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88-2014
铁尾矿砂
Iron tailings san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中联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枣庄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威克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丰宁 满族自治县晶环新型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北京金网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空港通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檀春丽、杜小满、侯云芬、孔祥荣、周文娟、黄卫、姚大庆、孙振平、刘钦甫、庞敏、聂法智、郑曙波、韩金梁、范永林、张全贵、刘霞、马雪英、宋英伯、徐景会、王海生、杨飞华、李俊亮、国爱丽、冯秀艳.
铁尾矿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尾矿砂的术语和定义、规格、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及其制品和砂浆用铁尾矿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4684-2011建设用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尾矿砂iron tailings sand
铁矿石经磨细、分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
4规格
铁尾矿砂按细度模数分为铁尾矿细砂(简称细砂)和铁尾矿特细砂(简称特细砂)两种规格.细度模数为2.2~1.6的为细砂,细度模数为1.5~0.7的为特细砂.
5一般要求
铁尾矿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砂浆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6技术要求
6.1颗粒级配
铁尾矿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颗粒级配
规格 组砂 特细砂方筛孔 累计筛余/%4 75 mm 10~0 02.36 mm 15~0 25~0 20~0 15~01 18 mm 600 μm 40~16 25~0 00 85~55 55~20150 μm 94~75 90~30
6.2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铁尾矿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项目 指标石粉含量(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15.0石粉含量(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5.0泥块含量/% ≤1.0此指标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进行试验验证后,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有害物质
铁尾矿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铁尾矿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盐等,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指标云母/% ≤2.0轻物质/% ≤1.0有机物 合格硫化物及硫酸垫(以SO质量计)/% ≤0.5氯化物(以氯高子质量计)/% 0 02
6.4坚固性
6.4.1采用硫酸钠溶液进行试验,铁尾矿砂的质量损失应不大于10%.
6.4.2细砂的压碎指标应不大于30%.
6.5放射性
铁尾矿砂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6.6集料碱活性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且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账率应小于0.10%.
6.7表观密度和松散堆积密度
当用户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6.8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当用户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7试验方法
7.1试样
7.1.1取样方法
按GB/T146842011中7.1.1的规定执行.
7.1.2取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若进行儿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儿项不同的试验.
表4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序号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kg1 颗粒级配 4.42 石粉含量 6 03 泥块含量 20 0云母含量 0 6轻物质含量 3.24 有害物质 有机物含量 2.0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 氯化物含量 0 6 4.45 坚固性 06 表现密度 2.67 故射性 6 08 集料碱活性 20.09 检散堆积密度 5 010 饱和面干吸水率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