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促进我省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指导“好房子”设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筑设计推荐指标;3.结构设计推荐指标;4.电气设计推荐指标;5.给排水设计推荐指标;6.暖通设计推荐指标;7.燃气设计推荐指标:8.居住环境设计推荐指标.
本指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邮箱:3386701395@)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5号华润置地中心A座,邮编35001,邮箱:fjadi@.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员:
吕韶东施锦华陈弼成翁锦华陈金銮陈晓凤林小玲王文奎周爱兰朱炳粪骆静郑崇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为促进我省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住宅设计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制定本指引.
1.3“好房子”项目建设应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并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的原则.1.4“好房子”项目应结合福建省气候、环境与资源条件,综合考虑防洪排涝、防台风、防地震、防水抗渗、防暑隔热、防潮防霉等措施,加强湿热气候适应性设计.
1.5本指引聚焦“好房子”项目在住宅建筑与居住环境的功能、性能等方面核心技术要求,设置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燃气、居住环境等7个部分推荐指标,并的完善性技术措施;“提升类”为提高住宅“好房子”性能的提升性技术措施.
1.6“好房子”建设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技术方法和构造措施类型较多,本指引未悉数列举,项目设计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符合同等功能、性能要求的替代性措施.
1.7“好房子”项目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引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设计推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