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绍市建设[2025]20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关于“好房子”建设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导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 (试行)
前言
为了顺应民众需求,响应国家关于“好房子”的建设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深入调查研究,结合绍兴地域特点总结设计经验,多次征求行业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编制形成了《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
本导则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绿化景观设计、市政设施设计.
本导则由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实施,由绍兴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至绍兴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电话:,电子信箱:644231262@).
主管单位: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编单位:绍兴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主要编写人:陆建德柯海江肖景平傅小坚梁淼鉴徐忠立方勤丰施明朗陈少军陈湛周莹王立刚张晓楠戴杭亮余凌智李伟峰晃建兵吕峻王强胡铮严欢肖玲曹亮周凯龙曹叶成傅燕丹徐仲伟楼星星
主要审查人:吴琼孙保杰陈威文李培土官伟兴邵越雷蒋之闽
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
1总则
1.1为深入开展绍兴“好房子"试点工作,提升绍兴市住宅品质,保障住宅质量,提升生活品质,贯彻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绍兴市住宅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设计规定.
1.2本导则适用于绍兴市新建住宅建筑,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可参考执行.
1.3绍兴市新建住宅建筑除应遵循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设计
2.1基本规定
2.1.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5m.
2.1.2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首排住宅建筑,以及紧邻住宅小区内部汽车坡道的住宅,其朝向噪声源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2.1.3住宅外窗应采用附框安装工艺.
2.1.4凸出外墙的腰线、空调板、设备平台、雨棚等水平构件上部墙体应设置与墙体同宽的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翻边高度应不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