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778-2017
抹
茶
Match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宇治抹茶(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江苏鑫品茶业有限公司、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立民、翁昆、周卫龙、张林、倪铭峰、杨秀芳、应敏、张亚围、刘政权、尹福生、万景红、梁文链.
抹 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抹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抹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23193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30375茶叶贮存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2009]第12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抹茶Matcha
微粉状茶产品. 采用覆盖裁培的茶树鲜叶经蒸汽(或热风)杀青后、干燥制成的叶片为原料,经研磨工艺加工而成的
3.2
覆盖香aroma of shaded tea
茶树经遮阴覆盖后加工制作成的抹茶产品所特有的鲜香细腻或有海苔香的特征香气.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产品应具有抹茶的品质特征,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4.1.2无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4.2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品质
外形 内质级别 色泽 颗粒 香气 汤色 滋味一级 鲜绿明亮 柔软细腻均匀 夏盖香显著 浓绿 鲜纯味浓二级 翠绿明亮 细腻均匀 覆盖香明是 绿 纯正味浓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粒度(D60) 一级 18 ycm 二级水分(质量分数1/% 6 0总灰分(质量分数)/% 8 0茶氨酸总量(质量分数)/% 1 0 0 5注:D60为样品总量的60%.
4.4卫生指标
4.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粒度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执行.5.2.2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5.2.3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5.2.4茶氨酸总量按GB/T23193的规定执行.
5.3卫生指标
5.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执行.5.3.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5.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6检验规则
6.1取样
产品均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a)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时: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4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5复检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