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 32783-2016 蓝莓酒.pdf

有限公司,标准化,标志,规格,酒精度,推荐性国家标准
文档页数:13
文档大小:3.35M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783-2016

蓝莓酒

Blueberry w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紫斐蓝莓研究有限公司、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果露酒分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伊春市忠芝大山王酒业有限公司、伊春市蓝韵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佳沃(青岛)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安 岭北极冰蓝莓酒庄有限公司、云南万家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辉、李龙吉、董辉、徐鹏程、刘华爱、王租明、宋全厚、战吉寇、谢忠民、邹立群、李洪波、于浩森、陈勇、王林、唐海涛、刘荣德、冷启成、高红波、刘雪平、王志华、张百灵、王白羽、孟镇、刘传贺、郭新光、王德成.

蓝莓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莓酒及蓝莓果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蓝莓酒及蓝莓果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2蓝莓果酒blueberry fruit wine以蓝莓酒和其他果酒(发酵型)调配而成的产品,其中蓝莓酒比例不低于60%(体积分数).

蓝莓冰酒ice blueberry wine在蓝莓酒生产过程中采用冷冻浓缩工艺生产的产品.

4产品分类

按含糖量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

5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 日 要 *色泽 紫红色、宝石红色、砖红色外观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 渣,装瓶超过六个月的蓝莓酒允许有少量沉淀)香气 具有蓝莓品种的香气和酒香香气与滋味 干型、半干型 纯正,优雅,爽净,果香、酒香协调,酒体完整滋味 半甜型、甜型 纯正,圆润,酸疆适口,果香突出,酒体完整典型性 具有蓝莓品种和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5.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酒精度(20℃)(体积分数)% 干型 5.0半干型 12.1~18.0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半程型 18 1~45.0型 >45 1干爱出物/(g/L) 蓝莓酒和蓝莓果酒 >16 0蓝莓冰酒 >20 0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总酸(以柠橡酸计)/(g/1) >4 0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士1.0%(体积分数).

5.3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5.4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分析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 15038执行.

6.2理化要求

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按GB/T15038规定执行,总酸按附录A规定执行.

6.3净含量

按JJF1070执行.

6.4其他分析项目

企业对蓝莓酒质量自控或有特殊要求,可参照附录B和附录C执行.

7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检验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7.1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

7.2抽样

7.2.1按表3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

表3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09> 样本数/箱 3 单位样本数/瓶 351~1 200 5 21 201~3 500 8 13 501 以上 13 1

7.2.2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 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食品安全和净含量等指标的检验,

7.3检验分类

7.3.1出厂检验

7.3.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 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7.3.1.2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总酸、净含量.

7.3.2型式检验

7.3.2.1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项目.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zidan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