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307-2016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Ni.Sb and Te in cosmetics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倩妃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杭州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文、金训伦、王旭强、龚越飞、周江、黄康峰、孙淑蓉、张丽华、沈敏.
引言
本标准中的镍、锐及蹄物质是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品成分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 化妆品生产原料及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人化妆品时,则化妆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目前我国尚未规定这些物质的限量值,本标准的制定,仅对化妆品中测定这些物质提供检测方法.
化妆品中镍、锑、碲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化妆品中镍、锑、硅含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镍、锐、辞含量的测定.本标准方法检出限:镍为0.06mg/kg、锐为0.15mg/kg、确为0.3mg/kg.本标准方法定量限:镍为0.2mg/kg、锐为0.50mg/kg、碚为1.0m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方法提要
发射出原子谱线和离子谱线,以元素特征谱线的强度测定其含量, 试样经酸消解后,注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仅,由载气带人等离子体,被激发的原子和离子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试剂均为优级纯,水应符合GB/T6682规定的要求.
4.1硝酸(o=1.42g/mL,65%).4.2过氧化氢(p=1.10g/mL,39%)4.3氢氟酸(p=1.14g/mL 35.35%).4.4高氯酸(p=1.76 g/mL,70%~72%). 4.5硝酸(298),移取硝酸(4.1)2mL,用水稀释至100mL.4.6镍、锐、碲标准溶液(1000mg/L):直接购买有证标准物质.4.7镍、锐、碲混合标准储备液(100mg/L):吸取镍、锐、碲(4.6)各10.00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4.5)定容至刻度,混匀.4.8镍、锑、碲标准系列工作溶液:取一定量的镍、、确混合标准储备液(4.7),用硝酸(4.5)逐级配制至
镍、锑、碲系列浓度分别为:0mg/L、0.1 mg/L0.5 mg/L、1.0 mg/L 2.0mg/L、5.0 mg/L.
5仪器和设备
5.1高压密闭微波消解仪,配聚四氟乙烯或其他合适的压力罐[最高附压10342.5kPa(1500psi),最高耐温300℃]
5.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GB/T 33307-2016
5.4玻聘器Ⅲ:试验中所用的玻聘器Ⅲ均需用20%的硝酸浸泡12h以上,清洗干净后使用.
5.3分析天平,精度为0.1mg.
6分析步骤
6.1样品处理
6.1.1蜡质和膏霜类化妆品:准确称取0.2g~0.5g(精确至0.1mg)试样置于微波消解罐内,取样后先加0.5mL~1.0mL水,润湿摇匀.样品或经预处理的样品,加人6mL硝酸(4.1)和2mL过氧化氢(4.2)浸泡4h以上.参照附录A条件消解,消解完毕,取出冷却至70C左右,打开消解罐,于120C~160C电 加热器上赶酸至1mL~2mL时,用少量水洗涤消解罐数次,洗液合并于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混匀备用.
6.1.2粉质类化妆品:准确称取0.2g~0.5g(精确至0.1mg)试样置于微波消解罐内,取样后先加0.5ml~1.0mL水,润湿摇匀.样品或经预处理的样品,加人5mL硝酸(4.1)、2mL过氧化氢(4.2)和2mL氢高氯酸以去除多余氢氟酸,放人120℃~160℃电加热器上赶酸至1mL~2mL时,用少量水洗涤消解 氟酸(4.3)浸泡4h以上.参照附录A条件消解,消解完毕,取出冷却至70C左右,打开消解罐,加入1mL罐数次,洗液合并于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混匀备用.
6.1.3液体化妆品:准确称取0.2g~0.5g试样(精确至0.1mg)置于微波消解仪的压力罐内罐,含乙醇等挥发性原料的化妆品如香水、摩丝、沐浴液、染发剂、精华素、刮胡水、面膜等,则先放入温度可调的6mL(4.1),参照附录A条件消解,消解完毕,取出冷却至70C左右,打开消解罐,于120C~160C电 恒温电加热器(温度不得高于100C)或水浴上挥发(不得蒸干).样品或经预处理的样品,加入硝酸加热器上赶酸至1mL~2mL时用少量水洗涤消解罐数次,洗液合并于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混匀备用.
6.1.4上述消解溶液如果有沉淀或出现浑浊现象,上机测试前需过滤或离心处理.
6.2空白试验
除不加样品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6.3仪器条件
参照附录B给出的目前常用的型号仪器的参考条件,或按仪器手册有关方法及通过实验优化来确定.
6.4测定
6.4.1绘制校准曲线
待仅器稳定后,参照附录B和附录C的仪器工作条件,按浓度由低至高依次测定标准系列工作溶液(4.8),绘制校准曲线,各元素校准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应不小于0.9999.
6.4.2测定
在相同条件下测量试剂空白溶液和样品溶液.根据工作曲线和样品溶液的谐线强度值,仪器给出溶液用硝酸(4.5)进行适当稀释至校准曲线范围水平后再测定该元素. 样品溶液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值,如果样品溶液中某元素的浓度超出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则应对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