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815-2017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iron oremining and mineral processing enterpris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臣、王姜维、高景俊、吴将有、刘晓明、仇金辉、孙磊、窦国语、何孝磊、孟凡亮、李荣海、王帆、朱万刚、宋仁峰、高风家、罗书亮、解治宇、石文东、徐庆荣、陈宏贵、朱桐、袁君.
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污水分类、总体要求、处理技术、安全与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矿石(不含特种伴生矿)采选企业污水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661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864尼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286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露天采矿废水surfaceminingwastewater
排土场)排出的废水.
3.2
地下采矿废水undergroundminingwastewater
响的地下水).
矿山生活污水mine domestic wastewater
铁矿采选企业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及辅助设施所属场所因工作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
4污水分类
生活污水,采矿废水又分为露天采矿废水、地下采矿废水. 根据铁矿石采选企业的开采方式和行业习惯将污水分为采矿废水、选矿废水、矿山酸性废水和矿山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铁矿采选企业污水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GB/T 33815-2017
a)源头及全过程控制,即减量化、资源化原则;b)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原则;c)风险控制,不产生二次污染,无害化原则.
5.1.2铁矿采选企业污水处理的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露天采矿废水、矿山酸性废水应根据5.1.3矿山酸性废水处理中有防腐要求的构筑物或设备应采用防腐、防渗材料和采取防腐措施. 当地水文及降雨情况,结合企业现场土壤渗透情况及有效汇水面积采用降雨公式进行计算.5.1.4处理构筑物或设备应考虑排空设施,排空废水禁止直接进人周围水环境.5.1.5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规范的处理、处置,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2工程构成
5.2.1铁矿采选企业污水处理工程一般由主体工程、配套辅助工程组成.5.2.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等,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预处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单元.5.2.3配套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电气与自控、给排水、消防、道路与绿化等.
5.3选址与平面布置
5.3.1污水处理工程的选址及平面布置应结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要求、风向、水文与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5.3.2污水处理工程应有相对较为便利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药剂及污泥的处置. 5.3.3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以利扩建、施工、运行和维护.5.3.4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的改扩建工程应优先考虑原址,因场地限制需重新选址应符合5.3.1的要求,
6处理技术
6.1采矿废水
6.1.1一般规定
6.1.1.1地下采矿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后提升至地表处理、处置.6.1.1.2预处理根据水质不同,一般采用多级沉淀法.6.1.1.3预处理后废水提升至地表后优先用于采、选矿生产,如达到回用要求可用于道路浇酒、绿化灌藏等.除本企业利用外,效励将多余废水作为非常规水源外供利用.6.1.1.4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可随废石进人排土场、尾矿库等.
6.1.2工艺流程
采矿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图1采矿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
6.1.3采矿废水处理单元工艺设计技术要求
6.1.3.1预处理工艺
预处理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沉淀情况可适当选用辅助沉淀的药剂,药剂投加宜采用自动计量方式;b)沉淀可采用多种形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平流式、幅流式、竖流式、斜管(板)等或者多种池型结合:c)沉淀过程产生的底泥不应堆积、堵塞池体,应经过处理后定期清空外运,根据铁矿采选企业的 实际情况可输送至排土场、尾矿库或者其他处置场地.
6.1.3.2出水要求
出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出水首先应用于选矿生产,也可用于其他用途或外排:b)外排的废水需经过处理后应满足GB28661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指标要求,以及当地环保的相关指标要求:c)不同用水点对处理后回用的水质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选矿生产用水点 洗矿 冲洗地坪 磨矿 选别 道路浇酒 绿化、悬浮物/(mg/1) 70 70 30 10 70 70
6.2选矿废水
6.2.1一般规定
6.2.1.1选矿废水通常伴随尾矿产出,根据不同的选矿工艺应对选矿废水进行处理,选矿废水应进入尾矿库或企业污水处理厂,不应外排至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网或水体.根据铁矿采选企业选矿工艺特点,对选矿废水处理后回用至选矿生产.回用废水的水质不应影响精矿的主要技术指标.
可通过论证后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