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593-2017
Test methods of hydrogen emission for fuel cell engin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妇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同济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浙江大学、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永平、邵忠瑛、周毅、周鍵、黄晨东、侯明、郑津洋、童晓敏、王益群、吴兵、何云堂、缪文泉.
燃料电池发动机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电池发动机的氢气排放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24554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ISO14687-2氢燃料产品规范第2部分: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PEM)燃料电池的应用Hydrogen fuelProduct specification-Part 2: Proton exchange mensbrane ( PEM) fuel cell applica- tions for road vehicles]
3测试用仪器设备的要求
测试用仪器设备准确度要求见表1.
表1测试用仪器设备准确度要求
名称 准确度 备注电压传感器 ≤0 5%FS FS:滨量程电流传感器 ≤0 5%FS温度计 ±3%氢气质量流量计 湿度计 ≤1% 按照相对误差计
4测量条件
4.1燃料电池发动机要求
燃料电池发动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持燃料电池发动机出厂时的外形结构和技术参数;一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绝缘性能、气密性等涉及安全性能应符合GB/T24554的要求; 燃料电池发动机各系统要完整,与装车状态一致:燃料电池发动机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系统:氢气质量流量计尽可能安装在靠近燃料电池发动机氢气进气口处;燃料电池发动机应使用符合试验要求的商用燃料,如果出现争议,燃料要求应符合ISO14687-2 规定,
GB/T 34593-2017
4.2测试前燃料电池发动机状态规定
测试前燃料电池发动机状态应符合以下规定:冷却液加注完成:一燃料电池发动机准备工作完成,接受指令即可起动.
4.3试验数据采集及功率加载误差要求
试验数据采集及功率加载误差要求如下:试验数据采样频率不低于2Hz;一功率加载误差不能超过3%,否则试验结果无效.
5测试方法
5.1稳态工况氢气排放测试
5.1.1试验条件
试验前燃料电池发动机处于热机状态,热机方法按照GB/T245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应自动进行,不能有人工干预.
5.1.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P、50%P60% Pg70%P80%P90%P、P;b)燃料电池发动机进行热机,热机过程结束后,回到息速状态运行10s:c)按照规定的加载方法加载到预先确定的工况点,在每个工况点至少持续稳定运行3min;d)每个工况点分析数据时间长度不能少于2min,
注:P--额定功率.
5.1.3试验过程中测量记录的数据
试验中测量的数据:氢气流量、燃料电池堆电压、燃料电池堆电流等.
5.1.4试验结果处理
燃料电池堆实际氢耗量、燃料电池堆理论氢耗量、氢气排放量、氢气排放率按照附录A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处理.
5.2循环工况下氢气排放量测试
5.2.1试验条件
自动进行,不能有人工干预. 试验前燃料电池发动机处于热机状态,热机方法按照GB/T245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应
5.2.2试验方法
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b)按照附录B规定的循环工况进行加载;c)循环工况结束后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停机:d)工况转换之间可以增加阶梯,工况运行期间如果出现中断,则试验失败,允许重新测试一次.
5.2.3试验过程中测量记录的数据
试验中测量的数据:氢气流量、燃料电池堆电压、燃料电池维电流等.
5.2.4试验结果处理
燃料电池堆实际氢耗量、燃料电池维理论氢耗量、氢气排放量、氢气排放率按照附录A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