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沪建规范〔2026〕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pdf

上海市,审验,建设工程,消防,负责,设计资料
文档页数:8
文档大小:187.63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设计资料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规范[2026]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质量管控,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严格消防审验质量管控,压实各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峻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

第三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

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建设管理部门”)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指导和监督本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区级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涵盖方案编制、现场实施、报告审核、档案管理等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考核标准及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依法如实出具技术服务意见或者报告,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第七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出具的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项目负责人负

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对项目服务质量负责.

第八条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一项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消防领域中一项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

第九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意见书、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签署确认,经技术负责人完成技术审核,并加盖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委托单位应当结合所委托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内容,综合考量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人员配置、从业业绩和信用评价等因素,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并依法订立书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除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外,还应当载明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所需的工程资料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消防审

验技术服务单位伪造,或出具虚假、失实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意见书、报告等资料.对前述违法违规要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将该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第十三条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技术服务结论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出具虚假、失实技术服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伪造或者出具虚假报告:

(一)未实施现场服务,或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核查、检测,编造服务数据及技术结论的;

(二)纂改、伪造现场影像资料、原始检测记录的;

(三)明知建设工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仍出具合格结论的;

(四)伪造、盗用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公章,或伪造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

(五)依据的工程设计图纸、现场实体工程不存在,仍编制、出具技术服务文件的.

出具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意见书、报告等文书,与所依据的工程设计图纸、现场实体工程不一致的,认定为出具失实文件.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建筑设计日知录
我的头像#建筑师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