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system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 ……………………………………………(4)
3.2 Head-end parts ……………………………………………………(7)
3.3 Transmission parts ………………………………………………(10)
3.4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er …………………………………(13)
3.5 Power supply,grounding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17)
4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19)
4.1 General requirement ……………………………………………(19)
4.2 The installation of head-end equipment ……………………(20)
4.3 The laying of the line ……………………………………………(21)
4.4 Surveillance & control sub-center ……………………………(25)
4.5 Power supply and grounding …………………………………(27)
5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the system ……………………(29)
5.1 General requirement ……………………………………………(29)
5.2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the system engineering ……………(29)
5.3 Evaluation of system functions and performance …………(31)
5.4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the system quality ………………(32)
5.5 Objective testing of the system quality ………………………(34)
5.6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documents…………………(35)
Appendix A Digital image sequence for testing …………(36)
Appendix B Acceptance certificate of the system
engineering …………………………………………(3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1)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民用监视为主要目的的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系统宜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高清晰度技术。
1.0.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closed circuit monitoring televi-sion system
利用视音频技术实时显示监视场所图像或播放监视场所声音,并记录现场图像或声音的有线系统。
2.0.2监控分中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sub-center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上一级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监控中心的管理。
2.0.3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er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中央控制室。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和处理前端、子系统和监控分中心发来的视音频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发出控制指令。
2.0.4 智能视频系统 intelligent video system(IVS)
利用能够在图像及图像描述之间建立映射关系的技术,使计算机能够通过数字图像处理和分析来理解视频画面中的内容,获取实时的关键信息,监控并搜索特定行为,发现监视画面中的异常情况,并能以最快和最佳的方式发出警报和提供有用信息。
2.0.5 记录系统 recording system
记录系统主要是将视音频采集系统采集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存储,以便搜索、播放。
2.0.6 图像分辨率
picture resolution
表征图像细节的能力,常称为信源分辨率,通常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像素数表示。
2.0.7 图像清晰度
picture definition
人眼能察觉到的电视图像细节清晰程度,通常用电视线表示。
2.0.8峰值信噪比 peak signal to noise ratio(PSNR)
峰值信噪比是图像压缩系统中信号重建质量评价的重要参数,它是信号的峰值功率与噪声功率的比值,常用分贝单位来表示。
2.0.9视频编码 video encoding
是指对数字视频信号进行二进制数字编码并进行图像压缩的信号处理方式或过程,通常这种压缩属于有损数据压缩。
2.0.10视频解码 video decoding
是指对数字视频信号进行二进制数字解码并进行图像解压缩的信号处理方式或过程。
2.0.11 可用图像 picture available
是指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廓的图像。
2.0.12 图像采集系统 image capture system
实时获取监视目标原始图像视频信息所构成的集合体或装置。
2.0.13 声音采集系统 sound capture system
实时获取监视目标现场原始音频信息所构成的集合体或装置。
3 系统的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的图像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3.1.2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宜使用AVS、ITU-T H.264或MPEG-4视频编解码标准,并应根据需要支持ITU-T G.711/
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3.1.3 系统宜由前端、传输、监控(分)中心等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图3.1.3),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拾音装置和声音传输、监听、记录等系统。
图3.1.3 系统组成图
3.1.4 根据系统的规模,可分层、分区域设置监控分中心(图
3.1.4)。
3.1.5 系统应留有软硬件接口,便于与消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集成。当发生异常时,根据系统需要可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并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图3.1.4系统分层结构图
3.1.6 系统应支持故障报警并宜具有设备管理能力。
3.1.7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为-40℃~+40℃。
2 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为-10℃~+55℃。
3室内工作的设施为-5℃~+40℃。
3.1.8 系统的设备、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及节能环保设备。
2 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四对对绞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100Ω。
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4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系统图像和声音的相关设备宜具有模拟输出能力,并应满足本条第2款的阻抗要求。
3.1.9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模拟电视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2015-02-02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83一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2004-11-04发布
200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设计要求,防止和诚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1.0.4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2.1.1油品oil
系指原油、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等)、稳定轻烃和稳定凝析油。
2.1.22原油crude oil
油井采出的以烃类为主的液态混合物。
2.1.3天然气凝液natural gas liquids(NGL)
从天然气中回收的且未经稳定处理的液体烃类混合物的总称,一般包括乙烷、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成分。也称混合轻烃。
2.1.4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2.1.5稳定轻烃natural gasoline
从天然气凝液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油品,其终沸点不高于190℃,在规定的蒸气压下,允许含有少量丁烷。也称天然汽油。
2.1.6未稳定凝析油gas condensate
从凝析气中分离出的未经稳定的烃类液体。
2.l.7稳定凝析油stabilized gas condensate
从未稳定凝析油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油品。
2.1.8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LNG)
主要由甲烷组成的液态流体,并且包含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其他成分。
2.1.9沸溢性油品boil over
含水并在燃烧时具有热波特性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2.2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2.2.1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由固定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冷却水喷淋装置组成的消防拎却水系统。
2.2.2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semi-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设置固定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火灾时由消防车或消防泵加压,通过水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3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mobile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不设消防水源,火灾时消防车由其他水源取水,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4低倍数泡诛灭火系统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发泡倍数不大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2.2.5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fixed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以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空气泡沫产生器组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6半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semi-fixed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储罐上设置固定的空气泡沫产生器,灭火时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龙带供给泡沫混合液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7移动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mobile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时由泡沫消防车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泡沫产生装置供应泡沫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8烟雾灭火系统smok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烟雾产生器、探测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组成,在发生火灾后,能自动向储罐内喷射灭火烟雾的灭火系统。
2.2.9干粉灭火系统dry-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射装置、火灾报瞥及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能自动或手动向被保护对象喷射干粉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2.3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2.3.1石油天然气站场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2.3.2油品站场oil station
·具有原油收集、净化处理和储运功能的站场或天然汽油、稳定凝析油储运功能的站场以及具有成品油管输功能的站场。
2.3.3天然气站场natural gas station
具有天然气收集、输送、净化处理功能的站场。
2.3.4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擬液站场LPG and NGL station
具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生产与储运功能的站场。
2.3.5液化天然气站场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tation
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并能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站场。
2.3.6油罐组a group of tanks
由一条闭合防火堤围成的一个或几个油罐组成的储罐单元。
2.3.7油罐区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组成的储油罐区域。
2.3.8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钢制浮盘不设浮舱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3.9常压储罐atmospheric tank
设计压力从大气压力到6.9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2.3.10低压储罐low-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6.9kPa到103.4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2.3.11压力储罐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2.3.12防火堤dike
油罐组在油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油品外流的构筑物。
2.3.13隔堤dividing dike
为减少油罐发生少量泄漏(如冒顶)事故时的污染范围,而将一个油罐组的多个油罐分成若干分区的构筑物。
2.3.14集中控制室control centre
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2.3.15仪表控制间instrument control room
站场中各单元装置安装测控设备的房间。
2.3.16油罐容量nominal volume of tank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油罐公称容量。
2.3.17天然气处理厂natural gas treating plant
对天然气进行脱水、凝液回收和产品分馏的工厂。
2.3.l8天然气净化厂natural gas conditioning plant
对天然气进行脱硫、脱水、硫磺回收、尾气处理的工厂。
2.3.l9天然气脱疏站natural gas sulphur removal station
在油气田分散设置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的站场。
2.3.20天然气脱水站natural gas dehydration station
在油气田分散设置对天然气进行脱水的站场。
3基本规定
3.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1.1分类。
表3.1.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略)
4区域布置
4.0.1区域布置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站场、相邻企业和设施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与风向等因素,合理布置。
4.0.2石油天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站场,宜避开窝风地段。
4.0.3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4.0.4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火炬的防火间距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的防火间距,尚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4.0.5石油天然气站场与相邻厂矿矿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站场毗邻建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5.2.1、表5.2.3的规定执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