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342-201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342-201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Test method for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检测原理5检测条件6检测步骤 7数据处理8检测报告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检测设备附录B(规范性附录)热箱装置标定核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2)归口.
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院、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燕化天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市金众工程检验检测有限 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北京信远博恒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恺、王志勇、杨玉忠、章家海、于越、赵文海、刘强、方修睦、李胜英、任书华、李长坤、尚静媛、刘效春、叶锦亭、曹毅然、陈新红、翟传明、杜家林、杨安琪、雷艳、杨建坤、任静、张金花、 王国华、句德胜、房跃、张树君、李翠玲、田党信、吴绍鹏、张弛、赵虎军、李永、何元、庞凌、唐宁、李坚、李华涛、高健、白涛、唐葆华、朱剑飞.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检测原理、检测条件、检测步骤、数据处理、检测报告.
构传热系数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的均质构造和非均质构造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不适用于透光围护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48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3475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时,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
3.2
热箱装置hot-box device
现场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装置.在被测部位的内侧,建立传热测试环境,由计量热箱、环境加热器及控制器组成.
冷箱装置cold-hox device
辅助现场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装置.在被测部位的外侧,降低被测部位外侧空气温度,由冷箱箱体和制冷装置组成.
3.4
热箱法methodwithhot box
采用热箱装置(必要时配合冷箱装置)测量计量热箱内的发热量和被测部位的内、外侧温度,通过计算得到被测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方法.
3.5
非均质构造围护结构heterogeneity structure buildingenvelope
在传热过程中,因内部构造不均匀,形成传导的热流及表面温度不均匀的围护结构.
GB/T 34342-2017
9'E
室外空气平均温度average outsideairtemperature
室外空气温度测点在选定时间段内采集的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
4检测原理
本检测方法是基于一维传热原理,采用热箱装置(必要时配合冷箱装置)建立传热条件,使被测部位的热流保持由内侧向外侧传递.当热量传递达到平衡时,通过测量计量热箱的发热量、热箱内温度和室外温度(或冷箱内的温度),计算得到被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5检测条件
5.1检测时,室外风力不应大于5级,宜避开雨雪天气:5.2当室外空气平均温度不大于25C时,可仅用热箱装置进行检测;当室外空气平均温度大于25℃时,应使用热箱装置和冷箱装置联合检测.检测时,室内外空气平均温差应控制在13K以上且逐时最小温差应高于10K.5.4被测围护结构房间面积不宜大于20m²:检测时,房间门窗应全部关闭,保持室内空气温度达到设 5.3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侧表面应避免阳光直射,墙体检测时宜选择北墙或东墙.定值.5.5被测围护结构的有效尺寸宜大于2200mm×2400mm,热箱边缘距离热桥部位应大于600mm,
6检测步骤
6.1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2温度测点布置
6.2.1温度测点布置方式
温度测点应按图1进行布置.
GB/T 34341-2017 组织水足迹评价和报告指南.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341-2017
组织水足迹评价和报告指南
Guideline of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and reporting for organiz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提出并归口
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晓晶、白雪、朱春雁、胡梦婷、张忠国、常智慧、严岩、李珊、贾学秀、刘丹、吴月、鲁颖、胡利云、马建华.
组织水足迹评价和报告指南
1范围
结果解释、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开展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研究和水足迹影响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ISO14046:2014环境管理水足蓬原则、要求和指南(Environmentalmanagement-Waterfootprint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3术语和定义
GB/T24040、GB/T24044-2008和ISO14046: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足迹water footprint
量化与水相关潜在环境影响的指标.注:若只考虑水量或水质变化某一方面的潜在环境影响,则“水足迹”术语只能限定使用.限定词是一个或多个用
来植述水足连评价研究中影响类型的附加词汇,和水足连术语一起使用如”水稀缺足迹水劣化足迹”等
3.2
水稀缺足迹water scarcityfootprint
在不考虑水质的情况下,量化某区域(如流域)组织活动产生的、与水稀缺程度相关的潜在环境影响指标.
3.3
水劣化足迹water degradation footprint
量化组织活动产生的、与水质的负面变化相关的潜在环境影响指标.
注:水劣化足迹可根据特征污染物的不同细分为水富营养化足迹、水酸化足迹、水生态毒性足迹等.
量化组织活动产生的、与氮、磷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相关的潜在环境影响指标.
水酸化足迹water acidificationfootprint
量化组织活动产生的、与酸性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水体酸化相关的潜在环境影响指标.
GB/T 34341-2017
9'E
水生态毒性足迹waterecotoxicityfootprint
量化组织活动产生的、与对生物有危害的物质排放造成的水体生态毒性相关的潜在环境影响指标.
4总则
4.1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中所使用的假设、方法应确保水足迹评价结果与目的和范围保持一致.4.2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中应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4.3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中应包含对水足逐影响评价有重要贡献的数据.
5目的和范围的确定
5.2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的研究范围中应明确规定系统边界,应对建立系统边界的准则作出说明. 如果系统边界发生变化,应做出解释.
5.3系统边界的确定应与研究目的相一致.确定系统边界所包含的设施/单元过程以及对这些设施单元过程研究的详细程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若组织内的设施/单元过程处于不同地理位置,划分设施/单元过程时,应使每个设施/单元过b)对水足逐评价结果不会造成显著影响的设施/单元过程才允许被排除,但应明确说明并解释排 程对应唯一的地理位置;除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c)预期会对水足迹评价结果产生明显重大影响的设施/单元过程应根据原始数据进行详细评价:d)预期会对水足迹评价结果影响不大或难以获取到原始数据的设施/单元过程,应根据二手数据 或预估数据进行评价.
5.4若被评价组织的某一设施由多个其他组织控制应使用同一整合方法,对设施中各单元过程的水足迹按股权比例进行评价.整合方法可参考ISO14064-1:2006的附录A.
6水足迹清单分析
采置19
开展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分析应按照以下基本步骤:
a)选择和收集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和设施的定性信息和定量数据:b)根据GB/T24044-2008中4.3.2的要求,进行数据审定;c)通过水平衡、物质平衡和能量平衡等手段,完成数据验证;e)若适用,根据GB/T24044-2008中4.3.3.4的要求,对系统边界进行调整;{)形成完整的水足迹清单.
6.2水足迹清单组成
6.2.1水足迹清单中应包括输人和输出两部分数据.所收集的数据应明确其时间和空间信息.
6.2.2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的输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原材料:种类、数量、组成;b)辅助材料:种类、数量;c)新鲜水:消耗量、取水方式(地表水、自备井或水厂供应)、取水后是否有预处理;d)能源:种类、数量.
6.2.3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的输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产品:种类、产量; b)废水:排放量、污染负荷(如COD、BOD、可吸附有机卤素、重金属、总氮、总磷等)、废水排放方式(如直排、自有污水处理厂或纳入市政管网);c)排放到空气的污染物(如SO、NO,等):来源、种类、排放量;d)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e)余热:排放量、排放去向(进入废气、废水或其他).
工艺或设施的输入和输出进行分析.
7水足迹影响评价
7.1基本步骤
开展组织层面水足迹影响评价应按照以下基本步骤:
b)进行类型参数和特征化因子的选择或计算: a)将水足迹清单结果划分到特定的影响类型中;c)形成一种或几种影响类型的水足违评价指标结果;d)若适用.根据GB/T24044-2008中4.4.3.2、4.4.3.3和4.4.3.4的要求进行归一化、分组和加权.
7.2影响类型的选择
7.2.1影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a)水稀缺足迹;b)水劣化足迹.
7.2.2开展组织层面水足迹影响评价时,可使用以下方法选择影响类型:
b)若仅考虑水质变化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应计算水劣化足迹; a)若仅考虑水量变化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应计算水稀缺足迹:c)若需比较不同类型污染产生的潜在影响大小和重要性,水劣化足迹应分别计算水富营养化足迹、水酸化足迹、水生态毒性足迹等.
7.3水足迹评价指标结果的计算
7.3.1水稀缺足迹
计算水稀缺足迹时,应根据地理位置、水资源类型、季节性降水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计算公式.附录A给出了水稀缺足逐特征化因子的参考计算方法.
a)地理位置不同造成的水稀缺,计算见式(1):
GB/T 34340-2017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340-2017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 评价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peration performance assessment for coal-firedflue gas denitration install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评价要求6评价方法7评价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总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基本信息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环保性能评价表 10附录D(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资源能源消耗评价表附录E(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技术经济性能评价表 12附录F(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管理评价表 I4附录G(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设备状况评价表 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付智明、张涌新、薛志刚、岳涛、李玉然、刘英华、程俊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翔、王乐乐、黄进、吴学成、林翎、朱跃、顾建清、朱廷钰、郑成航、易斌、燕中凯、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 评价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SNCR-SCR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888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DL/T41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260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DL/T1286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技术规范HJ/T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2040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B/T8690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指标evaluation indicator
影响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各具体评价目标对象,包括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
环保性能environmentalperformance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过程中反映氮氧化物(NO.)脱除效果及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的评价指标.
GB/T 34340-2017
3.4技术经济性能technical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反映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的主要技术、经济等的评价指标.
3.5运行管理operationmanagement反映燃煤烟气脱硝装备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
3.7固废solid waste 不具备再生条件及有效活性的废弃催化剂.
装备可用率availability
装置可用率
故障导致锅炉非计划停运时间(h)之和的比值. 在一定时间(不小于6个月)内,脱硝装备正常运行时间(h)与锅炉正常运行时间(h)和因脱硝装备
注:改写GB/T21509-2008-定义3.10=HJ/T 562-2010定义3.8;HJ/T563-2010定义3.5等.
漏人脱硝装备系统的空气量与脱硝系统人口烟气量的比值.
3.10负荷适应性load adaptability脱硝装备适应燃煤电站锅炉或机组处于不同运行负荷条件的能力.
3.11 出口 NO,浓度分布均匀性NO,distribution uniformity at the reactor outlet反映SCR反应器出口NO.浓度分布均匀程度的评价指标,以NO,浓度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3. 12单位脱硝还原剂消耗unit absorbentconsumption 脱硝装备脱除1:NO,所消耗的还原剂的量.
3.13单位脱硝水耗unitwaterconsumption脱硝装备脱除1tNO.所消耗的水量.
3.14
单位脱硝综合能耗unit energy consumption
脱硝装备脱除11NO,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电耗、蒸汽消耗以及脱硝系统外引人的压缩空气消耗等)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15
GB/T 34339-2017 燃煤烟气脱硝喷氨混合系统.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339-2017
燃煤烟气脱硝喷氨混合系统
Ammonia injection and mixing system in coal-fired flue gas denitration system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中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浩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非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成航、高翔、吴卫红、王风君、郵建国、孟炜、翁卫国、朱全勇、张涌新、付智明、蒋善行、温卿云、许月阳、王少权、黄海鹏、赵健、张成健.
燃煤烟气脱硝喷氨混合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喷氨混合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氨格栅(AIG)、喷氨静态混合器等燃煤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喷氨混合系统,其他脱硝喷氨混合系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8热强钢焊条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224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DL/T260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 DL/T5072火力发电厂保湿油漆设计规程DL5190.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喷氨混合系统ammonia injection andmixing system
在SCR反应器进口烟道内将经空气稀释后的氨气喷人并使之与烟气均匀混合的系统.
以格栅管道的形式使氨气注人烟道的喷射装置,包括喷氨管道、喷嘴、支撑及配件.
GB/T 34339-2017
静态混合器staticmixer
利用一定的固定部件,通过改变氨气与烟气流动状态,使其达到充分混合的装置.
流场模拟flowfield simulation
用于优化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工艺系统设计所进行的计算流体动力学模型和冷态物理模型试验.
4总则
4.1基本要求
4.1.1喷氨混合系统布置在SCR脱硝反应器的进口烟道内,典型喷氨混合系统参见附录A中A.1.4.1.2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喷氨混合系统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 4.1.3喷氨混合系统所用钢材应符合NB/T47003.1的规定,并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的钢材质量证明书.4.1.4喷氨混合系统的加工、成形、焊接、检验与验收应符合NB/T47003.1和GB/T985.1的技术要求.焊接用焊条应符合GB/T5117、GB/T5118的规定.4.1.5喷氨混合系统应保证氨气和烟气混合均匀. 4.1.6喷氨混合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热膨胀性、耐磨损、抗热变形性和抗振性.4.1.7喷氨混合系统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等要求应符合GB/T21509的规定.4.1.8喷氨混合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应符合DL5009.1的规定.
4.2喷氨格栅(AIG)
4.2.1根据烟道截面大小,喷氨格栅(AIG)应将烟道截面分成多个控制区域且单独可调,每个区域应设有若干个喷嘴,以匹配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分布.4.2.2喷氨格栅(AIG)应结构简单、分布效果好、不易积灰.宜设置防磨角钢,保护喷氨格棚(AIG)管道和喷嘴,减少其磨损.
4.3喷氨静态混合器
4.3.1喷氨静态混合器应与喷嘴对应组成,保证氨气区域控制可调.4.3.2典型涡流、旋流、纵向涡、V型喷氨静态混合器参见A.2~A.5.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根据锅炉负荷、烟气温度、SCR脱硝反应器进出口NO,浓度以及NH/NO,摩尔比等,喷氨混合系统各支管阀门开度应定期进行优化调整.5.1.2当喷氨混合系统采用喷氨格栅(AIG)时,其在烟道中的安装位置和喷嘴数量宜通过流场模拟确定.混合距离设计计算参见附录B.
2
5.1.3当喷氨混合系统采用静态混合器时,其扰流板的数量、安装角度、大小应与喷嘴数量、混合距离对应设计,安装位置宜通过流场模拟确定.
5.1.4喷氨混合系统的设计使用寿命和可用率应与主体脱硝技术装备保持一致,且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主体脱硝技术装备的剩余使用寿命.装置可用率应保证在98%以上.
5.1.5根据氨的喷射流量计算稀释空气的流量,氨与空气的混合器出口(或尿素热解炉出口)氨气浓度系统.
5.1.6喷氨混合系统应保证喷人的氨气/空气混合气体与烟气达到良好的混合效果.喷氨混合系统宜按烟道分区域进行调节控制.
5.1.7喷氨混合系统宜设置阀门组站,氨喷射系统各支路应设置流量调节阀,阀门组站各钢制阀门应符合GB/T12224的技术要求.
5.1.8喷氨混合系统氨喷射流量的设计计算,应选取燃煤锅炉BMCR负荷下的烟气设计条件.喷氨格栅(AIG)管道中的氨/空气混合介质的流速宜不大于10m/s.喷嘴处的氨/空气混合介质的流速宜取所处烟道中烟气速度的1倍~3倍.
5.1.9为减少喷氨混合系统烟气阻力,喷氨管道的间距宜180mm~400mm,为防止喷嘴堵塞,喷嘴孔径宜不小于6mm.
5.2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NH/NO,摩尔比相对标准偏差(第一层催化剂入口处)在脱硝效率低于85%时宜不大于5%,在脱硝效率不低于85%时宜不大于3%:烟气流速相对标准偏差(第一层催化剂人口处)小于15%;喷氨混合系统烟气阻力不大于200Pa.
6测量与计算
6.1NH/NO,摩尔比、烟气流速、烟气静压、烟气动压、烟气密度、水平标高等参数的测量方法参见DL/T 260
6.2脱硝反应器第一层催化剂人口处的NH/NO.摩尔比、烟气流速的测量应采用网格法进行测量, 其对应的相对标准偏差按式(1)计算.
式中:
C.相对标准偏差: X测试截面试验数据,如NH/NO,摩尔比、烟气流速:X测试截面试验数据平均值:-测试截面测点数.
6.3喷氨混合系统烟气阻力按式(2)计算.
GB/T 34338-2017 真空玻璃用熔封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338-2017
真空玻璃用熔封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for determining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sealing glass forvacuum glaz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立基真空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根、包亦望、孙景春、万德田、王银茂、温汉平、田远、国培起、潘瑞娜、艾福强、王艳萍.
真空玻璃用熔封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玻璃用熔封玻璃力学性能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弹性模量、剪切模量、泊松比试验、弯曲强度试验、封接粘结强度试验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玻璃用熔封玻璃的弹性模量、剪切模量、泊松比、弯曲强度、封接粘结拉伸强度和封接粘结剪切强度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31产品儿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校准 GB/T16825.1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GB/T31541精细陶瓷界面拉伸和剪切粘结强度试验方法十字交叉法JC/T676玻璃材料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JC/T678玻璃材料弹性模量、剪切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采用低熔点玻璃粉配置成浆料烧结固化后形成的玻璃.
3.2封接粘结拉伸强度tensile bonding strength of the sealed place
熔封玻璃与基片玻璃之间拉伸断裂时的平均粘结拉应力.
封接粘结剪切强度shear bonding strengthof the sealedplace
熔封玻璃与基片玻璃之间剪切断裂时的平均粘结剪应力.
4弹性模量、剪切模量、泊松比试验
4.1试样
按照真空玻璃厂商提供的烧结工艺制备熔封玻璃,对烧结固化后成型的熔封玻璃加工成长方体形状的试样,对试样外表面进行抛光,抛光后按GB/T103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试样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清洗干净后检查试样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气泡,无爆边、缺角、划伤等明显缺陷.试样形状如图1所示,尺寸见表1.
说明:
试样长度: 试样宽度;试样厚度.
图1熔封玻璃试样示意图
表1熔封玻璃试样尺寸表
单位为毫米
b120±1 20±1 4±0.1
4.2试验设备
应符合JC/T678的规定.
每组试样不少于6个.
4.4弹性模量、剪切模量、泊松比弹测试
按JC/T67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取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5弯曲强度试验
5.1试样
按4.1的规定制备试样,试样4条长边应进行例角(2±0.1)mm×(45±5°).
5.2试验设备应符合JC/T676的规定.
5.3样品数量
每组测试试样不少于15个.
按JC/T676的规定进行,取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6封接粘结强度试验
6.1十字交叉试样制备
6.1.1玻璃样条要求
2 准备两根长50mm、宽20mm、实测厚度不低于8mm的浮法玻璃样条,玻璃样条切割面需进行研
磨抛光,玻璃样条4条长边应进行倒角(2±0.1)mm×(45±5°),玻璃样条表面应清洁干净.
6.1.2十字交叉试样预制
按照真空玻璃厂商提供的工艺,调制低熔点玻璃粉浆料.将适量的低熔点玻璃粉浆料均匀铺设于任一玻璃样条长宽对应面的正中央部位,见图2a)所示,随后,将另一玻璃样条居中置于低熔点玻璃浆料上方,使两片玻璃样条之间形成形状为圆形、椭圆形、长方形或正方形的低熔点玻璃浆料层.两玻璃 样条之间的夹角a=90±1°,见图2b)所示.
6.1.3十字交叉试样烧结
将6.1.2预制好的十字交叉样品按真空玻璃厂商提供的烧结工艺进行烧结,烧结后熔封玻璃不能溢出玻璃样条的边界,熔封玻璃厚度为0.1mm~0.2mm,熔封玻璃的椭圆长短轴长之比或长方形的长短边长之比应小于1.5.烧结固化后两玻璃样条相对平面的平行度偏差不超过0.01mm.
b)十字交叉样品预制示意图
说明:
1-玻璃样条:2-低熔点玻璃浆料.
图2熔封玻璃封接粘结强度测试的十字交叉样品示意图
6.2试验设备
率应均匀.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16825.1的规定,压缩或拉伸实验过程中载荷测量精度不低于1%,加载速
6.3试验夹具
试验夹具应符合GB/T31541的规定.
6.4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不少于15个.
建筑结构损伤控制设计-和田章著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1 损伤控制设计
1 1.1 抗震设计发展简史
1.1.2 超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
1.1.3 损伤控制设计方法
1.2 外部作用与结构损伤
1 2.1 性能目标的设定
1.2.2 损伤控制设计
1.2.3 可靠度工程与损伤控制
1.3 新材料与新技术
1.4 可持续性建筑结构
参考文献
第2章 结构动力学基础
2.1 什么是振动
2.2 单自由度体系无阻尼自由振动
2.2.1 单自由度体系的运动方程
2.2.2 振动体系的能量平衡方程
2.2.3.框架结构简化为单自由度体系
2.2.4 由多个弹簧组成的振动体系
2.3.有阻尼单自由度体系的自由振动
2 3.1 什么是阻尼
2.3.2 黏性阻尼体系自由振动的运动方程
2 3.3.确定阻尼比的近似方法
2.3.4 以能量形式表达的运动方程
2 4黏性阻尼单自由度体系的强迫振动
2.4.1 简谐荷载作用下的强迫振动
2.4.2 阶跃荷载作用下的强迫振动
2 4.3.矩形脉冲荷载作用下的强迫振动
参考文献
第3章 损伤控制结构的基本原理
3.1 什么是损伤控制设计
3.1.1 损伤控制设计与风险应对
3.1.2 损伤状态与损失
3.1.3 建筑物使用寿命内的总地震损失
3.2 什么是损伤控制结构
3.2.1 损伤控制结构的形式
3.2.2 主体结构的特性
3.2.3 减震装置的特性
3.3 地震荷载与风荷载
3.3.1 地震荷载
3.3.2 风荷载
3.3.3 荷载与损伤控制
3.4损伤控制结构的基本分析
3.4.1 分析步骤
3.4.2 将多自由度体系简化为等效单自由度体系
3.4.3 基于能量平衡的弹性最大地震反应预测
3.4.4 等效线性化法
3.4.5 基于能量平衡的地震反应分析
参考文献
第4章 损伤控制结构基本分析中的结构动力学
4.1 基于能量的抗震设计理论
4.2 损伤控制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4.3.基于弯剪型集中质量模型的高层建筑动力反应分析
4.3.1 集中质量剪切层模型
4.3.2 集中质量弯剪层模型
4.3.3 修正的集中质量弯剪层模型
4.3.4 考虑滞回型和黏滞型阻尼器影响的刚度矩阵
4 3.5 修正的弯剪层模型的运动方程
4 3.6 运动方程的数值解法
4.4 主体结构的最优刚度分布
4.4.1 高层建筑基于一阶振型的最优刚度分布
4.4.2 高层建筑考虑高阶振型影响的最优刚度分布
4 4.3 通过构件尺寸及布置确定建筑结构整体刚度的方法
4 4.4 具有最优刚度分布建筑物的基本周期的估算公式
参考文献
第5章 损伤控制设计的应用与讨论
5.1 结构概念设计
5.1.1 结构概念设计与损伤控制
5.1.2 设计流程
5.2 设计准则
5.2.1 性能化设计与性能目标
5 2.2 设计准则
5.3.损伤控制结构的设计
5.3.1 设计流程
5.3.2 地震作用
5.3.3.风荷载
5.4 计算分析
5.4.1 抗震设计实例
5.4.2 抗风设计实例
5.5 损伤控制结构试验
5.5.1 子结构试验
5.5.2 阻尼器的疲劳试验
5.5.3.风洞试验
参考文献
第6章 地震风险管理
6.1 地震危险性与地震危害性
6.2 地震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
6.3.确认地震危险性
6.4 评估地震危险性
6 4.1 地震危害性
6.4.2 最大预期损失(PML:Probable Maximum Loss)
6 4.3 业务中断时间
6 4.4 建筑本身的危险性
6.4.5 设备的危险性
6.4.6 建筑整体的危险性
6.4.7 基于概率的评价和确定性的评价
6.4.8 组合分析
6.5 地震危险性对策
6.5.1 通过加固降低危险性
6.5.2 风险转移
6 5.3 应急预案
6.6 实行地震风险管理的好处
6.7 结语
参考文献
GB 12898-19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third and fourth order leveling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水准网的布设3选点与埋石4仪器的技术要求水准观测6跨河水准测量78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10)(12)9 外业成果的记录整理附录A 选点理石资料绘制格式与标石造理说明(补充件) (14)附录B 仪器检验方法(补充件) (26)附录C 跨河水准测量靓板制作与跨河水准测量记录(补充件) (44)附录D 观测手簿格式与高差表编算(补充件)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
Specifications for thethird and fourth order leveling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三、四等水准网的布测.
2引用标准
GB 3160 水准仪系列及基本参数GB 3161 经纬仪系列及基本参数GB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3水准网的布设
3.1布设原则
3.1.1三、四等水准网是在一、二等水准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根据需要在高等级水准网内布设符合路线、环线或结点网,直接提供地形测图和各种工程建设所必需的高程控制点.
3.1.2单独的三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150km;环线周长应不超过200km;同级网中结点间距离应不超过70km.
3.1.3单独的四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80km;环线周长应不超过100km;同级网中结点间距离应不超过30km;山地可适当放宽.
3.1.4水准路线50km内的大地点、水文站、气象台(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应根据需要列入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时,可进行支测.支测的等级可根据“其他固定点”所需的高程精度和支线长度决定.若使用单位没有特殊的精度要求,则当支线长度在20km以内时,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支线长度在20km以上时,按三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
3.2水准点的布设密度
三、四等水准路线上,每隔4~8km须埋设普通水准标石一座;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可缩短为2~4km;荒漠地区及水准支线可增长至10km左右.支线长度在15km以内可不埋石.
3.3路线命名与水准点编号
3.3.1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或“起北止南”.环线名称,取环线内最大的地名后加“环"字命名.三、四等水准路线的等级,各以Ⅲ、Ⅳ书写于线名之前表示.
3.3.2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的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点号,环线上点号顺序取顺时针方向,点号书于线名之后.
3.3.3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支线上的水准标石,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
3.3.4利用旧水准点时,可使用旧名号.若重新编定时,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理设时的旧名号.
3.4新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接
3.4.1新设的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水准路线的水准点.
3.4.4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重合时,若旧标石符合要求,应尽量利用旧点.若旧点标石不符合要求,应另行选埋,但对标志完好的旧点必须连测.
3.5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程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青岛原点高程为72.260m.
3.6 水准测量的精度
三、四等水准测量,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全中误差Mw,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等级 三等 四等Ma 3.0 5.0Mw6.0 10.0
M和Mw的计算方法见9.5.2和9.5.3条规定.
3.7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水准网布设前,必须进行技术设计,获得水准网和水准路线的最佳布设方案.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ZBA7500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执行.
4选点与埋石
4.1选定水准路线和水准点
水准路线应沿利于施测的公路、大路及坡度较小的乡村路布设.水准路线尽量避免跨越500m以上的河流、湖泊、沼泽等障碍物.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实、安全僻静、观测方便和利于长期保存的地点.下列地点不应选设水准点:
a. 易受水淹、潮湿或地下水位较高处;b. 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的地点;c.d.短期内由于建设发展,可能毁坏标石或阻碍观测的地点.
4.2标石类型
三、四等水准点采用的标石类型和适用地区见表2.
表2
序号 标石类型 适用地区1 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 土层不冻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2 岩层普通水准标石 岩层出露或埋入地面不深于1.5m处3 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4 钢管普通水准标石 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地区5 爆破型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6 墙脚水准标志 坚固建筑物或直立石崖处
4.3埋设标石
4.3.1 标石占用的土地,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并办理征地手续.
4.3.2标石柱体可先行预制,底盘须在现场浇灌.标石的制作与埋设规格及材料用量,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5~A6的规定执行.
4.3.3标石顶面的水准标志,采用加接铁质根络的铜或不锈钢半球顶的标志,也可采用玻璃钢或石质标志.标志规格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A4.
4.3.4标石埋设后,应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2的格式在现场测绘点之记详图.
4.4标石外部整饰
4.4.1标石埋设后,一般应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7的规格挖掘防护沟、埋设指示碑.
4.4.2埋设在机关、学校、住宅院内以及埋设在耕地、水网区的水准标石,不挖防护沟、不设指示碑.但须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7的规格建造保护井、加盖指示盘.
4.4.3在草原、沙漠、戈壁等空旷地区,除按规定挖掘护沟和设立指示碑外,还可在附近设2~3个方位桩,也可建造小型标.
4.4.4在山区、林区埋设标石,可在距水准点最近的路边设置方位桩.
向写在醒目位置.在点之记中注明设置方位物的方向和距离.
4.5标石的托管
埋石结束后,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个人,办好标石委托保管手续.委托保管书的格式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A8.
4.6埋石后应上交的资料:
a. 埋石后测绘的水准点之记、路线图及结点接测图;
b. 标石委托保管书及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
埋石工作总结(扼要说明理石工作情况,埋石中的特殊问题及对观测工作的建议等).c.
5仪器的技术要求
5.1仪器的选用
水准测量中使用的仪器按表3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