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5/T 003-2020 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pdf
ICS03.080.03 A12 DB1405 晋城 市地 方标准 DB1405/T003—2020 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2020-12-15发布 2021-03-15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ICS03.080.03 A12 DB1405 晋城 市地 方标准 DB1405/T003—2020 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2020-12-15发布 2021-03-15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ICS27.080 CCS F15 备案号:78447-2021 DB11 北京 市 地方标准 DB11/T1771—2020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2020-12-24发布 2021-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1771—2020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5管理要求., 2 6安全要求. 3 7技术要求............. 5 8运行评价......... 附录A(资料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9 附录B(资料性)运行记录... 附录C(规范性)地源热泵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表..14 DB11/T1771—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清安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元泰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地热研究院、北京地质矿产勘查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 筑大学、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英沣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勤创新软件有限公司、 京源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北京能源学会、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场站管理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燕民、刘伟、王吉标、李凯、孙干、杜林芳、赵武琦、韩彩云、李宁波、柯 柏林、江绍辉、贺继超、张文秀、谢栋辉、李杰、郝学军、杨灵艳、张亚楠、秦成立、邹元霖、高青、 李国辉、骆维军、罗玉龙、周建勇、孙发君、张清伟、李忠武、韩一叶、张华、魏腾腾、李建平、翟元 威、刘新武、刘建征、金凯欣. II ...
编号:CTSO一C9c 日期:2011年9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自动驾驶仪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规定了自动驾驶 仪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CTSO-C9c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自动驾驶 仪应满足SAE航空航天标准AS402A《自动驾驶仪》(1959年2月1日). 例外: (i)不要求符合SAE AS--402A的以下条款:3.1、3.1.1、3.1.2、 3.2. (i)AS-399A中的第7条改为:“性能试验:下列试验(加上 制造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应是决定是否符合本标准性能要求的依 据”. 增加: 除SAE AS--402的B4.3规定的指示措施外,还应增加以下两项: -1- CAAC CTSO-C9c (i)电源故障指示当自动驾驶仪主电源的每一项(电压和(或) 电流)不足以保证安全工作时,应有简单措施以可靠的方式迅速向驾 驶员提供指示. (ⅱ)机载导航基准指示当自动驾驶仪未接通机载导航基准时, 应有目视简单措施以可靠的方式迅速向驾驶员提供指示. (2)环境标准按SAE AS-402A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3)计算机软件 如果所设计的设备中含有数字式计算机, 则计算机软件必须以一种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验证和确认. RTCA/D0-178B(HB/Z295-96等同)阐述了验证和审定计算机软件符 合性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 对于选用D0-178B(或HB/Z295-96)来表明其计算机软件符合 性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i)申请人应申明其计算机软件验证和审定所依据的等级(一 种或多种),该设备可有多于一种的软件等级. (ii)申请人必须向审定部门提供一份软件审定计划和其它必要 的文件,以备批准. 2.标记 除了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 21.312条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出下列信息: (1)在主要设备部件上的零件号的标识应包括表明更改状况的 方法(包括硬件和软件). (2)计算机软件等级. -2- CAAC CTSO-C9c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第21.310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 主审定部门提供下述资料: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及鉴定试验报告; (7)铭牌图纸; (8)软件审定文档(按软件等级确定); (9)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10)性能鉴定试验规范; (11)设备校准程序; (12)校正性维护/故障检修程序(CTS0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3- ...
编号:CTS0一C96a 批准日期:2010年3月30日 CAAC 局长授权签字: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防撞灯系统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防撞灯系统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 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96a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获 得本CTSO标记的防撞灯系统应满足SAE(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 会)1986年1月再次发布的航空航天标准AS8017A《防撞灯系统最低 性能标准》,以及按本CTSO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补充:除AS8017A中第3条一般标准外,采用的材料在按 CCAR25部附录F的有关要求试验时,必须是自熄的. (2)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2004年12 月发布的D0-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2.标记 除了CCAR21中有关CTSO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 标注下列内容: 223 CAAC CTSO-C96a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2)I类、IⅡ类或I类(参照SAE AS8017A); (3)额定电源输入; (4)在设备的每一独立的部(组)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CTSO编 号和零部件号(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 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使用说明; 2 设备限制; 3 安装程序及限制; 4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和接线图; 5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6 构成符合本CTSO标准规定的设备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目录(按 零部件号); ⑦ RTCA/D0一160E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⑧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9 铭牌图样.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1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2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224 CAAC CTSO-C96a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若适用); 4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O批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 ⑤ 全套图样. (3)CTSO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⑦中所列的资料; 2 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资料(若适用); 3 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 本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 准后,该设备方可装机.” 4.颜色和光强规定 AS8017A中第3.4.1和3.4.2条中规定的航空红和航空白的色度 坐标值,与CCAR23部、25部、27部和29部中第1397条的要求具 有等效的安全水平.对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而言,这些等效符合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现行要求;同样,AS8017A中有关“光强”的 要求与CCAR23部、25部、27部和29部中有关“光强”的要求也具有 上述的等效安全水平.在实际应用中,现有的防撞灯系统的安装 都应同时满足本CTSO和CCAR的要求. 5.引用文件: (1)SAE文件AS8017A的副本可以从以下地址邮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
编号:CTSO-C90d 日期:2014年3月2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集装板、集装网和集装箱(集装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C90d)适用于为集装板、集装网和集装 箱(统称集装器)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 人.本CTSO规定了集装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 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集装器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 准书的申请人应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 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技术标准规 定项目批准书的设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 -1- CAAC CTSO-C90d 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集装器应满足: a.在CTSO-C90d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 记进行标识的I型集装器必须满足航空航天工业协会(AIA)美国国 家航空航天标准(NAS)3610《货物集装器技术规范》(1990年11 月1日颁布的第10次修订版)中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料要求, 以及本CTSO中第3.c节规定的替代要求. b.在CTSO-C90d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 标记进行标识的Ⅱ型集装器必须满足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航 空航天标准(AS)36100《航空货运集装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参数》 (2006年4月颁布的A版)中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料要求,还 应符合本CTSO中第3.c节规定的替代要求. c.替代要求 (1)I型集装器以本CTSO第4节提供的标记要求替换NAS 3610第10版中第3.5节的要求; (2)I型集装器以本CTSO第3.f节提供的防火要求替换NAS 3610第10版中第3.7节的要求; (3)用NAS3610第10版修订后的第88页图31替代第87页 的图31; (4)NAS3610第10版缺失的图32用1987年11月颁布的第 -2- CAAC CTSO-C90d 9版或1987年9月颁布的第8版中的图32替换; (5)Ⅱ型集装器以本CTSO第4节提供的标记要求替换SAE AS36100A中第4.5节的要求; (6)IⅡ型集装器以本CTSO第3.f节提供的防火要求替换SAE AS36100A中第4.7节的要求. d.功能 本CTSO适用于在飞机上装载行李、货物和邮件的集装器. e.材料性能 (1)用于集装器结构的材料,应考虑到由于老化、紫外线(UV) 照射、风化等造成的环境退化. (2)对于纺织品的性能,可按SAE AIR1490B《纺织品的环境 退化》(2007年12月)中的数据作为纺织品在各种环境因素下性能 变化的可用数据.为满足SAE AS36100A第4.11节的要求,在集装 网预期的储存周期和使用寿命期内考虑环境退化的影响时可使用这 些数据. 注:除了AIR149...
编号:CTSO一C90c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集装板、集装网和集装箱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集装板、集装网和集装箱为取得相应 的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O-C90c生效之日起制造 并欲获得本CTSO标记的集装板、集装网和集装箱应满足AIA(美国航空 航天工业协会)1990年11月1日发布的NAS(美国国家航空航天标 准)3610《集装货物运载装置技术规范》第10次修订版,以及按本CTS0 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2)例外NAS3610第3.5条由本CTS0所规定的标记要求替代.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装置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71- CAAC CTSO-C90c (2)在装置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装置自重(精确到磅); (4)按NAS3610第10次修订版第1.2.1条(编码系统)规定的标 识代码; (5)如果有方向要求,还应在装置的适当位置清晰地标出“向前”、 “后面”和“侧面”等字样; (6)按NAS3610第10次修订版第3.7条所确定的燃烧率. (7)任何其它的限制或制约.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使用和寿命说明; ② 安装程序及限制; ③ 主要部件的目录(按件号),如适用; ④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制造人的分析报告和/或试验报告,以表明该装置符合本CTSO 的要求; 6) 铭牌图纸和标记图纸,以说明标记的使用的文字、字号及 其在装置上的标注部位.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72- CAAC CTSO-C90c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检查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维护和修理说明; ④ 全套图样. (3)CTS0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④中所列的资料; ② 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维护资料; ③ 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设备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NAS3610第10次修订版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 Aerospace Industrie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Inc. 1250 Eye Street N.W. Suite 1100 Washington DC 20005 USA -73- ...
编 号:CTSO-C8e 日 期:2011年12月21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垂直速度(爬升率)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垂直速度(爬升率)表申请CTSO 批准书(CTSOA).本CTSO规定了垂直速度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 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性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a.一般来说,本CTSO生效之日起,局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 提交的申请.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局方获知申请人在新版本 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则局方可能会接 受申请. b.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垂直速度表可以按批准时的 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垂直速度表,设计大改应获得CAAC的批 准.参见CCAR-21第21.313条. -1- CAAC CTSO-C8e 3.要求 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对欲制造并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 的垂直速度表,应满足SAE AS8016A《垂直速度(爬升率)表》(1996.9) 中最低性能标准鉴定的要求. a.功能 本CTSO适用于预期显示飞机压力高度变化率的设备. b.失效状态分类 本CTSO第3.a节中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应定为“微小的”失效 状态.设备的设计保证等级(DAL)至少应与此失效状态的类别相对 应. c.功能鉴定 应按SAE AS8016A附录A的试验条件证明设备要求的性 能. d.环境标准 设备环境测试应按RTCA 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 序》(2004.9.9)的要求进行. e.软件标准 如果设备中有数字计算机,应根据RTCA DO-178B“机载系统或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进行软件开发. f.电子硬件标准 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应根据FAA AC20-152中推 荐的RTCA DO-254“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进行可编程器件 -2- CAAC CTSO-C8e 的开发.硬件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中定义的失效状态 类别一致. g.偏离 如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的最低性能标 准,必须证明设备具有等效的安全性水平.偏离处理按照CCAR-21 第21.310条(二)款的规定执行. 4.标记 a.每个设备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 应包括CCAR21.312条(四)款规定的信息. b.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商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每个可互换的元件; (3)设备中制造商确定的可互换的组件. c.如果部件中包含数字计算机,则部件件号中应包含软件和硬 件的标识;或者,申请人也可用单独的件号标识软件和硬件.此外, 申请人应有方法表明软、硬件更改的状态. 注:按不同软件等级批准的相似软件版本必须用件号加以区分. d.(如适用)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件号后用 “Deviation.See installation/instruction manual(IM)”标识,可简写为 “Dev.See IM”. 5.申请资料要求 -3- ...
编号:CTSO-C89a 日期:2014年7月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机组人员肺式氧气调节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机组人员肺式氧气调节器申 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 机组人员肺式氧气调节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 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 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a.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 进行标识的机组人员肺式氧气调节器应满足SAE AS8027《机组人员 肺式氧气调节器》(2004.6)中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料要求,以及按 -1- CAAC CTSO-C89a 本CTSO附录1修订的要求.机组人员氧气调节器可分成四种类型: I型:遥置式、板装式或便携式; Ⅱ型:胸配式,不安装于面罩; Ⅲ型:面罩式,不带活门组件; Ⅳ型:面罩式,配有活门组件. b.以上四种类型的氧气调节器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A类:肺式供纯氧; B类:肺式供混合氧; C类:肺式供纯氧,加压呼吸; D类:肺式供混合氧,加压呼吸至40000英尺; E类:肺式供混合氧,加压呼吸至45000英尺. c.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向机组人员提供满足生理要求的呼吸压力 下的气态氧的氧气调节器. d.环境鉴定 应按AS8027中4.5节要求进行设备试验. e.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在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除以下情况外, -2- CAAC CTSO-C89a 标记应包括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其他信息: (1)对CCAR-21R3第21.312条(四)2条的要求,使用名称、 型号和零部件号,不使用可选型别代号; (2)对于CCAR-21R3第21.312条(四)3条的要求,使用制 造日期,不使用设备序列号. b.除此之外,在调节器组件上设置如下标记: (1)类型和类别(见本CTSO第3节); (2)最大高度(见AS8027第1.2.3节); (3)入口供气压力范围(见AS8027第3.1.7节).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可互换的元件; (3)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d.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标准号后用“Deviation.See installation/instruction manual(IM)”标识,可简写为“Dev.See IM”. e.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特定飞机或特殊运行的安装限制, 如“FOR USE ON XXX(飞机型号或序列号),“FOR USE ON AIRCRAFT USED IN PART XXX(件号)OPERATIONS ONLY” 或“SEE DRAWING NO.XXX(图纸号)FO...
编号: CTSO-C88a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为取得相 应的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88a生效之日起制 造并欲获得本CTSO标记的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应满足SAE(美国 机动车工程师协会)1974年7月发布的航空航天标准AS8003《自动气压 高度编码发生设备最低性能标准》,以及按本CTSO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2)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89年12月发布 的D0-160C《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3)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包含数字计算机,该计算机的 软件必须按RTCA于1992年12月发布的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 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申请人应按D0-178B提交相应的软件文 档,供局方审批. -67- CAAC CTSO-C88a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标识,该标识 应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计算机软件等级. (4)最大使用高度; (5)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如适用.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使用说明; ② 设备限制; ③ 安装程序及限制; ④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⑥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⑦ D0-160C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⑧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68- CAAC CTSO-C88a 铭牌图纸; 10 D0-178B中规定的相应文件.如果该软件具有多个软件等级,这 些文件应覆盖到每个软件等级;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 ④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0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⑤ 全套图样; ⑥ D0-160C环境鉴定试验记录. (3)CTSO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⑦中所列的资料; ② 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③ 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设备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SAE文件AS8003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 -69- ...
编号:CTS0一C85a 日期:2011年7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救生定位灯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项技术标准(CTSO)规定了救生定位灯 取得相应的CTS0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1996年3月 7日或此日期以后制造且欲取得此项标识的新型救生定位灯必须满足 机动车工程师学会(SAE)于1995年1月颁发的《航空航天工业标 准(AS)4492一救生定位灯》所规定的标准. (2)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89年12 月发布的D0-160C《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如得到相应 的适航审定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本标准和试验的最新版本. (3)以前批准的项目在本CTSO颁发之前通过认证的救生定 位灯允许其按照原来的标准继续生产. 2.标记 每一救生定位灯必须依据CCAR21.312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记. -1- CAAC CTSO-C85a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 局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该救生定位灯的一套完整说明,包含详细图纸或图纸清单,材 料标识和工艺说明. ②操作说明和限制. ③安装说明和限制,包括储存区域的温度. ④包装说明和限制. ⑤维修说明,包括关于检查、修理、材料储存、建议检查间隔和 使用寿命的信息. ⑥制造人的CTSO鉴定性试验报告,并配有RTCA/D0-160C所 规定的环境鉴定报表. ⑦用于每一个产品以确认其符合本CTSO的质控检验和功能测 试的规范. (2)CTSOA持有人必需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规定第3条(1)②至⑤中所列的资料以及救生定位灯持续适 航所必需提供的其它数据资料和信息. ②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 准.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 表明本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通过对申请人 的文件的进一步评估确定安装是可接受的,并且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 后,该设备方可装机.” -2- CAAC CTSO-C85a 4.参考文件的获得 (1)SAE AS4492文件可向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 Department 331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 购买. (2)RTCA第DO-160C号文件可向RTCA Inc. 1140 Connecticut Avenue NW Suite1020 Washington DC20036-9325购买. -3- ...
编号:CTS0一C7d 日期:2011年9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非稳定型磁航向仪(磁罗盘)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规定了非稳定型 磁航向仪(磁罗盘)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 标准.在CTSO-C7d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 行标识的非稳定型磁航向仪(磁罗盘)应满足SAE航空航天标准 AS398A《非稳定型磁航向仪(磁罗盘)》(1958年7月5日)1984年 10月重新确认. 例外: (i)不要求符合AS-398A的以下条款:3.1、3.1.1、3.1.2、3.2. (i)AS-398A中的第3条改为:“性能试验:下列试验(加上 制造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应是决定是否符合本标准性能要求的依 据”. (2)环境标准采用SAE AS-398A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1- CAAC CTSO-C7d 2.标记 除了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 21.312条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出下列信息: 在主要设备部件上的零件号的标识应包括表明更改状况的方法.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第21.310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 主审定部门提供下述资料: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及鉴定试验报告; (7)铭牌图纸; (8)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9)性能鉴定试验规范; (10)设备校准程序; (11)校正性维护/故障检修程序(CTS0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 CAAC CTSO-C7d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 (7)持续适航所必须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说明书、履历 本、图解零件目录等. 5.参考文件的获得 (1)SAE-AS398A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15096. -3- ...
编 号:CTSO-C74d 日 期:2012年11,月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ATCRBS)机载设备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 (ATCRBS)机载设备申请CTSO批准书(CTSOA).本CTSO规定 了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ATCRBS)机载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 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 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部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3.要求 在CTSO-C74d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 进行标识的新型ATCRBS机载设备,应满足最低性能标准的限制条 件和RTCA/DO-144A《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ATCRBS)机载 设备最低运行性能标准》第2部分的要求(2008.10.2发布).如果 -1- CAAC CTSO-C74d ATCRBS机载设备包括非-CTSO功能,则必须满足制造人规定的性 能并满足非-CTSO功能的测试要求(参见5.o节内容).非-CTSO功 能是指未被CTSO批准的最低性能标准覆盖且不支持主设备CTSO功 能的功能. 注:如果要在CTSO文件中增加非-CTSO功能,应在CTSO申 请前与局方做好协调,避免项目拖延.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向空中交通管制(ATC)地面二次雷达(SSR) 和空中交通防撞系统(TCAS)询问器提供应答的机载设备.ATCRBS 机载设备有两个等级: (1)A级设备,适用于运行高度超过15000英尺的飞机. (2)B级设备,适用于运行高度不超过15000英尺的飞机.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第3节和第3.a节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属于微小(Minor) 失效状态.ATCRBS机载设备的设计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 对应的设计保证等级. c.功能鉴定 应按RTCA/D0-144A第2.4节规定的测试条件验证所要求的性能 指标. d.环境鉴定 应按RTCA/DO-160F《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 (2007.12.6) 以及RTCA/D0-144A第2.3节测试设备. -2- CAAC CTSO-C74d e.软件鉴定 如果规定包含有数字计算机,则其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或其最新版 本进行研制.软件的DAL应与本CTSO第3.b节中规定的失效状态 类别一致. f.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应根据FAA AC20-152和 RTCA/D0-254《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进行研制.硬件的 DAL应与本CTSO第3.b节中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g.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要求的相关准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有等效的安全水平.申 请人在提交数据资料之前,应按照CCAR21.310条(二)要求申请 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此外,应按照RTCA/DO-144A ...
编号:CTSO-C73 日期:2014年3月2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静止变流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静止变流器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航空静止 变流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 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航空静止变流器应满足本CTSO附录1《航空静止变流器最低 性能标准》中的要求. -1- CAAC CTSO-C73 a.功能 航空静止变流器是使用固态电子元器件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 的功率变换器. b.环境鉴定 航空静止变流器环境试验应按本CTSO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程 序,证明设备满足最低性能标准要求的性能. c.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有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 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进行研制. d.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航空静止变流器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应按RTCA/DO-254 《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要求进行硬件设计. e.偏离 如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 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每台航空静止变流器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 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 b.还应永久清晰地标记下列信息: (1)输出额定电压(V)、频率(Hz)和相数; (2)输出额定功率(VA); .2- CAAC CTSO-C73 (3)输出负载功率因数; (4)最大工作高度; (5)设备重量. c.如果航空静止变流器中含有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 必须能够表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 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 注:按不同软件等级批准的相似软件版本必须用件号加以区分. d.对航空静止变流器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标准号后用“批 准的偏离见安装使用手册”标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 描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 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3- ...
编号:CTSO一C72c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单独漂浮装置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单独漂浮装置为取得相应的CTS0标记 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72c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获得本 CTS0标记的单独漂浮装置应满足FAA(美国联邦航空局)TS0-C72c中规 定的《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一单独漂浮装置》.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装置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2)当通过了《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单独漂浮装置》第7.0.3.1 条的阻燃试验时,应标记下列附加信息: “符合CCAR25-R1第25.853(c)条要求”. -61- CAAC CTSO-C72c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装置介绍; ② 使用说明; ③ 使用限制; ④ 安装程序及限制(表明与安装有关的任何限制或其它条件);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⑥ 按《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一单独漂浮装置》第7.0节所做试验 的结果报告.当按标准第7.0.3.1条进行了阻燃试验时,报告中还应包 括该阻燃试验的结果. ⑦ 铭牌图纸.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该装置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 艺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装置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专用清理和维护说明; ④ 全套图样. (3)CTSOA持有人必须随该装置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⑤中所列的资料; -62- CAAC CTSO-C72c ② 装置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③ 说明:“本装置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装置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装置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FAA《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单独漂浮装置》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 邮购: 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DC 20402-9371 USA -63- ...
编号:CTSO-C71 日期:2014年3月2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机载静态电源变换器(直流一直流)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机载静态电源变换器(直流一 直流)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 规定了机载静态电源变换器(直流一直流)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 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机载静态电源变换器(直流一直流),必须满足本CTSO附录《机 载静态电源变换器(直流一直流)的最低性能标准》中的要求. a.环境鉴定 -1- CAAC CTSO-C71 按照RTCA/D0-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2004.12.9) 中试验条件,采用适用于该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 备满足最低性能标准要求的性能. b.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进行研制. c.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则复杂电子硬件应按照 RTCA/D0-254《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进行研制. d.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 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 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c.如果部件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明 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软件和机载电 -2- CAAC CTSO-C71 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 d.可以使用电子标记标识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此标记可通过软 件写入硬件部件内部,而不用将其标识在设备铭牌中.如果使用电子 标记,则其必须容易读取,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 5.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 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规定 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 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 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求, 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 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4)对于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的构型,包括如下内容: (i)软...
编号:CTSO-C70a 日期:2011年5月30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救生船(可翻转式和不可翻转式)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规定了救生船为取 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O-C70a生效 之日起,欲制造并按照本CTSO规定进行标记的救生船必须符合本 CTSO附录1“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救生船”. (2)环境标准.无. (3)试验方法.本CTS0引用1978年7月20日发布的FTMS(美 国联邦试验方法标准)No.191A. 2.标记 除了按CCAR21.312条(四)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 标出下列信息:救生船还应标出零件号、序列号、生产日期、重量、 额定容量和超载容量.救生船的重量包括本CTSO中要求的附件. -1- CAAC CTSO-C70a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310规定的资料外,制造商还必须向申请人所在地 区适航审定处提供一套以下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1)操作说明; (2)包装说明; (3)设备的完整描述,包括详细图纸、材料名称和规范、安装 程序; (4)制造商的CTS0验证试验报告; (5)适用的安装限制,包括存放区域的温度.制造商也应向购 买者提供此类限制; (6)维护说明,应包括检查,修理,材料存放的说明; (7)功能检测规范,以保证每一个产品均能符合本CTSO. 4.引用文件 除另有注明外,本CTSO附录1“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救生船” 规定的某些试验方法包含在美国联邦试验方法标准No.191A中.美国 联邦试验方法标准No.191A可在FAA总部航空工程部(AWS-110)适航 办公室和航空器审定办公室查阅,也可以从以下地址购买: 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Business Service Center Region 3 7th and D Streets S.W. Washington D.C.20407. -2- CAAC CTSO-C70a 附录1: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一救生船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船的最低性能标准. 2.范围 本标准涵盖了下述型别的救生船: I型——用于任何类别的航空器. Ⅱ型——用于非运输类航空器. 3.材料和制造质量 3.1非金属材料 3.1.1完工后的产品必须是干净的,没有影响其功能的任何缺陷. 3.1.2易于发生性能退化的涂层织物及其它部件(如织带)的生产日 期,不得早于成品交付日期18个月. 3.1.3材料不可有助于霉菌生长. 3.1.4涂层织物 用于制造救生船且易于性能退化的涂层织物(包括接缝带),在经 受本标准第6.1条款规定的加速老化试验后,必须至少保持其原始物 理性能的90%.用于制造浮筒和甲板的材料必须能承受暴露于燃油、 滑油和液压油中带来的有害影响. 3.1.4.1强度用作这些用途的涂层织物在老化后,仍必须符合下 列最低强度: 拉伸强度(抓样强力试验法) 经向:333牛顿/厘米(190磅/英寸) 纬向:333牛顿/厘米(190磅/英寸) -3- ...
编 号:CTSO-C6e 日 期:2011年12月21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陀螺稳定型磁航向仪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陀螺稳定型磁航向仪申请CTSO 批准书(CTSOA).本CTSO规定了陀螺稳定型磁航向仪为获得批准 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性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a.一般来说,本CTSO生效之日起,局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 提交的申请.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局方获知申请人在新版本 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则局方可能会接 受申请. b.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陀螺稳定型磁航向仪可以按 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陀螺稳定型磁航向仪,设计大改应获得 CAAC的批准.参见CCAR-21第21.313条. -1- CAAC CTSO-C6e 3.要求 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对欲制造并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 的陀螺稳定型磁航向仪,应满足按附录I修改的SAE AS8013A《陀 螺稳定型磁航向仪》(1996.9)标准. a.功能 本CTSO适用的设备应能在飞行中提供方位的磁航向. b.失效状态分类 本CTSO3.a节中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应定为“重大的”失效状 态.设备的设计保证等级(DAL)至少应与此失效状态的类别相对应. c.功能鉴定 应按SAE AS8013A中的试验条件证明设备要求的性能. d.环境标准 设备环境测试应按RTCA 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 序》(2004.9.9)的要求进行;应用D0-160E代替AS8013A中引用的 D0-160A. e.软件标准 如果设备中有数字计算机,应根据RTCA DO-178B“机载系统或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进行软件开发. f.电子硬件标准 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应根据FAA AC20-152中推 荐的RTCA DO-254“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进行可编程器件 的开发. -2- CAAC CTSO-C6e g.偏离 如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的最低性能标 准,必须证明设备具有等效的安全性水平.偏离处理按照CCAR-21 第21.310条(二)款的规定执行. 4.标记 a.每个设备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 应包括CCAR21.312条(四)款规定的信息. b.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商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每个可互换的元件; (3)设备中制造商确定的可互换的组件. c.如果部件中包含数字计算机,则部件件号中应包含软件和硬 件的标识;或者,申请人也可用单独的件号标识软件和硬件.此外, 申请人应有方法表明软、硬件更改的状态. 注:按不同软件等级批准的相似软件版本必须用件号加以区分. d.(如适用)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件号后用 “Deviation.See installation/instruction manual(IM)”标识,可简写为 “Dev.See IM”.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设备审...
编号:CTS0-C64a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旅客连续供氧面罩组件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旅客连续供氧面罩组件为取得相应的 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64a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 获得本CTSO标记的旅客连续供氧面罩组件应满足SAE(美国机动车工程 师协会)1988年2月24日发布的航空航天标准AS8025《旅客供氧面罩》, 以及按本CTSO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2)补充AS8025第3.3.1条中应补充:CCAR25.853(b)条.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O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58- CAAC CTSO-C64a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每一面罩上应标记AS8025第2.3条(性能分类编码)所规定的 性能分类编号.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使用说明; ② 设备限制; ③ 安装程序及限制; ④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主要部件的目录(按件号); ⑦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⑧ 铭牌图纸;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 ④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0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59- CAAC CTSO-C64a ⑤ 全套图样. (3)CTS0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⑥中所列的资料; ② 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③ 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设备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SAE文件AS8025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c.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 USA -60- ...
编号: CTSO-C63c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机载脉冲气象和地形雷达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机载脉冲气象和地形雷达为取得相应 的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63c生效之日起制造 并欲获得本CTSO标记的机载脉冲气象和地形雷达应满足RTCA(美国航 空无线电委员会)1980年11月发布的D0-173《机载脉冲气象和地形雷 达最低性能标准》中第2.0节的要求,以及按本CTS0所做的修正和补 充. (2)补充 ①除D0-173第2节第2.0条(机载脉冲气象和地形雷达要求)的 规定外,选用的材料都必须满足CCAR25部附录F的有关要求; ② 飞行中通常无需调节的控制器应不易被飞行机组成员接近; ③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装好的雷达不应对飞行机组成员造成辐 射危害. -54 CAAC CTSO-C63c (3)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89年12月发布 的D0-160C《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4)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包含数字计算机,该计算机的 软件必须按RTCA于1992年12月发布的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 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申请人应按D0-178B提交相应的软件文 档,供局方审批.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O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标识,该标识 应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计算机软件等级; (4)D0-173规定设备等级,其定义如下: 等级标记 作用距离(海里) 1 25 2 50 3 75 4 100 5 125 6 150 7 >150 -55- CAAC CTSO-C63c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使用说明; ② 设备限制; ③ 安装程序及限制; ④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⑦ D0-160C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⑧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⑨ 铭牌图纸; ⑩ D0-178B中规定的相应文件.如果该软件具有多个软件等级,这 些文件应覆盖到每个软件等级;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 ④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0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56- ...
编号:CTSO-C62e 日期:2014年5月19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轮胎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轮胎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 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航空轮胎(不包括尾 轮轮胎)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航空轮胎CTSOA的申请人应 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 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产 品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产品,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 -1- CAAC CTSO-C62e 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a.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 行标识的航空轮胎应满足本标准附录1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 b.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 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每条航空轮胎必须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下列信息: a.适用的CTSO标准号; b.平衡标识,为一个红色圆点,位于胎侧上,用来表征轮胎的轻点; c.制造商名称,品牌名称或注册商标; d.生产日期代码(可以包含在序列号中); e.件号; f.工厂代码(可以包含在序列号中); g.层级,需符合国家标准GB/T9746或美国轮胎轮辋协会(TRA) 或欧洲轮胎轮辋技术组织(ETRTO)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轮胎上标识 了层级,轮胎上标识的额定负荷必须与层级一致; h.序列号,可包含工厂代码和生产日期代码; i.规格和额定负荷,按最新版的GB/T9746《航空轮胎系列》或TRA 《美国轮胎和轮辋协会标准年鉴》或ETRTO《欧洲轮胎和轮辋技术组 织标准手册》执行; -2- CAAC CTSO-C62e j.花纹沟深度,参照附录1的定义,以毫米或英寸表示,精确到最 接近的1/10毫米或1/100英寸; k.额定速度,参照附录1的4.b条规定,以公里/小时或英里/小时 表示,额定速度应小于或等于轮胎的鉴定速度; l.轮胎类型,对有内胎的轮胎标识“Tube Type'”字样; m.对不可翻新轮胎必须做出相应的标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 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规定 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规格; b.层级,如需要; c.额定速度; d.额定负荷; e.额定充气内压; f轮胎外直径; g.轮胎断面宽; h.花纹沟深度; i.轮胎胎肩直径和胎肩宽度实测值或包络线图; j.在额定负荷和额定内压作用下的名义负荷半径和允许公差; k.在额定负荷和额定内压作用下的实际负荷半径; 1.轮胎重量; m.依据附录1中4.c的胎体爆破压力;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