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word版、可编辑.doc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方法: 审核证明资料 不合格 到厂家考察 承包单位另选 监理工程师审核 逬场材料检验 进行验证复试 格合 承包单位使用 ...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方法: 审核证明资料 不合格 到厂家考察 承包单位另选 监理工程师审核 逬场材料检验 进行验证复试 格合 承包单位使用 ...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基本程序 发生须暂停施工的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承包单位暂停部分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暂停 消除工程暂停的原因 消除工程暂停的原因 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填报 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 《工程复工报审表》及必要的附件 《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 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
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 延期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提交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 工期索赔意向报告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 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工 程延期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不一致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提出工程变更 必要时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设计单位签发 设计变更文件 必要时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 工程变更单》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同意 建设单位审批 ...
.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 7返 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或单 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 否 4审核 序 结果 或 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 (单 否 6合 格否 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或单 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9.核准计量 附录C.2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
屋面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申报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 不同意,修改后重报 审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 同意 不合格清退另进 应附:材料质量 原材料报验 合格证、防伪标志 承包单位 复试报告等 合格 核验 监理工程师 找平层施工 保退层施工 防水层施工 面层施工 其它 不合格返修 分工序自检 承包单位 合格 填报工程报验单 承包单位 不合格返修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认可书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修改后 报楼面、地面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 提出修改意见 监理工程师审核 基层施工 自检后,填报面层报验单 各项材料合格证 各项材料复试报 承包单位 ,自检评定表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核验 监理工程师签发认可证书 面层施工 附: 自检后,填报基层报验单 ·各项材料合格证 各项材料复试报 承包单位 ·自检评定表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师签发认可书 评定楼面、地面分部工程质量 ...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复查轴线及标高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复查结果 承包单位返工 地基处理施工 承包单位处理 过程抽检 口头通知 监理工程师 发备忘录 发监理通知 填报地基处理质量验收签证 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核验抽验 不合格 检查结果 承包单位返工 监理工程师签认 基础工程施工 承包单位处理 监理工程师过程检查 有问题 口头通知 发备忘录 发监理通知 填报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核验 不合格 检查结果 承包单位返工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 ...
图纸会审监理工作流程 布置图纸会审工作 总蓝理工程师 整理列出问题清单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问题清单汇总 (各专业组组长) 清单问题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召开图纸会审会,研讨图纸问题 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参 落实会审会上提出问题的处理意 见、备案 ...
合同争议调解基本程序 合同争议发生 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项目监理部书面 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调查取证并与争议双方协商后,做 出调解决定,用《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对决定不满意 双方同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合同争议解决 执行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
.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 变更建议书 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 按原计划施工 4.发包人审批 不同意 同意 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6.监理机构审签变更设计图 7.承包人施工 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 9.承包人报价 人报价,报发包人 11,发包人、承包 12.承包人、发 人是否接受 包人协商价格 4.进行变更支付 是 13 16.进入争议解决的程序 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 附录C.6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同意 报 承包方自检 (场)质保书 换材料 提交材料报验单 承包方 检测单位 下厂检验(必要 时) 否 审批 监理工程 师 可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按规定批量自检填写报验单 承包方 专业监理发现有疑 问提出抽验复验 审核 不合格 通知停止使用并运 监理工程 出现场 师 合格 定期上报、归档 继续使用 ...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资料 项目监理部签发《监 理通知》 有缺陷 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
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 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 进行自检 进行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自检 承包单位 进行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 工报验表》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承包方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合格 承包方 审核 不同意 整改 监理工程师 承包方 进行下一道工序 上报业主、归档 ...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选择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协调 不同意 签认审查意见 同意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
保修阶段的监理程序 定期对工程回访 责任期结束时的检验 督促维修、确定缺陷责任 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 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主体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申报施工方案 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自检和申报 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 清退换材料 修改 施工方案 核验进场材料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同意 合格 监理巡视 修整 主体工程施工 检查并控 制关键点 不合格 承包单位自检 合格 填报主体工程报验单 承包单位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认可书 ...
T/CECS883-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buriedutiiitytunnels withcorrugatedsteel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890号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84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等单位编制的《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技术标准》,经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883-2021,自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84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结构设计,地基基础设计,防腐、防水与防火,加工制作与运输,施工与安装,质量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
1 总则
1.0.1 为规范波纹钢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明挖方式新建、扩建、改建波纹钢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
1.0.3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 波纹钢管 corrugated steel pipe(CSP)
纵断面呈波纹状、横断面为闭口或开口截面的钢管。
2.1.2 波纹钢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with CSP
用波纹钢管做成的可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
2.1.3 管土组合结构 CSP-soil composite structure
由波纹钢管与周边土体共同形成的管廊结构。
2.1.4 管拱形管廊pipe-arched utility tunnel
由闭口截面波纹钢管构成的综合管廊。
2.1.5 拱形管廊arched utility tunnel
由开口截面波纹钢管和混凝土基础构成的综合管廊。
2.1.6 管顶crown
波纹钢管波高中线的最高点。
2.1.7 起拱线spring line
由波纹钢管侧面波高中线的最远点沿钢管纵向构成的轨迹线。
2.1.8 管廊跨度 span of utility tunnel
波纹钢管左右两起拱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0 覆土厚度 depth of soil cover
管顶波高中线到地(路)面的覆土总高度。
2.1.11 侧填土 sidefill
起拱线外侧的回填土。
2.1.12 土的变形模量 modulus of deformation of soil
土的径向压应力与对应径向应变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1 设 计 原 则
3.1.1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及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有关规定。
3.1.2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
3.1.3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应分别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3.1.4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1.5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3.1.6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3.1.7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3.1.8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持久、短暂设计状况应满足下式要求:
3.1.10 当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变形允许值应符合本标准第 3.3.2条的规定。
3.1.11 起拱线 以上的波纹钢管壁上除可吊挂照明灯具、监控和喷淋设备外,不应吊挂其他设备。
3.2 管土组合结构要求
3.2.1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应根据管廊地下空间尺寸,人廊管线 的种类 、数量与截面尺寸等综合确定 ,其断面形式可 为圆形、竖椭圆形、簸箕形 、马蹄形 、半圆拱形 、高圆拱形或三圆拱形。
3.2.2 管廊跨度D、波纹钢管波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波纹钢管》GB/T34567的规定,且D不应大于8.0m。
3.2.3 管廊的断面尺寸(图3.2.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纹钢管最大半径与管壁纵截面(图3.2.3)回转半径的比值不应大于200;
2 波纹钢管最大半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500;
3 三圆拱形、管拱形的最小半径不宜小于管顶半径的0.2 倍,簸箕形管底半径不应大于管顶半径的3.5倍;
4 浅波波纹钢管的矢跨比(0.5D./DW)不应小于0.3;5 高圆拱形脚部水平面夹角α宜为60°~70°,三圆拱形脚部水平面夹角a宜为70°~80°。
3.2.4 管廊内部净高应满足管线入廊及施工安装要求,且不宜小于2.4m。
3.2.5 管廊内的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m;
2 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m。3.2.6 侧填土宽度B,(图3.2.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不小于设计回填土的变形模量时,B,不应小于管廊跨度的1/3和2500mm二者中的较大值;
2 当管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小于设计回填土的变形模量时,B.不应小于管廊跨度的1/2和3000mm二者中的较大值,且不宜大于5500mm。
3.2.7 当管廊侧面有地下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波纹钢管与其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 市综合管 廊工程技 术规 范》GB50838的规定。
3.2.8 覆土厚度 H(图3.2.6)应满足上部道路、绿化及回填厚度要求 ,波纹钢管上部 回填土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
3.3 变 形 要 求
3.3.1 波纹钢管拼装就位后,管廊的横断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
10.4.2条的规定。
3.3.2 管廊上部回填施工完成后,波纹钢管竖向变形不应大于波纹钢管变形允许值。波纹钢管变形允许值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3.3.3 波纹钢管一侧起拱线处的水平位移不应超过管廊跨度 的0.5%。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符 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 本 规 定 (7)
3.1 设计原则 (7)
3.2 管土组合结构要求 (8)
3.3 变形要求 (10)
4 材 料 (11)
4.1 钢材 (11)
4.2 岩土性能 (13)
5 结 构 设 计 (14)
5.1 作用及作用效应 (14)
5.2 结构分析 (18)
5.3 强度与稳定计算 (18)
5.4 连接设计 (27)
5.5 管线支架 (31)
5.6 管廊接头 (31)
6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基坑工程 (33)
6.3 地基与基础 (34)
6.4 基坑回填 (35)
7 防腐、防水与防火 (37)
7.1 防 腐 (37)
7.2 防水 (38)
7.3 防 火 (40)
8 加工制作与运输 (42)
8.1 加工制作 (42)
8.2 堆放及运输 (42)
9 施工与安装 (43)
9.1 一般规定 (43)
9.2 地基基础工程 (43)
9.3 管廊结构工程 (45)
9.4 防水、防腐及防火工程 (45)
10 质 量 验 收 (47)
10.1 一般规定 (47)
10.2 进场验收 (47)
10.3 地基基础工程 (49)
10.4 管廊结构工程 (50)
11 运行与维护管理 (53)
附录A圆形管廊变形计算 (54)
附录B一次性加载下圆形管廊的弯矩计算 (56)
附录C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58)
本标准用词说明 (59)
引用标准名录 (60)
附:条文说明 (63)
T/CECS494-2017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Standardtorcompletionacceptanceot 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316号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9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经本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494-2017,自2018年4月1 日起施行。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9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8章和1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
1 总则
1.0.1 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色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0.3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工程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评价或审查要求进行竣工核查。
2.0.3 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3 基本规定3.1 验 收 管 理
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依据本标准对审查或评价结果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3.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工作。
3.0.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其参与验收的控制项、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审定级中达标的评分项和加分项均应验收合格;
2 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或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绿色建筑评审机构重新评估其绿色建筑等级;
3 整改或重新评估后无法满足绿色建筑评价等级的建筑,不得通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3.0.4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的绿色建筑,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0.5 同一个工程项目中,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验收。
3.0.6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3.0.7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按表3.0.7划分。
3.2 验 收 材 料
3.2.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所核查数据应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主要核查数据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情况等定性化内容,应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核查设计要求的实施情况;
2 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等定量化内容,应重点核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文件、建筑材料或设备的购销合同、设备或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
3 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的实施效果的验收,除核查绿色技术或措施的实施情况外,还应重点核查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2.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下列资料,纳入竣工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建立电子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各专业验收记录表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
6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报告汇总;
7 各专业验收记录;
8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
9 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土地利用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检查方法:核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照规划许可证附带的规划设计条件,核查图纸及文件;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现场检查原始生态保护实施情况。
4.1.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居住建筑用地应核查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要求,公共建筑核查容积率指标。
检查方法:居住建筑核查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公共建筑核查容积率计算书,现场检查建筑用地及建筑情况。
4.1.3 场地内绿化用地应合理设置,居住建筑应核查住区绿地率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建筑应核查绿地率。
检查方法:查看居住建筑平面日照等时线模拟分析图,对照建筑布局及公共绿地设置,核查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对照建筑总平面图或景观总平面图,现场检查绿化实施情况。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绿地应核查其开放措施。
4.1.4 当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应核查地下空间利用规模及比率。
检查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比计算书,居住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公共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现场检查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