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指导性文件GD 03-2023
中国船级社
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 检验指南
2023
2023年2月1日生效
目录
1.1一般规定..1.2定义 21.3附加标志 1.4图纸资料. 22
第2章船舶 设计要求 .5
2.1一般规定 52.2布置与设计 52.4局部强度 2.3总纵强度 72.5稳性 .8 72.6噪声 92.7电气装置 .9
3.1一般规定..3.2材料... II"3.3设计条件..3.4设计载荷.. .123.5旋筒结构计算 3.6内塔结构计算. .153.7其他.. .15 .16
第4章系统设计要求 ..17
4.1一般规定 .174.3安全措施 4.2驱动系统.. .17 .174.4控制和监测 报警系统. .17
第5章检验. .19
5.2建造中检验 5.1一般规定. .195.3建造后检验. .22 .20
第6章EEDI/EEXI计算和验证 .23
6.1一般规定.. .236.3风力旋筒助推系统对EEDI贡献度验证方法 6.2风力旋筒助推船舶EEDI计算方法 .26 .23
附录1全球风场概率分布矩阵W .29
附录2风洞试验和推力矩阵计算 35
第1章通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适用于安装了风力旋筒助推系统的海上航行船舶.
1.1.2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是一种利用风力Magnus效应产生推力辅助船舶推进的系统,一般包括基座、内塔结构、旋筒结构、驱动系统、供电系统、监测报警和控制系统等,如图1.1.2所示.
图1.1.2旋筒助推系统示意图
1.1.3本指南规定了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的布置与设计、供电与电气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船舶的强度与稳性、噪声等的技术要求,明确了相关设备的检验要求,并提出了安 装风力旋筒助推系统船舶的EEDI计算方法和验证要求.
1.1.4安装本指南所规定的风力旋筒助推系统的海上航行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适用要求.
1.1.5本指南适用于本章第1.1.2条描述的风力旋筒助推系统,考虑到风力旋筒助推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如有其他型式的系统,其计算方法、评定标准、检验和试验方法,应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CCS同意,可接受作为等效方法.
1.2定义
12.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Magnus效应:系指当流体(气体或液体)流经旋转物体表面时会改变流体的流线从而产生升力的现象.
(2)风力旋筒助推技术:系指应用Magnus效应,通过电机驱动船上露天安装的圆柱体旋转,并将Magnus力传递 给船体产生推力辅助船舶推进,降低推进系统能耗的一种风能利用技术.
(3)旋筒:系指旋筒助推系统中的外部圆筒型结构物,布置在船舶露天甲板上,直接受到风力作用,并受电机驱动旋转,将产生的推力传递给旋筒助推系统中的内塔.
(4)内塔及基座:系指旋筒助推系统中的内部结构物,为旋筒和驱动电机的安装、检验和维修提供支撑结构,同时将旋筒产生的推力传递给船体.
1.3附加标志
1.3.1如船舶应用了风力旋筒助推技术,应满足本指南第1、2、3、4、5章的要求.经申请,可授予旋筒助推系统附加标志WAP(ROTOR).
1.3.2对于适用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3.2条和4.3.2条的新造船,如其安装了旋筒助推系统,可按照本指南第6章的要求对旋筒助推系统的节能效果进行计算和验证,并将其计入该船的AttainedEEDI值后授予附加标志CDx
1.3.3对于适用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3.3条的营运船,如其安装了旋筒助推系统,可按照本指南第6章的要求对旋筒助推系统的节能效果进行计算和验证,并将其计入该船的Attained EEXI值后授予附加标志CDEx.
1.4图纸资料
1.4.1应提交下列图纸资料批准,如已包含在该船舶要求提交的图纸资料中,则可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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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定位系泊系统用纤维缆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定位系泊系统用纤维缆 检验 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与缩写 1第3节接受标准...
第2章产品检验 4
第1节 第2节 一般规定. 图纸资料 4 4第3节 型式试验 . .4第5节标记和合格证书. 第4节 单件/单批检验 .5 .6第6节产品发证 .7
第3章材料和设计.. 8"
第1节 一般规定 .8第2节 纤维缆材料 .8第3节 强度设计.. 刚度模型, ..9 ..9第5节 疲劳设计 .12第6节 第7节 变设计 扭矩协调性设计 ..13 .16第8节 其他环境条件的影响, 16第9节 移动式系泊系统的考虑 .17
第4章试 验.. 18
第2节 第1节 纱线试验 般规定 ..18 ..18第3节 破断载荷试验. ..19第4节 第5节 伸长率与刚度试验 20第6节 抗海水泥沙颗粒入侵试验 子绳眼环插接完整性试验. 21 22第7节 整绳循环耐久性试验 23第9节与钢丝绳的扭矩匹配试验. 第8节3-T耐力试验. 24 25第10节轴向压缩疲劳试验. 25第11节蜡变速率验证试验 25
第5章海上安装检验. .27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储存与运输.. 27 27第3节海上安装检验 28
第6章在役检验. 31
第1节在役检验 31第2节在位检查和维保. .32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1本指南为海上定位系泊系统中的纤维续检验提供依据.
1.1.1.2对于含有纤维缆的定位系泊系统,纤维缆部分应符合本指南、中国船级社(CCS)规范及接受标准的规定,纤维缆以外的部分应符合CCS相关规范.
1.1.1.3对于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也应予以满足.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海上浮动设施和海上移动平台定位系泊系统中的纤维缆,且仅限于在两端自由延伸的纤维续.
1.1.2.2本指南适用的纤维缆类型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酯,PET)、聚芳酰胺用要求, (芳纶,Aramid)和高分子量聚乙烯(HMPE).对于其他类型的纤维缆,可参考本指南中适
1.1.3等效与免除
1.1.3.1与本指南要求(包括接受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设计规定,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指南的相应要求,其条件是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指南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平,并经合同各方及CCS同意.
1.1.3.2对于具有新颖结构和新颖特性的纤维缆,如应用本指南的任何规定可能严重妨碍对其特性的应用或结构的使用时,经CCS同意,可免除该规定.
1.1.4风险评估的应用
1.1.4.1如果业主、作业者、设计者 或其它机构欲通过风险评估对纤维缆进行设计、制造或操作,经CCS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可代替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规定.
第2节定义与缩写
1.2.1定义
1.2.1.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系固在某一地点并漂浮(包括坐底工况)于海面的建筑或装置:通常用于海上油、气处理、 (1)海上浮动设施:系指采用缆绳 、锚链或者张力筋腱或压载等非刚性固定方式长期储存及装卸,渔业养殖,发电或变电,休闲旅游,或其他作业用途:台: (2)海上移动平台:系指可根据需要从一个作业地点转移到另一个作业地点的海上平(3)永久性系泊系统:系指在同一作业地点连续系泊作业年限超过5年的系泊系统:(4)移动式系泊系统:系指在同一作业地点连续系泊作业年限小于5年的系泊系统: (5)纱线:系指由一束未加挖或加捻纤维的总称:(6)纱线干态断裂强力:指在纱线干态断裂试验时测得的平均断裂载荷:绳结构固定: (7)护套:系指包裹在续绳或子绳外面的一种编织或者塑料层,用于保护缆绳并将缆(8)端头:系指纤维缆连接到装配接口的方式(如拼接、密封型插口和模形插口等):(9)聚酯缆:系指由聚酯纤维制成的缆绳,被广泛的应用于海上系泊系统:
(10)HMPE缆:系指由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缆绳,比聚酯缆具有更高的强度和刚度:(12)最小破断载荷:系指纤维缆公认标准中规定的破断试验时必须达到的指标: (11)芳纶缆:系指由芳香族聚酰胺纤维制成的缆绳:(13)线密度:系指纤维缆在预加载荷下,其单位长度的质量:(15)静态刚度:系指在缓慢变化的拉力下,缆绳的张力变化与应变变化之比: (14)刚度:系指缆绳张力变化与应变变化之比:(16)动态刚度:系指在周期载荷作用下,续绳的张力变化与应变变化之比:荷与伸长率中的不同斜率表示. (17)静动态刚度模型:系指一种刚度模型,其中平均载荷和循环载荷下的伸长率由载(18)轴向压缩疲劳:系指芳纶或相似类型的纤维缆在低张力或受压下的一种失效模式:(19)蜡变:系指在持续的张力或循环负荷下,长度的永久增加: (20)端变失效:系指由于纤维缆在载荷作用下随时间的累积、不可恢复的伸长而导致的纤维续失效:(22)子绳(绳股):组成成品绳的最大组件. (21)扭矩匹配法:系指一种与钢丝缆等扭矩组件扭转特性相匹配的纤维缆设计方法:
1.2.2缩写
ROV-一水下机器人:ISO一-国际标准化组织.
1.2.2.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缩写如下:
1.2.3符号
1.2.3.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符号定义如下:EA--刚度; △7--载荷变化值;A--应变变化值:C--蜡变系数: K,-一等效无量纲刚度:K--静态刚度;K--动态刚度: -循环次数:N- R一一张力范围与最小破断载荷比值.
第3节接受标准
1.3.1一般要求
1.3.1.1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对于纤维缆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CCS接受公认标准的适用部分.1.3.1.2如采用其它标准替代本指南所列标准时,则应证明该替代标准与接受的标准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并经CCS评估和同意后方可使用. 1.3.1.3任何与设计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设计标准要求的免除及更改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文说明,并经CCS同意.1.3.1.4应采用设计合同生效之日时最新版本的标准,否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1.3.2接受的标准
1.3.2.1CCS接受的纤维缆主要相关标准如下: (1) ISO18692 Fibre Ropes for Offshore Satationkeeping Polyester:(2) ISO1141 Fibre RopesPolyester3- 4- 8- and 12-Strand Ropes:
(3) ISO10325 Fibre RopesHigh Modulus Polyethylene-8-Strand Bradided ropes 12-Strand Braided Ropes and Covered Ropes:(5) API RP 2SM Remended Practice for Design.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nd (4) API RP 2SK Design and Analysis of Stationkeeping Systems for Floating Structures;Maintenance of Synthetic Fiber Ropes for Offshore Mooring:(6) API RP 21 In-service Inspection of Mooring Hardware for Floating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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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救生设备 搜救 信标 检验指南
Guidelines for Survey Of Man Overboard For Life-saving Equipment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Effective Date:January 1 2024
目录
第1章通则. 1第2节图纸资料.. 第1节一般规定, 1 .2第2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技术要求 .3第1节一般规定. .3第2节基础性能要求. 第3节环境适应性技术要求第4节BDS-MOB性能要求 .6 7第5节AIS-MOB性能要求 8第6节DSC-MOB性能要求 .9第3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试验方法.. 第1节一般规定 ..10 10第2节基础性能试验.. 10第3节环境适应性试验. ..12第4节BDS-MOB性能试验 第5节AIS-MOB性能试验 15 13第6节DSC-MOB性能试验 16第4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检验要求.. ..18第1节一般规定 ..18附录1:典型系统框图. 第2节型式认可, ..18 19附录2:报文和报文编码格式. 20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2本指南适用于安装在救生设备上的搜救信标以及单独使用的搜救信标.
1.1.1.3本指南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2.1指南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或版次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1.1.3定义
1.1.3.1关于产品检验、认可、型式试验、样品、单件/单批检验等术语的定义,参见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3.1.2.
1.1.3.2本指南所涉及的定义和术语如下:
(1)救生设备搜教信标:系指用于装备在救生设备上并能发射显示遇险人员位置和安全信息的装置.
(2)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 Navigation SateliteService):系指由用户接收多颗卫星信号进行测距,通过自身解定位方程实现用户位置,速度及航行参数计算.
(3)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ervice):系指由中心地球站发信号,通过卫星与移动目标(海上、陆地、空中移动体)之间的无线电波传播时间,可测定移动目标的坐标(位置)、运动速度和方向等参数,并向移动目标传送简短信息的系统.
(4)自组织时分多址接入(Self-OrganizedTime DivisionMultiple Access):系指一种采用自动时隙分配技术的具有避免和解决通信冲突能力的时分多址接入通信协议.
(5)区域短报文通信(Regional Short MessageCommunication):系指一种通过北斗GEO卫星在一定覆盖区域范围内,为用户提供短报文通信、应急搜救和位置报告的通信服务.
1.1.4缩略语
AIS: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 System)BCD:二进码十进数(Binary-CodedDecimal)BPSK:二进制相移键控(Binary Phase Shift Keying) 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CRC:循环余校验码(CyclicRedundancy Check)DSC:数字选择性呼u(Digital selective calling)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Power)
CIRM:国际海事无线电委员会(CommitteeInternational Radio-Maritime)
GEO:同步地球轨道(GeosynchronousEarthOrbit)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ite System)ITU-R: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Intermational Telemunication Union-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部(InternationalTelemunicationUnion- Radiomunication sector)Telemunication sector )MMSl:海事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 MobileServiceldentity)MOB:救生设备搜救信标(ManOverBoard) NZRl:反向不归零编码(Non Retum to Zero-Inverted)RF:射频(Radio Frequency)RSMC:区域短报文通信(Regional Short Message Communication)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SOTDMA:自组织时分多址接入(Self-Organized 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TDMA:时分多址接入(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UTC:世界协调时间(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VDL:甚高频数据链路(VHFDataLink)VHF: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WGS84:1984年世界大坐标系(WorldGeodeticSystem1984)
第2节图纸资料
1.2.1送审图纸和资料1.2.1.1申请认可时,应将下列图纸提交CCS批准:(1)产品总图(整机结构图、主要零部件图):(3)技术规格文件. (2)电气原理图:1.2.1.2申请认可时,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备查:(1)主要材料及配件明细:(2)属具及备品清单:(4)电池容量计算书: (3)制造工艺:(5)说明书(明确产品的使用和功能):(6)产品标识:(7)维修与保养手册.
第2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技术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器单元、时钟和同步装置、电源管理单元、以及由北斗短报文和/或AIS和/或DSC中的一个 2.1.1.1救生设备搜救信标(以下简称:MOB)可由壳体、GNSS定位单元、主控制或多个发射机组成.2.1.1.2MOB典型系统框图见本指南附录1.2.1.1.3MOB应能便于安装在救生设备上或随身携带.2.1.1.5除另有规定,MOB应能在-20C到55C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应在-30C 2.1.1.4MOB应能便于水上遇险人员启动.到70C的温度条件下长期存放面不受损坏.2.1.1.6采用北斗短报文通信方式的MOB发射机技术要求见本指南第2章第4节.2.1.1.7采用AIS通信方式的MOB发射机技术要求见本指南第2章第5节.2.1.1.8采用DSC通信方式的MOB发射机技术要求见本指南第2章第6节.
第2节基础性能要求
2.2.1外观2.2.1.1外壳额色应为显面易见或高可见的橙色红色.2.2.1.2外表面应光滑以免损坏救生设备.
2.2.2结构
2.2.2.1MOB应设有手动启动和停止的装置.2.2.2.2如不是救生设备的整体组成部分,应能漂浮于水面上.2.2.2.3MOB应配有便于个人携带和在救生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装置.
2.2.3指示器
2.2.3.1指示器应能提供视觉和/或听觉指示,以指示MOB的发射、待机和测试 的运行状态.2.2.3.2MOB电池电量过低时,应能通过视觉和/或听觉指示.2.2.3.3视觉指示器应有足够的亮度,可在日光下区分其工作状态. 2.2.3.4听觉指示应在距离10cm处的声响级不小于85dB(A)2.2.3.5指示器应指示GNSS定位单元的工作状态.2.2.3.6指示器应能指示测试模式.败. 2.2.3.7指示器应能指示MOB已手动停用或已完成测试,并指示测试结果是否通过/失
2.2.4设备标签
2.2.4.1外壳应标识用于识别设备身份的ID码,并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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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生产 设施 防污染法定检 验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和范围第2节定义和缩写.第3节制定依据... 4第4节检验和证书.. .5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 .9
第2章防止油污染. .10
第1节一般规定... 10第2节机器处所含油污水 的排放 .11第3节开/闭式排放系统. ..12第4节生产水处理系统.. ..13第5节FPSO防止油污染 .14第6节溢油应急计划. ..15
第3章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16
第1节一般规定 ..16第2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检验. 16第3节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排放的要求 .16
第4章防止垃圾 污染.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防止垃圾污染排放的要求. ..17第3节垃圾告示牌及垃圾管理计划. .17
附录1海上生产设施防止油污染证书和附件样本. ..18
附录2海上生产设施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样本. .24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和范围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为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等海上石油生产设施防止油污染、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和防止垃圾污染提供法定检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止油污染、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和防止垃圾污染法定检验要求,增强检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1.1.1.2本指南的目的是统一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等海上石油生产设施的防
1.1.2适用范围
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的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等海上石 1.1.2.1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油生产设施.
1.1.2.2对于某些新型的海上生产设施,在未发布其检验标准之前,防止油污染,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和防止垃圾污染的检验可参照本指南进行.
1.1.3例外
1.1.3.1将污染物排放入海,系为保障海上生产设施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或
1.1.3.2将污染物排放入海,系由于海上生产设施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1)但须在发生损坏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2)但是,如果作业者是故意地造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不在此例.1.1.3.3将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含油物质排入海中,用以对抗特殊的污染事故,以便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 1.1.3.4战争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
1.1.4等效
1.1.4.1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或替代本指南要求海上生产设施配备的设备.
1.1.4.2新法规、规则颁布后,海上生产设施的防污染设备应满足新法规、规则的要求.当法规、规则指向的标准出现新版本并有追溯要求时,应按照新要求追溯.
第2节定义和缩写
1.2.1海上石油生产设施:系指以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瑞等结构物. 浮动建筑物、装置.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线、
1.2.2海上固定设施:系指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的固定在某一水域作业的各种水上、水下的建筑和装置.
1.2.3无人驻守平台:系指无人居住的平台.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平台上无人进行生产巡检时,允许登平台的人数应尽可能少.登平台人员不得在平台上过夜. 操作:特殊条件下,如检修期间、应急故障处理期间、经批准的访问、调查期间,以及定期
1.2.4油类:系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1.2.5油性混合物:系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1.2.6排放:系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实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实体. 1.2.7作业者:系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企业或按照石油合同约定负责
1.2.8主管机关:系指对海上生产设施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
1.2.9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系指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作业活动.
1.2.10海域的定义
一级海域:系指渤海、北部湾,国家划定的其他海洋保护区域和其他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的海域.
二级海域:系指除渤海、北部湾,国家划定的其他海洋保护区城外,其他距最近陆地大于4海里且小于12海里的海域.
三级海域:系指一级和二级海区以外的其他海域.
1.2.11机器处所:系指主推进内燃机,非推进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燃油锅炉,燃油装置,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加油站、制冷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水质和排海的要求,这些分离器,过滤器及其管线都属于生产水处理系统. 1.2.12生产水处理系统:石油或者天然气生产出的伴生水,经过分离过滤,满足注入
1.2.13开式排放系统(以下简称开排系统):主要是收集海上生产设施各处散开于大气的水、污水和污油、一般由甲板、围堰、地漏、各设备的开排口、开排管线、水封、开排管汇、开排罐(或开排槽)和开排泵(或开排槽泵)组成.进入开排系统的排放源包括非含油污水和含油污水:
非含油污水主要是冷凝水、地下水以及下南时从各甲板和直升机甲板汇集来的雨水.非含油污水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可以直接排海:
含油污水来自生产、公用系统中的含油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开排罐,然后将收集的污油打入原油生产系统或闭排罐内.
1.2.14闭式排放系统(以下简称闭排系统):系指海上生产设施油气生产系统的一个辅助系统,它将生产系统中带压排放气液混合物进行收集和处理,接收生产管线、容器等设备在异常状态下安全卸压排出的原油或混合物:接收油气生产设备停运后,在压力下排放的油气混合物:将接收的混合液进行气液分离,气送至火炬烧掉,油回收至原油处理系统重新处理.
1.2.15排油监控装置:系指能够连续监控排放入海污水含油量的装置,当含油量大于设定标准时,自动停正排放,并发出声光报警.
1.2.16“ppm":系指每百万分水中的含油量(体积).
1.2.17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系指漂浮且系泊于海面,主要功能为石油天然气的处理、储存和装卸,或只具备其中某些功能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1.2.18生活污水系指:
(1)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厨房、洗手间排出的含有洗涤剂的污水:
(4)或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作人数,能存放全部生活污水,通过支持船将污水运回陆地处理. 1.2.19集污柜: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罐,根据海上生产设施营运情况和工
1.2.2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除了用稀释法外,以生化、物化、电解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大肠菌群、悬浮固体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1.2.21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设备:系指具有粉碎生活污水中悬浮固体颗粒及对流出物进行消毒的设备.
1.2.22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Demand):系指污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
1.2.23垃圾:系指产生于海上生产设施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
1.2.24生活垃圾:系指固体废弃物,包括食品废弃物和生活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垃圾.
1.2.25生产垃圾:系指石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 缆绳、合成渔网和塑料袋等),危险废物(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弃物(包括残油、废油、含油垃圾及其残液残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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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指南
2023
2024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检验 依据第3节定义. 第4节检验和证书
第2章环境资料与工程地质 6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气象资料 6 6第4节工程地质 第3节海洋水文 6 7
第3章载荷与工况.. 9
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载荷. 6第4节分项系数 第3节载荷工况 11 15
第4章结构....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结构用钢. 17第4节钢结构设计 17 19第5节混凝土结构设计 20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第3节重力式基础. 第2节桩基础 . 21 29第4节筒型基础. 30
第1节运输 第2节安装. 3838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1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为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提供技术服务的指导性文件.依据,应遵照执行. 1.1.1.2本指南的要求是非强制性的,但一经接受采用,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1.1.1.3本指南主要规定了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的主体结构的检验要求,消防设备、逃生和救生设备、助航标志与信号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海上风电场设施 检验指南》的
要求.
1.1.2适用范围
构和基础,不包括风轮-机舱组件和塔架结构. 1.1.2.1本指南适用于由CCS检验发证的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主要包括下部结
第2节检验依据
1.2.1一般要求
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这些支撑结构对其特性的应用,经CCS总部同意,可免除CCS 1.2.1.1对于具有新型结构和新型特性的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如应用指南的规范的任一要求.
法,能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CCS总部同意,可 1.2.1.2若对本指南要求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制造程序、材料、检验和试验方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1.2.1.3本指南接受标准未明确具体版本号时,均指当前有效的最新版本.
第3节定义
1.3.1定义
1.3.1.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构,包括固定式风机下部结构和固定式风机基础,不包括塔架,以下简称“支撑结构”, (1)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系指风力发电机组中用于支撑塔架及上部主机的结如图1.3.1.1所示:式风机基础和塔架,以下简称“下部结构”: (2)海上固定式风机下部结构:系指支撑结构的一部分,从海底向上延伸,连接固定(3)海上固定式风机基础:系指支撑结构的一部分,其将作用于支撑结构上的载荷传递到海床中,以下简称“基础”: (4)桩基础:系指采用单根桩或多根桩支撑风电机组结构体系的基础:(5)重力式基础:系指由钢筋混凝土或钢质基础结构作为基座,靠结构自重或压载保持稳定并支撑风电机组结构体系的基础: (6)筒型基础:系指顶部封闭,底部开口的简型结构型式,以筒壁嵌入地基中来支撑风电机组结构体系的基础:(7)飞溅区:系指支撑结构在潮汐和波浪作用下干湿交替的区间.飞溅区的范围为自
最高天文潮位以上波高(为50年一遇的平均波高)的2/3,至最低天文潮位以下波高的1/3;
支撑平台: (8)风电机组基础平台:系指设置于风电机组基础外侧、供人员检修进入塔筒门内的
基达到整体破坏或极限平衡状态时,各个载荷分量的组合在三维载荷空间(V,H,M)中 (9)包络面或包络线:系指在水平向载荷H、竖向载荷V和力矩M共同作用下,地形成的一个外凸曲面,在二维载荷空间中包络面就退化为包络线.
图1.3.1.1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
第4节检验和证书
1.4.1一般要求
1.4.1.1CCS对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实行检验发证,其结构检验应满足本指南规定的检验要求.
签发《海上固定设施符合证书》. 1.4.1.2在设计寿命期内的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CCS按照本指南检验合格后,
1.4.2检验种类
符合本指南所涉及或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 1.4.2.1图纸资料审查:包括规格书 、结构图 纸、安装图纸、设计报告、安装报告和
1.4.2.2初次检验:在支撑结构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证书之前,对于本指南所涉及的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验,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够满足支撑 结构预期的营运业务.
1.4.2.3年度检验:对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支撑结构预期的营运业务.
1.4.2.4换证检验:对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查,以确认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支
撑结构预期的营运业务,并换发新证书.
1.4.2.5附加检验:因发生事故影响支撑结构安全性能的,或对支撑结构进行重大改装的,或因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验.
1.4.3检验范围
1.4.3.1图纸资料审查
新建设施申请检验时,申请人应在施工前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一式3份或电子图纸送CCS审查,必要时CCS可要求扩大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图纸应清晰地表明构件尺寸、结构布置、材料类型和等级、节点详图、焊接或其他连接方式:
(1)规格书
①结构设计规格书:③结构建造规格书: ②结构材料规格书:④结构检验规格书:③结构焊接及无损检测规格书: 运输和安装规格书:整体技术规格书(包含①-③内容)(适用时):防冲刷布置图、施工图、施工和验收规格书(适用时).
(2)结构图纸
①海上风电场平面布置图:② 支撑结构设计总说明:③ ④ 单桩基础主结构图: 下部结构平、立面图:单桩主体结构开孔图:6 单桩基础顶部法兰结构图: 重力式基础主结构图:③) 重力式基础配筋图:筒型基础内部隔舱图: @ 筒型基础主结构图:)导管架主体结构图:②导管架桩基础结构图: ③导管架过渡段结构图.
(3)安装图纸
②系固布置图: ①拖拉点及拖缆布置图:③海上吊装位置/吊装示意图.
(4)设计报告
①风机基础设计专题报告:②风机下部结构设计专题报告(适用时):③模态分析报告(适用时).
(5)安装报告
①系固分析报告:②运输分析报告:③ ④ 浮拖系泊分析报告: 桩基础可打入分析报告:5 筒型基础安装分析报告:高应变检测报告(适用时). ③吊装分析报告:
①设计任务书(适用时): ②海洋水文报告:
(6)下列图纸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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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检验指南2023.pdf
船舶直流综合 电力系统检验指南 2023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图纸和资料 .3第3节产品检验.. 第4节船舶检验.. .... .4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设计要求. ... ..9第3节交流日用配电系统设计要求. .11
第3章系统保护...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保护设计. .13第3节交流日用配电系统保护设计. .14第4节短路电流计算和保护电器选择
第4章控制和监测 ... 19
第1节一般规定, ..19第2节功率/能量管理系统(PMS/EMS)设计要求 ...21
第5章电磁兼容 .23
第1节一般规定 ..23第2节电磁兼容设计和分析要求. 第3节抗干扰设计原则.. .23 .23
第1节一般规定2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的短路计算与保护校核方法 .26 .27第3节交流日用配电系统的短路计算及保护校核方法, .32
附录2电磁兼容风险分析与设计报告模板 .34
第1节电力系统说明 .34第2节电磁环境分析, .34第3节主要设备(系统)电磁兼容特性 .35第4节主要电磁兼容设计措施及预期效果 ...7第5节系统布局、布线、滤波、接地说明框图 37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船舶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设有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的船舶.
1.1.1.2安装本指南所规定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的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国内航
1.1.1.3由于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技术尚在不断发展中,对于特殊的和新型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不能满足本指南规定的技术要求,而需采用基于相应的理论计算、试验结果、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进行评估,经CCS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1.1.2定义
1.1.2.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将全船一次能源(含燃料燃烧或化学反应产生的能源、储能能源、风能、光伏能源等)统一转变为直流电能 ,并实现综合运用的船舶新型动力电力系统.其将电源装置输出 的电能(包括发电 装置产生的电能和(或)储能装置释放的电能),经直流配电系统、交流日用配电系统,向全船负荷(如电力推进、作业负荷、主要日用负荷等)供电,并通过功率/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全船能源的综合调度使用.
(2)集中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发电装置、储能装置、负载直接或经变流器 接入直流母排.直流母排由两个及以上的母排分段组成,各母排分段通过母联保护装置连接,正常工况下母联保护装置 合闸,集中式直流配电.
(3)分布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发电装置、储能装置、负载直接或经变流器接入多段直流母排.各段直流母排通过母联接触器或隔离开关连接,正常工况下母联接触器或隔离开关分闸,各段直流母排相互独立、分布式运行.
(4)电源装置:船舶的电力来源,一般包括发电装置和储能装置.
(5)发电装置:将燃料燃烧或直接将燃料化学反应产生的电能,为船舶负载提供电力来源的装置.其特征是在正常的技术状态下,能量仅能单向从发电装置流向配电系统.可分为交流发电装置(如交流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组)、直流发电装置(如交流整流发电机组、直流发电机组、燃料电池、太阳能光伏系统等),
(6)储能装置:储存电能或其他能源的装置,能够为船舶负载提供电力来源,也可由发电装置、储能装置或岸电进行充电.其特征是在正常的技术状态下,能量能够在储能装置和配电系统之间双向流动,如蓄电池(组)、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等.
备的不同电能需求实现电制、电压和频率的变换.包括直流配电板、变流器、电缆等. (7)直流配电系统:将发电装置、储能装置、岸电提供的电能分配至各用电设备,并根据用电设
(8)直流配电板:系指由发电装置、储能装置、岸电直接或相应接入变流器供电,分配和控制直流电能至船上各用电负荷的直流汇流排、开关设备、保护电器和监控设备的组合.
(10)变流器:系指根据用电设备电能需求,实现电制、电压、频率变换的电力电子设备.包括整流器(AC/DC)、逆变器(DC/AC)、变频器(DC/AC或AC/DC/AC)、斩波器(DC/DC)等.
(11)交流日用配电系统:系指将逆变器、交流发电装置、岸电提供的三相交流电能分配至日常用电负荷的配电系统.包括交流配电板、照明变压器、电缆等.
(12)交流配电板:系指由逆变器、交流发电装置、交流岸电供电,分配和控制三相交流电能至船上日常用电负荷的交流汇流排、开关设备、保护电器和监控设备的组合.
控制和管理功能的自动化系统. (13)功率/能量管理系统(PMS/EMS):系指为船舶功率/能量获取、分配和使用提供相应监测、
(14)固态开关:系指采用电力电子功率半导体作为电流分断元件的无触点开关.
(15)熔断器弧前时间:系指熔断器从一个足够分断熔体的电流出现至电弧产生瞬间的时间间隔.
(16)熔断器燃弧时间:系指熔断器从电弧产生瞬间到电弧最终熄灭瞬间的时间间隔.
(17)熔断器熔断时间:弧前时间和燃弧时间之和.
(18)熔断器户r:即焦耳积分,系指在给定时间间隔内电流平方的积分,弧前Pr是熔断器弧前时间内的产r积分:熔断产是熔断器熔断时间内的广积分.
(19)泵升电压:系指电动机处于再生制动状态时,机械能通过电动机转换为电能,此能量回馈至驱动电动机的变流器直流侧电容引起的电压升高.
上述(2)、(3)示意图见图1.1.2.1-1,和图1.1.2.1-2.
图1.1.2.1-1集中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示意图
图1.1.2.1-2分布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示意图
第2节图纸和资料
1.2.1送审图纸和资料
1.2.1.1船舶审图阶段,除按CCS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对于制造商在CCS入级船舶上首次安装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1)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原理图(可为单线图):
(2)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短路电流计算书(见3.4.1.2),包括直流配电系统和交流日用配电系统两部分(适用于可并联电源装置总功率大于200kW的船舶):
系统两部分(适用于可并联电源装置总功率大于200kW的船舶): (3)直流综合电力系统选择性保护分析报告(见3.4.3.1),包括直流配电系统和交流日用配电
(4)直流配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和选择性保护分析验证资料(见3.4.4),用于对(2)和(3)的内容进行试验验证:
(5)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控制和监测系统图:
(6)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1.2.1.2船舶审图阶段,除按CCS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对于制造商在CCS入级船舶上首次安装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备查:
(1)系统说明书,应至少包含系统概述、各主要部件功能、系统保护原理、系统控制功能以及系统外部接口描述:
(2)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电磁兼容设计和分析报告(见5.2.1.1):
(3)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报告(见第6章).
1.2.1.3船舶审图阶段,除按CCS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对于已经过首次安装批准,在CCS入级船舶上后续安装的同型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并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1)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原理图(可为单线图):
(2)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短路电流计算书(见3.4.1.2),包括直流配电系统和交流日用配电系统两部分(适用于可并联电源装置总功率大于200kW的船舶).用于计算短路电流的仿真/建模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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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燃料加注船舶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甲醇燃料加注船舶 指南 2023
2023年10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第4节围纸资料.第5节产品检验, 3第6节船舶检验... 5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货舱位置和分隔第4节通道的布置 10第5节连接设备的布置 11第6节锚治、系治设备及护粒设施的布置第7节侧结构加强 12
第3章货物围护系统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3第2节液舱晃荡... 13
第4章甲醇加注系统.. -14-
第1节一般规定. 14第3节加注设备.. 第2节加注管系.第4节情性气体系统 15 17
第1节一般规定.
第6章监控、报警及安全系统 19-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紧急切断系统 19 20第3节通讯系统.. 22
第7章消防. -23-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燃料储存 24
第2节风险评估方法 25-第3节风险控制措施.. -26-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注甲醇燃料的钢质船舶(以下简称“加注船”).
1.1.1.2加注船除应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根据航行水域满足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及《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 与设备规范》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中关于甲醇运输船的相关要求.加注船尚应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对甲醇运输船和加注船的相关规定(如有时).
应满足相关规范中关于油船的相关要求.
1.1.2材料
1.1.2.1甲醇液货舱、加注设备、管路及附件等与甲醇或其蒸发气体接触的任何部件 应采用与甲醇性质相适应的材料.该材料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尚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要求.
1.1.2.2与甲醇或其蒸发气体直接接触的任何部件不应采用对甲醇敏感的金属材料(如铝合金、镀锌钢、铅合金等),可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等.
橡胶等),可采用聚四氟乙烯、三元乙丙橡胶(EPDM)等.
1.1.2.4如与甲醇或其蒸发气体直接接触的材料为船用普通碳钢,可根据甲醇货物特性采用适合的涂装工艺以减少甲醇对金属的腐蚀.
1.1.3风险评估
1.1.3.1本指南1.1.3.2现有船改造为甲醇燃料加注船、8.1.1.2甲醇液货舱兼做甲醇燃料舱应按照附录1进行风险评估.
限于(如适用): 1.1.3.2现有船改造为加注船,应针对加注船改造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
(1)货品变化带来的风险:
(2)船舶布置变化:
(3)加注系统对原有设备/工艺的影响:
(4)液货舱安全:
(5)加注船/受注船存在相互影响:
1.1.4替代设计
1.1.4.1对本指南要求的船上应装设或配备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型式,或应采取的特别措施和任何程序或布置,可采用其他替代设备或措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确
认其至少具有与本指南要求者相等的效能.1.1.4.2替代设计的等效性应按照CCS《船舶替代设计和布置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证明并经CCS 同意.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式. 1.1.4.3采用替代设计时,不允许用操作方法或程序替代本指南规定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
第2节定义
义适用于本指南.1.2.1.1加注船:系指设有甲醇货物围护系统和加注系统,用于向其他船舶加注甲醇燃料的船舶(加注建船除外). 1.2.1.2受注船:系指接受加注船所提供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1.2.1.3加注系统:系指由驳运设备、增压装置(如设有)、连接设备、安保和控制设备以及相关管系等组成的用于甲醇燃料加注的一套系统.1.2.1.4连接设备:系指连接加注船与受注船用于甲醇燃料加注的设备,通常分为柔性连接设备和加注臂. 1.2.1.5柔性连接设备:系指通常由软管、软管操作设备、加注接头及紧急脱离装置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1.2.1.6加注臂:系指通常由立柱、臂、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加注接头及刚性管路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7紧急切断(Emergency ShutDown,简称“ESD”):系指在特定情况下,安全有效地停止与甲醇加注相关的操作和驳运设备,终止甲醇传输并使加注系统处于安全状态的安全操作.1.2.1.8ESD系统:系指能通过ESD操作,快速和安全地停止燃料转运作业,安全有效结束燃料加注过程的系统. 1.2.1.9加注站:系指设有甲醇加注系统,包括加注接头、回气接头、相关阀件、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等的位置或处所.1.2.1.10紧急脱离装置:系指通过在预设截面施加外力,或在紧急情况下手动/自动激活以实现连接设备与船舶连接管路干式快速脱离的装置.该装置为ERS的主要部件.脱离装置使受注船与加注船连接管路安全分离的系统. 1.2.1.11紧急脱离系统(Emergency ReleaseSystem,简称“ERS"):系指能够通过激活紧急统与受注船的汇管快速连接和断开的一种机械装置,该接头由加注端和受注端两部分组成.1.2.1.13船船连接系统:用于加注船与受注船之间切断信号、数据和语音通信的传输系统.的处所.
1.2.1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定
1.2.1.12干式快速接头:系指可在不使用螺栓的情况下,以安全的方式将加注船的软管加注系
1.2.1.14加注控制站:系指可遥控加注泵、观察加注作业并设有加注相关监控报警和安全装置
第3节附加标志
1.3.1凡满足本指南技术要求的加注船,且入级CCS的加注船,经申请可授予表1.3.1所示的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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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 结构及 设备监测 系统检验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规范 与标准.. .1
第1节一般规定 .2第2节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分类 .2第3节设计审查..第4节监测系统设备检验. .4第5节监测系统安装与调试的检验, .5第6节监测系统在役检验. .5
第3章监测系统设计 ...
第1节一般规定... -.7第2节系统组成及部件 11第3节系统设计要求.. ..12数据处理与存储.. 14第6节网络安全. 第5节显示与监测. 16第7节数据集成.. ..17 17第8节数字李生系统. .17
第4章系统的制造与安装. ..18
第1节一般规定.. ..18第2节系统制造技术要求 ..18第3节系统的安装. ..19
第5章系统的调试与运维. .20
第1节一般规定 .20第2节系统调试. .20第3节系统的运维. .21
第6章远程监测系统. ...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远程监测系统的组成 ..22第3节远程传输 .22第4节功能要求. .22
第5节远程检验. .23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下简称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提供依据,满足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监测、设备故障诊断及数字李生系统的技术要求.
1.1.2适用范围
统(含远程监测及诊断). 1.1.2.1本指南适用于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的结构监测系统、设备监测系统,统称监测系
1.1.2.2结构监测系统主要对结构运动、局部应力或受力、整体应力或受力以及相应环境条件等参数进行监测.
1.1.2.3设备监测系统主要对设备和系统状态进行监测.
第2节规范与标准
1.2.1一般要求
1.2.1.1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满足所在海域主管机关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船级社规范标准,一般参照如下规范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1) IMO A.830(19) Code on alarms and indicators (2) IEC60092-50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part 504:Special features-Control and(3) CCS instrumentation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4) CCS 《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20)(5) (6) S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2023)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7) 《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2004)(8) (9) 《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 《水下生产系统发证指南》(2016)(10)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 指南》 (2006)(12) (11) CCS CCS 《船舶数据质量评估指南》(2021) 《材料与焊接规范》及修改通报(2021)(13) 《船用产品检验 规则》(2018)(14) 《船用软件安全及可靠性评估指南》(2015)
第2章检验与发证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评估算法、监测软件版本等检验发证后,若发生重大变更,申请人应及时通知CCS并重新申请 2.1.1.1CCS依据本指南完成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设备及其布置、检验.
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包括相关的检验安全措施. 2.1.1.2为保证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顺利运行和及时检验,申请人应
第2节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分类
2.2.1一般要求
2.2.1.1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应接受检验以确认其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行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 2.2.1.2本指南涉及的监测系统,如未规定具体的技术要求时,可按照CCS承认的标准进
2.2.1.3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和设备检验合格后,将向申请人签发相关证书和/或其他检验证明文件.
2.2.2产品证书
验.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满足入级规范或申请方的要求. 2.2.2.1监测系统产品应按照本指南进行产品检验,一般包括入级产品检验、产品鉴证检
2.2.2.2产品证书检验过程一般包括产品设计图纸审查、产品检验及试验、产品证书签发.
移动平台入级规范》、《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与《材料与焊接规 2.2.2.3拟用于入级平台的产品,其检验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CCS《海上范》的规定.
2.2.3附加标志
2.2.3.1在完成入级产品检验后,入级移动平台或入级海上设施的业主可向CCS申请如下附加标志:
(1)结构监测的附加标志:HMS(X).
(2)设备监测的附加标志:EMS(X).
传感器/组件,结构附加标志括号中为选用的传感器/组件的代表字母,多个字母之间以逗号“,”分隔.可选用表2.2.3.2传感器/组件.
可选用的传感器/组件代表字母
表2.2.3.2
字母 说明Dn 监测结构局部变形的传感器 监测船体总体变形的传感器u 监测推进轴输出的传感器An 监测轴向加速度的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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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船舶指南》2023[306].pdf
中国船级社
极地船舶指南
GuidelinesforPolarShip
2023
生效日期:2023年4月1日北京
引言
极地地区包括南极 和北极 是地球最寒冷区域,因常年冰雪覆盖、气候恶劣而沉寂.近20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加速融化,海冰覆盖范围逐渐缩小,夏季出现可常规通航开散水域,因北极航道比传统的亚欧和亚关航线缩短40%航程,其航运 利益引人注 目.另一方面,北极地区蕴含着丰富油气和矿产资源,其中探明的油储量占世界储量13%,天然气储量占世界储量30%,北极正迎来自然资源开发的时代.在南极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法律上完全不同于北极地区,在南极条约保护下,尽管除南极科考目的外,尚无商业航运前景,但南极观光活动每年以10%~15%速度上升.进入21世纪,极地地区吸引着国际社会的目光,寻求参与北极未来开发的机遇,促进北极航运预期增长.
极地水域地理位置独特,环境条件特殊,船舶在极地水域航行 时,因冰和/或寒冷气候,以及其他不可低估的条件,存在附加风险.航行危险不仅是“船-冰”碰撞影响船体结构强 度,而且是寒冷气候可能导致船舶稳性减弱、引起管路冰冻、航行设备失效和船员执行力下降,这些降低船舶的安全.
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消除极地水域重大人命安全和环境破坏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可持续的极地(北极)航运发展,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了《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1、II、IV和V修正案,于2017年1月1
极地规则主要目的是保护极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尽最大可能免受日益增长的极地航运活动的影响,以降事故促环保为原则,采用风险方法,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提供了覆盖极地船舶构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环保等方面的目 标和功能要求,以补充现有IMO公约规则要求.北极地区港口的船舶、穿越北极航行的船舶、以及在南极区域航行的船舶将受极地规则约束.
CCS已颁布了船舶冰区加强和船舶防寒的规范要求,构成完整的船舶规范体系,但具体船舶设计 方案和操作程序要求则取决于 船东的实际需求,极地船舶存在极地水域冬季严寒季节航行、偶尔在寒冷环境航行、以及极地水域夏季航行等不同操作模式,其设计需要基于经济方法予以评审确定,本指南旨在为实施CCS冰级规范和防寒规范、IMO导. 《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提供技术指
南极地理区域
北极水域区域
目 录
引言..第1章通则.. .2第1节一般规定 1 1第2节环境风险 2第3节规范与规则. ..8第2章检验与发证 第1节一般规定 ..14 14第2节检验发证程序 26第3节操作评估.. ..30第4节证书和文件..第3章船体结构与设备, 第5节等效冰级评估 ..36 38第1节材料和涂层. 38第2节结构与布置 39第3节舱设备和船体附件. 44第4章船舶稳性.. 第1节完整稳性 48 48第2节破损稳性 ..48第5章机电设备, ..50第1节主推进装置. 50第2节操舵装置. 第3节甲板设备. 56第4节电气设备.. ..57 56第5节其他辅助设备 58第6章安全设备, 60第1节消防安全系统 第2节教生设备 ..61 60第3节航行设备 -.64第4节通信设备 66第7章极地水域操作 67第1节基本要求. 第2节操作能力和限制 ...67第3节极地船舶操作 ..67 74第4节风险管理 78第5节防污染操作 82第6节操作培训.. 8附录2冰区操作能力和限制的评估方法:极地操作限制评估风险标引系统(POLARIS).87 附录1冰级对照. 86附录3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证书格式. .92附录4冰池试验, 991
附录5船舶操作评估报告样本, 103附录6北极航道通航国家控制特殊要求, .105附录7南极水域特殊要求, 112附录8极地船用高强度钢. 113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旨在为极地船舶设计、设备配备、操作和检验发证提供指导.1.1.1.2本指南也可为船东和船舶设计者提供极地船舶北极航道相关的国家法令、规则和标准的信息.1.1.2应用1.1.2.1极地船舶设计操作能力取决于船东为其预定用途,包括破冰船舶、具有破冰能力运输船和具有抗冰能力的运输船舶,及其预定的操作条件,包括地理边界、冰状况、季节等.南应结合强制性规范和规则予以应用,任何指导性内容均是可选措施.在应用本指南时,鼓励基于操作评估,充分考虑船舶及其设备预期操作的危险源.1.1.3定义 1.1.2.3本指南基于极地船舶设计、建造、审图和检验发证的实践经验将子以评审和更新.1.1.3.2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定义如下:(1)极地船舶系指从事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分如下类别:B类船舶系指不包括在A类,设计用于在极地水域内至少薄当年冰,可能包夹旧冰的冰况中操作的船舶.C类船舶系指设计用于在开散水域或在比A类和B类包括的冰况严重程度轻的冰况中操作的船舶. (2)护航船系指在护送另一艘船舶中具有较高冰区能力的船舶.(3)护航操作系指船舶在护航船介入帮助其移动的任何操作.(4)适居环境系指防止体温过低的通风环境.(5)破冰船系指操作特性可包括护航或冰区管理功能,动力供给和尺度能适合于在冰覆盖水域从事主动性操作的任何船舶.(6)冰级系指表明船舶设计用于在海冰状态下航行的船级附加标志,包括适用于当年冰的冰级和适用于旧冰的极地级.(7)极地级(PC)系指根据IACS统一要求URI授予船舶的冰级.(8)破冰能力系指船舶以一个持续航速在冰盖水域独立航行的能力,以避免船舶发生冰困计破冰能力,分单向(首向)破冰能力和双向(首向和尾向)破冰能力. 导致动力不足,或遭受最恶劣气候缺乏响应能力.通常,船舶按在冰区预定操作任务需求设至少5天.(10)机械装置系指船舶安全操作必需的设备和机械及其相关管路和电缆.
A类船舶系指设计用于在极地水域至少中厚当年冰,可能包夹旧冰的冰况中操作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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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技术法规
MSA2023年第9号公告
202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
目录
目录
第1章总则..1目的..2适用范围, 13施行与应用, 14等效与替代设计.5风险评估. 26解释. 37责任, 38事故 39定义3第2章检验与发证 6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检验. 7第3节证书. .11第3章船舶布置. .12第1节一般规定 .1212第2节机器处所,第3节燃料 舱. .12第4节燃料舱接头处所. .14第5节燃料准备间 14第6节舱底水系统. 14
第7节集液盘. 14第8节围蔽处所的出人口与通道 15第9节空气闸. .15第4章轮机. 17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燃料管系. 17第3节通风. .19第4节甲醇/乙醇发动机 22第5节材料.. .23第5章电气装置, .24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危险区域 24第6章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27第1节一般规定 27第2节监测与控制 27第3节气体、液体、火灾 和通风探测. 28第4节燃料供应系统的安全功能, 30第7章消防, 32第1节一般规定, 32第2节防火. 32第3节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4节灭火.. .33第8章甲醇/乙醇燃料储存 35
第1节一般规定.. 35第2节透气与除气系统 .35第3节情化与环境控制. .36第4节船上情气系统 37第9章甲醇/乙醇燃料加注.. ..39第1节一般规定 39第2节加注站 .39第3节船舶加注软管. 39第4节加注总管... 40第5节加注系统. 40第10章维护要求.. .41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2节维护. .41第11章人员保护 43第1节保护设备 , 43第2节应急设备, 43
第1章总则
1目的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醇燃料(甲醇/乙醇)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2适用范围
2.1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甲醇/乙醇为燃料的钢质及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以下简称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本规则各章规定执行.
2.2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用舰艇;
(3)游艇;
(4)渔船;
(5)帆船.
3施行与应用
3.1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3.3对于内河船舶,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和高速船,还应满足本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3.4对于国内航行海船,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2年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3.5对于公务船,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其检验还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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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技术法规
MSA2023年第1号公告
船舶自主航行 试验 技术与检验 暂行规则
202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第1节目的...第2节适用范围第3节拖行与应用. 1第4节解释.第6节事故.. 第5节责任. .1第7节术语与含义 .2 .2
第1节一般要求 .3第2节试验策划 第3节检验申请. .3 .3第4节检验实施. .3
第3章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 .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航路设计 5第3节场景感知... 5 .5第4节轮机装置. 6第5节 通信与信号设备 69 第7节 控制权限及转换. 监测报警 .. .7第8节网络安全 8第9节软件维护. ..8第10节数据存储. 第11节文件资料. ..8..8
第1节一般要求第10节消防.. ..10
.9第2节通信设备. 第3节远程控制站布置 ..9第4节数据存储 .9 .9第5节软件维护. ..第6节供电 .9第8节管理制度. 第7节操作人员 ..10第9节环境 .10 10
第5章试验过程
第1节一般要求 第2节试验人员 II"第3节试验设施 .11第4节试验报告
附录1风险评估 12
附录2试验内容附录3自主航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检验报告 19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
污染,保障船舶在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期间持续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船 1.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暂行规则).
第2节适用范围
1.2.1本暂行规则适用于以下开展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中国籍船舶:
(1)国际航行海船;(2)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3)船长20米及以上的内河船舶,其中高速船舶为船长15米及以上; (4)船长20米及以上的公务船;(5)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
1.3.1本暂行规则自2023年5月1日施行.
1.3.2开展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船舶应满足本局相应船舶技术法规要求并持有相应的证书,同时应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船员值班的要求.
远程控制航行试验. 1.3.3对于建造中船舶,在常规航行试验合格后,可按批准的试验大纲开展自主航行、
第4节解释
和国海事局. 1.4.1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本规则所述“本局”系指中华人民共
第5节责任
1.5.1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暂行规则相关要求对申请开展自主航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船舶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1.5.2船舶设计单位应确保其自主航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相关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暂行规则和有关船舶技术法规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1.5.3船舶建造单位应按照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
造(改建)船舶的建造(改建)质量负责.1.5.4船舶系统和设备集成方应确保其供应的系统和设备符合本暂行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其所供应系统和设备的质量负责.机构的规定并对履行船舶安全航行负责. 1.5.5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关注和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操作,遵守海事管理1.5.6试验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和本暂行规则有关要求制定应对事故的应急计划,并在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后实施应急计划规定的应急操作程序,并对试验期间安
全和环保负责.
第6节事故
1.6.1船舶自主航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期间所涉及的任何水上安全和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暂行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技术法 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第7节术语与含义
1.7.1就本暂行规则而言,有关术语与含义如下:
(1)自主航行:是指在设定条件下,船舶本身做出航行决策并执行的操控模式.(2)远程控制:是指在设定条件下,从远程控制站控制和操作船舶的操控模式.(3)远程控制站:是指设在船外的能够监视和控制船舶的集中处所. (4)自主航行试验:是指以测试自主航行的功能、性能、安全特性为目的开展的一个或多个航次试验.(5)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是指以测试远程控制航行的功能、性能、安全特性为目的开展的一个或多个航次试验.(6)试验责任单位:申请和组织实施船舶自主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组织. (7)试验指挥人员:经试验责任单位授权,全面负责船舶自主航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任务,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船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中止试验任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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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指导性文件GD 02-2023
中国船级社
船舶 防污 底系统检验 指南
2023
2023年2月1日生效
目录
1.1目的和适用范围1.2定义1.3船舶防污底系统控制要求 1.4附加标志
第2章船舶检验
2.1一般要求2.2检验申请 2.3初次检验2.4附加检验
3.1证书 签发和签署3.2证书失效和恢复
附件1防污底系统取样和分析方法
附件2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2001年)修正案 32
第1章通则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旨在规定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要求,确保船舶及其所应用的防污底系统满足适用的相关规定要求.
1.1.2本指南适用于以下情况的检验:
(1)船舶申请签发和/或签署防污底系统证书的检验:
(2)船舶申请中国船级社(CCS)绿色生态船舶环境保护 子要素附加标志AFS/AFS的检验.
1.2定义
1.2.1就本指南而言,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防污底系统:系指用于船舶控制或防止不利生物附着的涂层和油漆、表面处理、表面或装置.
(2)规定要求:系指如下公约、规范和其他接受的标准:
①IMO《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公约)及其修正案(本指南附件2):
②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
③适用的船旗国要求或区域性法令(如,欧盟(EC)No.782/2003法令以及其修正案.
(3)防污底系统证书:系指证明应用于船舶的防污底系统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正式文件.证书分通用格式、欧盟格式和中国格式三种,如下:
①通用格式包括:
a.《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格式CAF)及《防污底系统记录薄》(格式RAF)适用于悬挂除中国旗以外其它接受AFS公约的船旗国国旗的船舶:
b.《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格式SAF)及《防污底系统记录薄》(格式RAF)适 用于悬挂未接受AFS公约的非欧盟成员国国旗的船舶:
②欧盟格式《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格式CAF(EU))及《防污底系统记录薄》(格式RAF)适用于悬挂未接受AFS公约的欧盟成员国国旗的船舶:
③中国格式《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格式CAF(CHN)及《防污底系统记录薄》(格式RAF(CHN))适用于悬挂中国旗的船舶.
(4)防污底系统记录薄签署页:系指当船舶防污底系统进行附加检验后而对证书记录进行签署的正式文件.对1.2.1(3)定义中使用欧盟格式证书的船舶,应使用欧盟格式的证书记录签署页(格式RAF一E(EU)),对使用通用格式证书的船舶,应使用通用格式证书记录签署 页(格式RAF一E),对使用中国格式证书的船舶,应使用中国格式证书签署页(格式RAF-E(CHN)).
(5)初次检验:系指为授予CCS绿色生态船舶环境保护子要素附加标志AFS/AFS和/或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向CCS申请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或《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时的检验,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2.1(2)).
(6)附加检验:系指船舶防污底系统全部更换和替代时,或当其修补范围超过25%及或以上时,或船舶发生重大改装时进行的检验,不包括简单的维护保养,如碰擦码头后的补漆.
(7)申请方:系指申请CCS进行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的船东、船厂或公司.
(8)公司:系指船舶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承租人,他们已从船舶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3船舶防污底系统控制要求
1.3.1船舶防污底系统关于有机锡化合物的控制要求:
(1)船舶不应使用(施涂)或重新使用(施涂)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
(2)对于现有船(不包括2003年1月1日前建造并在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未曾坞修的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应采取以下两种控制方式:
①在2003年1月1日及以后或主管机关规定的之后日期及以后,施涂的含有机锡化合物的有害防污底系统应予以去除:
②在2003年1月1日以前或主管机关规定的之后日期以前,船舶施涂的含有机锡化合物的有害防污底系统应予以去除,或者用一个封闭涂层覆盖不符合防污底公约要求的防污底系统,以防止有机锡化合物的渗出.
在.从实践看,作为催化剂的有机锡化合物在每干克干漆中的锡总含量不应超过2500mg.
1.3.2船舶防污底系统关于西布曲尼(CAS号:28159-98-0)的控制要求:
防污底系统:
系统的船舶(不包括2023年1月1日前建造并在2023年1月1日或以后未曾坞修的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防污底系统下一次计划更新时,但不退于船舶最后一次应用含该物质的防污底系统后的60个月,清除防污底系统,或者用一个封闭涂层覆盖不合规的防污底系统,以防止西布曲尼的渗出.
(3)防污底系统中西布曲尼的含量不应达到具有生物杀灭效果的水平.当从船体取样时,漆中西布曲尼平均含量不应超过200mg. 每千克干漆中西布曲尼平均含量不应超过1000mg.当从防污底湿油漆容器取样时,每千克干
1.3.3对于申请签发防污底系统证书的船舶,上述1.3.1和1.3.2控制措施要求的实施时间应满足防污底公约的要求或者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要求(如有)
1.3.4防污底系统生产厂应持有CCS工厂认可证书或等效证书,并提供生产厂证明.
1.4附加标志
第3章第3.5.1条有关防污底系统的相关要求,授予绿色生态船舶环境保护子要素附加标志 1.4.1根据船东申请,按本指南第2章进行检验,并确认符合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AFS/A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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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 验证 指南
2023
2023年7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章通则. 前言.. .11.1适用范围.. .1 .11.2一般说明.. ..11.3船舶设备与系统的可靠性验证. .1第2章 2.1 规范引用文件. 一般说明.. ..2 .2第3章 术语及缩略语 ..53.1 术语 ..3.2 缩略语.. .7第4章 4.1 船舶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度分级与可靠性验证综合环境条件 一般说明. . .84.2 船舶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度分级要求.. ..84.3 不同严酷度环境试验 要求. ...104.4 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试验综合环境条件要求 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剖面要求. ..10第5章 4.5 船舶设备可靠性验证 ...20 .105.1 般说明. ..205.2 试验目的. .205.3 5.4 试验内容. 试验环境.. ..20 ..205.5 试验方法. .205.6 寿命试验.. ...1第6章 船舶计算机软件 可靠性验证 般说明 ..23. ..236.1 6.2 试验目的.. .236.3 试验环境. 236.4 试验内容. ..23.第7章船舶设备嵌入式软件 可靠性验证 6.5试验方法.. ..23 .287.1 一般说明 ..287.2 试验目的 .287.3 试验环境. 试验内容. ..287.4 7.5 试验方法. .28 .28第8章 船舶系统可靠性评估验证. ..368.1 般说明. .368.2 8.3 常见系统类型 复杂系统评估验证要求.. ..38 .36第9章验证和审核 ...409.1 资料要求. ..409.2可靠性验证与符合性证明 40
9.3营运数据 41附录1环境条件对照表. 42附录2可靠性测试验证剖面示例 46附录3可靠性验证试验实施要求. 附录4可靠性测试用例. 48 51附录5可靠性示图绘制. ..55附录6MARKOV模型及其可靠性评估计算 .57附录7符合性证明样例. .61
前言
根据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的要求,智能航行系统的场景感知系统和自主航行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以最大程度降低故障发生的几率.近年来,随着国产配套设备不断发展,船舶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低碳零碳战略下新能源的应用带动了新设备 和系统层出不穷,业界对于船舶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关注程度也逐步增强.
基于上列规范要求和业界需求.中国船级社制定了本指南,规定了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测试和验证的基本方法和一般要求,为船东、设备与系统生产商、计算机软件及嵌入式系统开发方、检测和试验机构提供指导.
提出了不同严酷度下的环境试验要求,并给出了确定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综合环境条件的 本指南针对船舶设备与系统所处的环境特点,规定了船舶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度分级,建议性方法.本指南分别介绍了设备、计算机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的试验目的、试验环境、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
与系统可靠性评估与计算要求,给出了常用可靠性模型及其可靠性指标计算方法. 基于设备、计算机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的可靠性验证试验结果,本指南还提供了船舶设备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
第1章通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设备与系统可靠性测试和验证的基本方法和一般要求,为船东、设备与系统的生产商、软件及嵌入式系统开发方、检测和试验机构提供指导.
本指南定位为技术文件层次中的“指南”,是对规范进行解释以及新的技术在船舶和海上设施方面应用的非强制性技术文件.
1.2一般说明
靠性指标.通过对试验获得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推断,得到相应的可靠性指标参数,进一 步判断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1.3船舶设备与系统的可靠性验证
根据船舶设备与系统特点,本指南接受的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方式包括三种:现场试验、实验室试验和仿真试验.
设备与系统的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验证试验剖面应满足本指南第4章要求.
设备可靠性验证试验应满足本指南第5章要求.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验证试验应满足本指南第6章要求.
嵌入式软件可靠性验证试验应满足本指南第7章要求.
系统可靠性评估应满足本指南第8章要求.
如遇到无法应用本指南第5至8章对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进行验证的情况,可采用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FMEA)/失效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MECA)或故障树(FTA)中的一种方法,对设备与系统的失效模式、后果及风险结果进行分析,作为验证可靠性的依据.FMEA、FMECA或FTA的具体应用方法,可参见中国船级社《船舶综合安全评估应用指南》和IEC60812:2018.
船舶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由中国船级社进行,或由中国船级社认可的第三方试验验证机构进行,并通过中国船级社的见证、审核.开展设备与系统可靠性验证的第三方试验验证机构,应满足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试验检测机构认可指南》第1篇第2章的相关要求.依据本指南通过可靠性验证的船舶设备与系统,由中国船级社签发符合性证明,具体详见本指 南第9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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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 307.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2023
2023年1月1日生效
北京Beijing
版本说明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是在《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0)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文中蓝色字体标注 内容为此次修订内容(包括2020年第1次规范变更通告和2021年第1次规范变更通告内容),其他内容为原2020版内容.
总目录
第1篇入级规则1-1第2篇结构与设备 2-1第3篇稳性、分舱与载重线 .3-1第4篇机械装置与系统. 4-1第5篇电气装置 .5-1第6篇自动化系统. 6-1第7篇防火与防爆 .7-1第8篇各种用途平台8-1第9篇其他规定 .9-1
中国船级社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2023
第1篇入级规则
目录
第2节理事会与委员会. 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 . 1-3 1-1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1-4
第1节 一般规定 . 1-4第2节 规范.. - 1-5第3节 第4节 申请与费用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1-17 1-6第5节 图纸提交与审图... . 1-19第6节 第7节 入级检验 法定服务. .. 1-20 1-21第8节 供应方认可 1-226 第10节 入级符号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证书 与报告 ... 1-22 . -25第12节审核 第11节 船舶录与产品录 ..1-25第13节信息提供与保密 ...1-26 .. 1-26第14节责任、分歧与仲裁 -. 1-27
第3章产品检验 ..1-29
第1节 一般规定 ..1-29附录1平台专用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附录2平台专用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1-31 .1-35附录3平台专用起重设备产品持证与检验要求一览表, ... 1-37
第4章建造中检验. ..1-38
第1节 一般规定 1-38第2节检验与试验 第3节 舱室密性试验 . 1-41 1-38第4节结构焊缝的无损检测 ..1-45第5节文件资料 附录1水密电续贯穿件的检验, ..148 . 1-47
第5章建造后检验. .1-50
第1节 般规定 ..1-50第2节检验种类与周期 .. 1-54第4节机械装置与系统的检验 第3节 主体与设备检验 ... -58 .. 1-68第5节 电气设备检验 ... 1-73第6节防火防爆安全设备检验 第7节 平台底外部与有关项目检验 - 1-76 1-74第8节 螺族轴与尾管轴检验 ... 1-78第9节锅炉检验和蒸汽管检验 第10节不在CCS检验下建造平台的初次入级检验, ... 1-78 ..1-78第11节附加标志设备检验 ..1-83第12节其他检验 附录1移动平台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指南. ..1-85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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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远程检验指南(2023) CLN.pdf
指导性文件GUIDANCENOTESGD31-2023
中国船级社
船舶 远程 检验 指南 GUIDELINESFORSHIPREMOTESURVEYS
2023
2023年7月1日生效
Effective from 1 July 2023
前言
中国船级社于2020年完成船上5G通讯技术的船舶远程检验研究,IACS于术、数字化技术在船舶检验领域的广泛使用,部分检验被允许采用远程检验代替验船师登轮检验.
船舶远程检验在满足本指南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国际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 、港口国监督机构以及地区性组织的相关要求,确保远程检验与验船师登轮检验具有相同的有效性.
目录
第一章通则
1.1目的.1.2适用范围. 1.3定义.
2.1一般要求. 32.2网络条件.2.3硬件条件 2.4软件条件. 62.5数据安全 6
第三章远程检验实施程序 .8
3.1检验受理. 3.2检验评估. 83.3检验实施. 8 83.4报告和记录.. 10
第一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规定了中国船级社(以下称"本社"或CCS)船舶远程检验的实施要求,基于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国际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港口国监督机构、地区性组织的相关检验要求,明确了在实施船舶远程检验的具体要求,可作为本社验船师、船公司、船舶高级船员实施船舶远程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1.1.2本指南对CCS远程检验实施的原则、过程 、程序提出要求,对采用远程检验方式的最低要求做出明确.验船师有权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提出其他检查要求,旨在确保船舶检验没有因采用远程方式导致检验质量有所降低,使远程检验与登轮检验具有相同有效性.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本社CSA入级船舶,包括自航船舶和非自航船舶.经本社评估接受,可以远程方式实施如下检验:
.1以实时通讯方式为主要手段开展,指定范围内的年度检验项目,以远程方式实施的年度检验项目做为年度检验分步进行的一部分:
.2以实时通讯方式为主要手段开展,无动力驳船或者建船等非自航船舶未过期的年度检验:
.3以实时通讯方式开展的漂浮状态下的船底外部检查;
.4机械计划保养系统(船级附加标志:PMS)和轮机循环检验(船级附加标志:CMS)项目:
.5船级临时检验,例如检验展期,船级条件签发/展期/删除,轻微的结构、机械装置、设备损坏或者缺陷,设备升级更换配件等:
.6经本社一事一议评估认为通过远程检验能够达到与登轮检验具有相同有
效性的其他检验项目.
1.2.2对于涉及法定项目的远程检验,除非IMO有明确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1.2.3对仅涉及文件资料的验证、更改或补发,例如对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验证,补发证书、证明文件,增加或减少船舶适装货品等,根据已有的文件资料能够完成相关工作,不必登轮进行实船核对的情况,不属于远程检验.
1.3定义
1.3.1远程检验:系指验船师不亲临检验现场,通过应用移动通信技术获得与现场检验程度相当的过程或检验过程信息,进而实现检验的一种方式.
1.3.2信息通讯技术:为实施远程检验所使用的信息采集、传输、获取、存储、处理、分析等硬件和软件技术.
1.3.3检验过程信息:系指能够反映船舶结构、设备状况或其检查过程的电子文件或实时通讯内容,一般通过移动通信技术传输,为远程检验验船师提供检验和判断的依据.其中检验电子文件可以是照片、视频、文件和资料、船长或轮机长声明等.
1.3.4无人机:系指无人驾驶飞机,是利用无线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遥控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行器,由飞控人员或驾驶员控制,可用作采集检验过程信息.
1.3.5智能眼镜:系指集成了视频和图像拍摄、视频通讯等智能功能的穿戴式眼镜,可用作采集检验过程信息.
1.3.6实时通讯:系指通过视频通讯平台,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实现声音、视频同步传输的应用程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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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可伸缩式登乘栈桥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可伸缩式登乘栈桥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第3节接受标准. 2第4节产品图纸审查. 3第5节产品检验 与附加标志, 4第6节产品持证要求. 4
第2章栈桥结构. .6
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材料与防腐... .6第3节结构布置.. .6第4节设计 载荷与设计工况. 7第5节 强度校核.. ..8第6节焊接与无损检测. ..9
第3章机械装置与系统 .11
第1节一般规定. .11第3节液压系统. 第2节栈桥驱动机构. .11.12第4节气动系统. .13第5节运动补偿系统, .13
第4章电气装置 .14
第1节一般规定. .14第2节电源系统, .14第3节照明系统...
第5章安全系统. 16
第1节一般规定, .16第2节系统保护. .17
第3节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 18
第6章试验 19
第1节一般规定. 19第2节功能与性能试验. 19第3节栈桥试验后的检查 .21第4节证书.. .21
第7章栈桥在船舶 或海上设施 的安装与调试 .22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检验和试验. .22
第8章栈桥附加标志检验 .26
第1节一般规定, 26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和检验提供依据. 1.1.1.1本指南为海上可伸缩式登乘栈桥(以下简称栈桥)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1.1.1.2本指南包含了栈桥涉及的产品检验、栈桥在船舶或海上设施上的安装检验以及申请附加标志后的相关检验要求. 1.1.1.3除本指南的要求之外,栈桥还应符合其依托设施相应规范中的适用要求以及船旗国、沿岸国海事当局的有关规定.
1.1.2适用范围
1.1.3等效与免除
1.1.3.1对于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规定,如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指南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平,经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同意,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指 南的相应要求.
1.1.3.2对于具有新功能、新特性和新颖形式的栈桥,如应用本指南的任何规定将妨碍其安全使用时,经CCS同意,可免除该规定.
1.1.4风险评估
1.1.4.1如果船东、设计方、制造方或其它机构欲通过风险评估对栈桥进行设计、制造或操作,经CCS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可代替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规定.
1.1.5栈桥类型
1.1.5.1依据不同作业要求,栈桥分为以下类型:类型1:长期搭接,不限人员流量,至少一端非永久固定方便脱离.类型2:短期搭接,一般不超过24小时,限制人员流量,至少一端非永久固定方便脱离, 1.1.5.2其他类型栈桥或搭接形式,如悬停,可参照本指南适用条款执行,并经CCS同意.
第2节定义
1.2.1定义
1.2.1.1本指南中所用定义如下:
施之间或船舶之间相对运动.栈桥通常包括基座、栈桥结构及运动补偿系统. (2)运动补偿系统:系指当栈桥处于连接状态时,补偿船舶与海上设施、海上设施之间或船舶之间相对运动的装置或系统.(3)主动运动补偿:系指通过外部电源供电,利用系统设备主动减少或消除(补偿)船舶与海上设施、海上设施之间或船舶之间相对运动对栈桥结构的影响.与海上设施、海上设施之间或船舶之间相对运动.上表面的垂直高度.手内表面的宽度,以最小者为准.如果栈桥宽度沿长度方向变化,取最小宽度为净宽度.距离.施连接端中间销(变幅运动水平轴)到目标船舶或海上设施连接端支撑中心的距离.(9)栈桥走道平面:系指人员步行时的平整路径.(10)应急情况:系指栈桥自身部件/系统失效或运动超程等故障.(12)安全位置:系指栈桥在规定操作区域内运行的位置. (11)登陆区:系指人员在栈桥自由端下桥后可站立的区域.
(1)海上可伸缩式登乘栈桥:系指安装在船舶或海上设施上用于安全移动人员或货物的临时或永久栈桥.栈桥可通过主动补偿系统或被动补偿系统补偿船舶与海上设施、海上设
(4)被动运动补偿:系指在不使用任何外部系统或设备的情况下,栈桥可以调节船舶
(5)栈桥扶手高度:系指当栈桥处于水平位置时,从人员站立平面最高点至栈桥扶手
(6)栈桥的净宽度:系指栈桥从左侧趾板到右侧趾板或者从左侧扶手内表面到右侧扶
(7)栈桥的名义长度:系指当栈桥水平且处于伸缩幅度的中间位置时,从搭载栈桥的船舶或海上设施连接端中间销(变幅运动水平轴)到目标船舶或海上设施连接端支撑中心的
(8)栈桥的延伸长度:系指当栈桥伸展到其机械极限时,从搭载栈桥的船舶或海上设
1.2.2设计工况
设计工况定义为以下5种: 1.2.2.1根据栈桥在作业或迁移时进行相关操作或活动的条件或状态,本指南将栈桥的(1)正常作业工况:栈桥用于人员或货物安全移动的工况:(2)迁移工况:栈桥完全收起并固定后随船舶或海上设施移动或航行的工况:(3)展开/回收工况:栈桥从存放位置回转、俯仰、伸展、着陆至正常作业位置/由正常作业位置回收至固定支架的工况: (4)应急脱离工况:栈桥超程时在伸展到其机械极限位置应急提升的工况:(5)事故工况:栈桥可能由意外载荷造成事故的工况,如:型落物:爆炸. 火灾:
第3节接受标准
1.3.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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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计算流体力学(CFD)的内河船舶航速功率评估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基于计算流体力学(CFD)的 内河船舶 航速功率评估 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Speed & Power Assessment of Inland Vessel based on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2023
2023年6月1日生效
北京
誉目
适用范围..1.2 定义1.3 图纸资料.
第2 章 数值模型 .4
2.1 几何模型. .42.2 缩尺比.2.3 计算域.. .42.4 2.5 网格划分.. 边界条件. .52.6 表面粗糙度 6 .72.7 自由度 .72.8 离散方案及求解算法. 湍流模型. .72.9 2.10 时间步长... 8”2.11 收敛性判据. .8 .8
第3 章 数值计算 ..
3.1 3.2 最佳实践指南. 资质要求. 93.3 评估要求. ..9 .93.4 验证要求. 11
第4 章 报告要求. .13
4.1 4.2 资质认可.. 简介与目标 .13 134.3 图纸资料.. .134.4 船型 描述. 134.5 CFD软件及版本. ..144.6 4.7 CFD计算流程. 结果后处理. 14 15附录1 报告模板 .17
第1章一般要求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适用于对常规 主流船型进行基于计算流体力学(CFD)方法的船舶航速功率评估.就航行区域而言,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河海交界区的船舶:就航行环境而言,本指南适用于深水、平静、开阔水域,暂不考虑风、浪、流、水深及岸壁效应等因素的影响.
1.1.2本指南适用的CFD求解器类型和采用的流场基本假定如下:
(1)本指南适用于基于网格化(结构化网格、非结构化网格或重叠网格)的CFD求解器,其采用的流体控制方程至少应为雷诺平均方程(RANS),本指南不适用于无网格方法.
(2)本指南适用于湍流状态下的船舶水动力流动模拟:对于模型尺度,其对应的船舶雷诺数量级为10~10”:对于实船尺度,其对应的船舶雷诺数量级为10²~10°.
(3)本指南适用于不可压缩状态下的自由面流动模拟,其介质为空气和水,其对应的傅汝德数不大于0.4.
1.2定义
1.2.1就本指南而言,相关定义如下:
(1)计算流体力学(CFD):系指采用计算流体力学求解器/软件,在计算机上对流动控制方程进行离散化求解,流动控制方程至少应使用雷诺平均方程(RANS),并可考虑自由面影响.
(2)常规主流船型:系指采用常规轴系-螺旋桨推进,具有单奖推进或者双浆推进方式的船舶,不包括三桨推进船舶、非常规螺旋奖推进船舶(如直翼推进、轮缘推进、表面桨推进、喷水推进等)以及采用特殊流体节能措施的船舶(如涂层减阻、气膜减阻以及风力助推等).
(3)相似船舶:系指船舶类型相同,并具有相似的船体线型、相同数量的轴/螺旋桨.相似的船体线型是指具有相似的形(球、直、V形等)、形(双、双尾鳍、单、纵流形等)及附体布置,且主要船型参数相似(长宽比Lw/B差异在5%以内,方形系数C差异在5%以内),设计航速对应的傅汝德数差异在土0.05以内.
(4)修正系数:系指CFD的计算结果 与模型试验或实船试航所得到的同等
间(含)至少4个功率点(尽量均布,应含75%MCR附近的工况点)的比值的平均值.
(5)水线长(Lw):系指船舶在计算工况下的水线面前后两端之间的水平距离,m.
(6)雷诺数(Re):表征流场流动状态的无量纲数.对于船舶模拟,雷诺数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V为船舶航速,m/s:
L为水线长,m:
D为水的运动粘性系数,m/s.
对于螺旋奖模拟,雷诺数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bo.7sR为螺旋浆0.75半径处奖叶切面弦长,m;V为螺旋桨进速,m/s:n为螺旋案转速,r/s;D 为螺旋桨直径,m;D为水的运动粘性系数,m²/s.
(7)傅汝德数(Fr):表征船舶航行兴波状态的无量纲数
式中:V为船舶航速,m/s:
g为重力加速度,取9.81m/s².
L为水线长,m:
1.3图纸资料
1.3.1基于CFD方法进行船舶航速功率评估时,以下图纸/资料应提交批准:
(1)船舶航速功率CFD计算报告.1.3.2基于CFD方法进行船舶航速功率评估时,以下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1)最佳实践指南报告:(2)型线图及型值表:(3)肋骨型线图;(4)总布置图:(5)螺旋奖图:(6)舵叶图:(7)桨舵布置图:(8)静水力计算书:(9)计算数据文件(含网格、计算结果及后处理):(10)三维几何模型(如IGES、X_T、STEP、STL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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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2023)
2024年1月1日生效北京
目录
1.1目的..1.2适用范围.1.3定义 I1.5申请.. 1.4一般要求. 2
2.1一般规定 42.2工厂认可.. 2.3定型设计的批准 4 72.4批量检验 . 82.5改制检验. 92.6定期检验. 2.7临时检验. 10 9
4.1一般规定. 144.2使用中型散装容器附加规定 164.3有关包装 导则的一般规定 174.4中型散装容器标记和标志 17
5.1代码 195.2一般要求 205.3特殊要求. 5.4设备要求. 22 285.5检验规定 285.6试验方法和要求 30
6.1一般规定. 396.2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 39
附录A(资料性附录):铭牌格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证书格式 43 44
第1章通则
1.1目的
本指南目的是阐明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对相关产品的检验发证及有关活动所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程序.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和认可.本指南适用于下列任一种情况:
1.2.1.1国家主管机关授权或指定CCS对中型散装容器进行检验: 1.2.1.2定货合同要求中型散装容器需经过CCS检验:1.2.1.3中型散装容器制造者为取得潜在用户的信任,希望获得CCS签发的证书,以证明 其产品能够满足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1.2.1.4中型散装容器相关方出于其他原因,要求CCS对产品、产品的设计或产品制造者的能力等进行鉴定或评估.
1.2.2除本指南有明确规定外,如适用时,中型散装容器还应考虑满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其他主管机关规章的要求.
1.2.3对于不属于1.2.1所述的相关产品,CCS可根据申请者的要求和设计图纸,参照本指南适用条款的要求及CCS接受和认为适用的标准进行检验发证.
1.3定义
1.3.1除另有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指南:1.3.1.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及其修正案中的定义.1.3.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中的定义.1.3.1.3申请者:系指向CCS提出申请或与CCS签订协议,要求CCS提供与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发证相关服务的组织.申请者可以是一家产品制造厂 、代理商、产品设计单位等.1.3.1.4中型散装容器:系指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刚性或柔性可移动包装类产品: (1)容积①用于包装类ⅡI和IⅢI的固体和液体,不大于3.0m²:②使用柔性、刚性塑料、复合型、纤维板、或木质包装类产品装运包装类的固体,不大于1.5m² ;③使用金属包装类产品装运包装类I的固体,不大于3.0m”:④用于第7类放射性物质,不大于3.0m”.
(2)设计上适合机械装卸.
(3)经过检验,能够承受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各种应力.
1.3.1.5UN型:系指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中第6.5章相关规定并取得认可证书的中型散装容器.
1.3.1.6工厂认可:系指CCS通过文件/图纸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型式试验,以验证产品符合CCS所确定的检验依据和/或所采纳的标准要求,并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和条件的评价过程.
确认其满足规定的要求后,对定型设计给予的认可. 1.3.1.7定型设计的批准:系指对图纸技术文件进行设计评估,并对样箱或实物进行检验和试验,
1.4一般要求
1.4.1中型散装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1.4.2除本指南有明确规定外,中型散装容器的原材料、配件等的制造、试验和检验,应符合CCS相关规范、指南或CCS接受的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4.3本指南未涉及的有关主管机关所规定的要求,适用时也应予以满足.
1.5申请
1.5.1有关中型散装容器的认可、检验、发证活动,在申请者与CCS建立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进行.除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合同关系外,申请者向CCS提出申请,且被CCS接受,亦应视为与CCS建立合 同关系.
1.5.2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1.5.2.1申请者应填写CCS制定的申请表格或以正式的信函,向CCS或CCS的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1.5.2.2申请者应如实地介绍、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如果提供的信息、记录 和报告是其所代表的一方签发的,则应对这些信息、记录和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1.5.2.3申请者应做好必要的检验前的准备和安排,按本指南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以使CCS要求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若CCS验船师需要进行现场检验时,还应为检验工作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1.5.2.4申请者应承担由CCS检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及时向CCS或CCS的当地分支机构支付有关费用.
1.5.3申请者应按本指南的有关要求,随申请文件(表格或函件)提交包括供CCS审查或批准的资料,如图纸、技术文件等.
1.5.4CCS应对申请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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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导管架结构分析技术指南 2023(305).pdf
中国船级社
深水导管架结构分析 技术指南
2023
2023年4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引用文件..第3节定义和缩写..
第2章结构建模. 4
第1节 一般规定. 4第2节依据的图纸资料, 5第3节 平台的结构模拟 .6第4节平台的荷载模拟.第5节建模命名规则 . .8
第3章静力分析. .9
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基本工况.. ..9第3节组合工况.. .10第4节结构校核. .10
第4章动力响应 分析 12
第1节一般规定. ..12第2节动力放大系数. ...12响应的最可能极大值, ..13惯性荷载分布, .14
第5章地震分析. ..15
第1节 一般规定.. ...15第2节 桩基线性化. ..15第3节 模态分析.. .15第4节 地震响应分析 .16第5节 结构校核.. ...16
第6章疲劳分析 18
第1节一般规定 .18
第2节桩基线性化. .18第3节模态分析.. ...19第4节波浪响应分析. 19第5节疲劳寿命计算, ..19
第7章装船分析. 22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导管架强度分析 .22
第8章运输分析. 23
第1节一般规定.. .23第2节运输船总纵强度分析. ..23第3节运动响应分析, .23第4节 导管架结构分析. .24
第9章下水与扶正分析, 25
第1节一般规定. .25第2节 下水动力分析. .25第3节 下水结构分析. .26第4节 扶正分析.. .26第5节 扶正结构分析, .27
第10章 附加分析. .28
第1节 坐底稳定性及防沉板结构分析 ...28第2节 节点加强环,..29裙桩套筒及连接结构局部强度分析 .36 涡激振动. ...36第5节 波浪砰击... ...39
附录A结构模型的节点编号和杆件分组规则, 41
第1节节点编号的设置规则.. .41第2节杆件和板单元分组编号的设置规则. ..41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件. 1.1.1.1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关于深水导管架结构分析的指导性文
1.1.1.2本指南中深水导管架是指水深大于120m或自振周期大于3s的导管架.对于此类深水导管架结构,在位分析中应重点关注复杂管节点强度、加强环能力、内波影响(适用时)、动力响应和疲劳效应:在运输分析中,若驳船和导管架之间的协调变形对结构强度 的影响不可忽略,应予以考虑.
1.1.1.3本指南提供的推荐方法是非强制性的,但选择CCS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应接受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其它采纳本指南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工作应力法进行设计的深水导管架结构建模、在位分析和安装分析.1.1.2.2本指南不包括为平台设备加载所建的上部组块结构的技术要求.应用指南》(2015)第5章的具体要求. 1.1.2.3深水导管架所需开展的倒场分析可依据CCS《固定式导管架结构可靠性分析及
第2节引用文件
1.2.1引用的法规、规范及指南
1.2.1.1本指南主要参考下列最新版本的法规、规范及标准:(1)中国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SY/T10030《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作法-工作应力设计法》: (3)CCS《海洋工程结构物疲劳强度评估技术指南》:(4)CCS《海洋工程结构设计 和评估环境条件应用指南》:(5)CCS《同定式导管架结构可靠性分析及应用指南》:(6)CCS《大型海工结构物运输和浮托安装分析指南》.
第3节定义和缩写
1.3.1术语和定义
1.3.1.1暴露分级
通过考虑人命安全和失效后果所确定的结构分类等级.1.3.1.2飞溅区由于受潮汐、风和波浪的影响,平台干湿交替的区域.
1.3.1.3在位分析
对平台在使用期间承受功能载荷和环境载荷联合作用所进行的结构强度分析,本指南涉及的在位分析包括静力分析、动力响应分析、地震分析、疲劳分析和倒塌分析.
1.3.1.4安装分析
对平台在海上安装过程所进行的静态或动态分析,本指南涉及的安装分析包括装船结构分析、运输分析、下水与扶正分析以及坐底稳性分析.
1.3.1.5名义应力
根据杆件截面特性和杆件受力得到的应力.通过整体受力分析确定杆端所受的力和力矩,需考虑端部加厚段或锥段影响.
1.3.1.6设计使用寿命
结构设计时预计不失去使用功能的有效使用时间,期间需要有针对性、有计划的维护,但不需要大量的维修工作.
1.3.1.7强度
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永久变形和断裂的能力.
1.3.1.8屈服强度
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亦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力.对于无明显屈服的金属材料,规定以产生0.2%残余变形的应力值为其屈服极限,称为条件屈服极限或屈服强度.
1.3.1.9抗拉强度
表征材料最大均匀塑性变形的抗力,拉伸试样在承受最大拉应力之前,变形是均匀一致的,但超出之后,金属开始出现缩颈现象,即产生集中变形:对于没有(或很小)均匀塑性变形的脆性材料,它反映了材料的断裂抗力.
1.3.1.10应力集中系数
峰值应力和不考虑应力集中时的应力(即名义应力)的比值,它反映了应力集中程度.
1.3.1.11海况
在特定时间内,用以表征固定的随机过程的海洋波浪条件.
1.3.1.12有义波高
某一海况条件下波高的统计值.有义波高最初的定义是指稳定海况条件下,三分之一最大上跨零波高的平均值.在波浪数据采集系统中,通常定义为4√mg或4o,其中mo为波浪谱的零阶距,o为测量时段内(一般大致为30分钟)波面高度时程的标准差.
1.3.1.13 S-N 曲线
疲劳循环次数(N)与疲劳应力范围(S)之间的关系曲线.
1.3.1.14主要结构
对保持导管架结构整体完整性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构件 ,如主腿、斜拉筋、水平拉筋等构件.
1.3.1.15附属结构
其损坏不会对导管架结构整体完整性造成弱化的构件,如隔水套管导向框架、走道支撑等.
1.3.1.16结构响应的最可能极值
对应响应峰值概率密度函数中超越概率约63%的峰值,即3小时的海况中1/1000峰值.
1.3.1.17主腿
导管架主立面上各主轴上的大型管型杆件,承受并传递平台重力荷载和环境荷载的主要受力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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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速全铝合金海船结构指南》2023.pdf
指导性文件GD 14-2023
中国船级社
非高速全铝合金 海船结构 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结构设计原则第3章设计载荷第4章船体 梁强度 14第5章局部构件尺寸18第6章双体船直接计算 23第7章屈曲强度 24
第1章一般规定
1.1一般要求
1.1.1本指南适用于船长 20米及以上且航行于有限航区的非高速、主船体为铝合金材质的下列海船:(1)客船:(2)波船:(3)交通船:(4)公务船.1.1.2船体材料及焊接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的适用要求或CCS接受的其他标准.1.1.3船体焊缝设计应满足CCS《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4章第12节的要求.1.1.4若对本指南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及方法等,能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经CCS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CCS也接受其他公认 标准,作为等效要求.1.1.5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非高速铝合金船舶可授予“ALY”附加标志.1.1.6本指南未规定者,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的相关规定.
1.2图纸资料
1.2.1图纸资料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第2章第1节的要求.
1.3定义与符号
1.3.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定义与符号如下:(1)非高速:系指最大航速V小于3.7V0.16m/s.(2)最大航速V(kn):系指船舶处于满载排水量状态,并以最大持续推进功率在静水中航行所能达到的航速.(3)满载排水量△(t):系指船舶满载且平浮于水面时的排水量.(4)满载排水体积(m):系指船舶满载排水量所对应的排水体积.(5)船长L(m):即规范船长,系指沿结构吃水处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但均不应小于结构吃水处水线总长的96%,且不必大于97%.对于具有非常规船首和船尾的船舶,其船长L需特别考虑.对于无舵杆的船舶(如设有全回转推进器的船舶),L为结构吃水处水线总长的97%.(6)船宽B(m):系指在船中结构吃水处量取的最大型宽.对于多体船,系指结构吃水对应水线处各片体最大型宽之和.
(7)型深D(m):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舷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上层连续甲板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对甲板转角为圆弧形的船舶,则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横梁上缘延伸线与肋骨外缘延伸线的交点.
(8)吃水T(m):即结构吃水,系指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结构吃水处
水线的垂直距离.结构吃水是满足船舶尺度的强度要求并反映满载工况的吃水,且应不小于核定干舷对应的吃水.
(9)方形系数Cg:系指按下式算得的船型系数:
式中:V-一在结构吃水处的型排水体积,m².
(10)上层连续甲板:船体的最高一层全通甲板.
(11)舱壁甲板:各水密横舱壁上伸到达的连续甲板.
(12)相对参考坐标系:取船纵中剖面上满载水线尾增垂线与基线交点为坐标原点,x坐标向前为正,y坐标向左为正,z坐标向上为正.
(13)船中:系指船长L之半处,
(14)强力甲板:①上层连续甲板:②在船中部0.5L区域内长度不小于0.15L的上层建筑甲板,和此上层建筑区域以外的上层连续甲板.
(15)上层建筑及甲板室:上层连续甲板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4%船宽B的围蔽建筑为上层建筑,即首楼、桥楼、尾楼.其他的围蔽建筑为甲板室.
(16)长上层建筑及短上层建筑:长度大于0.15L,且不小于其高度6倍的上层建筑为长上层建筑.不符合长上层建筑条件的为短上层建筑.
(17)长甲板室及短甲板室:长度大于0.15L,且不小于其高度6倍的甲板室为长甲板室.不符合长甲板室条件的为短甲板室.
(18)次要构件:一般是指板的扶强构件,如肋骨、纵骨、横梁、舱壁扶强材、组合肋板的骨材等.
(19)主要构件:船体的主要支撑构件称为主要构件,如强肋骨、舷侧纵桁、强横梁、甲板纵桁、实肋板、船底桁材、舱壁桁材等.
(20)有限航区:是1类航区、2类航区和3类航区的统称.各类航区的航行限制如下表1.3.1(20)所示.
表1.3.1(20)
类别 航行限制距岸距离(n mile)1类航区 200(夏季/热带) 100(冬季)
航行限制类别 距岸距离(nmile)2类航区 20(夏季/热带) 10(冬季)3类航区 遮蔽水域”
*遮蔽水域包括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且该海域内岛的 *季节区按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的附则ⅡI的规定.与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横跨距离不超过10nmil,或具有类似条件的水域.
(21)R:焊接状态下母材最小可保证的屈服应力R2 N/mm²,取不大于焊接状态下母材的最小可保证的抗拉强度R的70%:
Ro 交货状态下母材最小可保证的屈服应力,N/mm²:
R-交货状态下母材最小可保证的抗拉强度,N/mm².n和n在表13.1(21)a中给出.
焊接结构用铝合金
表1.3.1(21)a
未经加工硬化处理的铝合金(退火状态O或退火矫平状态HI11下 铝合金 75000系列) 1 1经加工硬化处理的铝合金(除0或H111状态外5000系列) R/R R/R经热处理硬化的铝合金(6000系列)() R/R 0.6
注(1):如无资料提供,系数n应取为表1.3.1(21)b所定义的金相效率系数β:R一焊接状态下材料的最小可保证的届服应力,N/mm²;R一焊接状态下材料的最小可保证的抗拉强度,N/mm.
表1.3.1(21)b
铝合金 回火状态 总厚度(mm) βr≤6 0.456005A(开口型材) T5或T6 t>6 0.406005A(闭口型材) T5或T6 0.506061(型材) 6082(型材) T6 T6 0.53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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