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移动平台腐蚀极限及换新衡准应用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移动平台腐蚀 极限及换 新衡准应用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和符号
第2章腐蚀极限及换新衡准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腐蚀类型.. .3第3节结构 构件 分类.. 5第4节腐蚀极限第5节 5测厚值评估 .6第6节局部构件平均腐蚀的换新衡准第7节麻点腐蚀、边缘腐蚀和沟槽腐蚀的换新衡准
第3章换新要求 .9
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换新厚度... .9第3节材料要求. ..9第4节结构防腐 .10
附录1麻点腐蚀结构届曲评估方法 .11
第1节一般规定.. .11第2节腐蚀状态评估参数 .11第3节麻点腐蚀屈曲评估准则 .13第4节非加筋板结构的麻点腐蚀调整系数 14第5节加筋板结构的麻点腐蚀调整系数 .15第6节麻点腐蚀结构屈曲试验. 15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2本指南仅适用于按照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1.1.1.1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营运移动平台结构的腐蚀换新衡准和换新要求.入级的营运中钢质海上移动平台,另有规定者除外.
1.1.2指南引用文件
1.1.2.1相关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将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1.3运营换新方法
1.1.3.1本指南提供了如下两种换新方法,业主/设计者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后期运营换板的策略:(1)净厚度方法:根据构件的净尺寸确定结构的后期运营换新衡准,进行换新维护:(2)百分比方法:根据构件的一定百分比的腐蚀厚度作为后期运营换新衡准,进行换新维护.
第2节定义和符号
1.2.1定义
1.2.1.1可疑区域系指有显著腐蚀和/或验船师认为易干快速耗蚀的区域.1.2.1.2显著腐蚀 系指通过腐蚀状况评估表明其腐蚀量已超过允许腐蚀极限的75%,但尚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的腐蚀程度.1.2.1.3涂层状况良好:系指只有小的点状锈斑:20%或更大的范围轻度锈蚀,但小于定义“差”的程度: 尚好:系指在扶强材边缘和焊缝的连接处涂层有局部脱落和/或所检验的区域中有超过差:系指在检验的区域中,有超过20%或更大范围的涂层普遍脱落,或有10%或更大范围的涂层产生硬质锈皮.
1.2.2符号
1.2.2.1本指南使用符号见表1.2.2.1.
符号定义
表1.2.2.1
符号 符号定义A 原始横截面积A 单个蚀坑表面积A 最小横被面积DOP 腐蚀密度C. C .C. 折减因子d 蚀坑直径f 允许腐蚀极限蚀坑深度腐蚀密度统计时测量区域长度4 腐蚀密度统计时测量区域宽度N 蚀坑总数R 板的最小屈服强度R 材料屈服强度许用年度检验换新厚度构件建造厚度腐蚀增量,见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2篇第1章1.7.4极眼腐蚀厚度船东/船厂自愿增加厚度板格净厚度换新厚度换新材料厚度最低要求ad 显著腐蚀厚度测厚厚度原始板体积v 单个蚀坑体积蚀坑总体积d'a 与屈曲板格长边平行方向的极限屈曲应力' 与屈曲板格短边平行方向的极限屈曲应力极限届曲剪应力麻点腐蚀极限屈曲应力调整系数
第2章腐蚀极限及换新衡准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2.1.1.2对于水面式平台,除符合本章第4节至第7节要求外,如必要需以测厚厚度开 2.1.1.1本章要求使用平台结构的测厚值用于腐蚀评估.展结构评估进行腐蚀控制.
2.1.2文件要求
船东/船厂自愿增加的厚度也要明确标示在图纸上. 2.1.2.1平台上所备的图纸应包括本章所定义的每一构件的建造厚度和换新厚度.
2.1.3检验要求
2.1.3.1保持平台级的最低平台检验要求,包括厚度测量的最低要求见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1篇第5章表5.3.5.2.
第2节腐蚀类型
2.2.1平均腐蚀
2.2.1.1平均腐蚀是指一定面积范围内材料的厚度均匀的减少. 2.2.1.2平均腐蚀的换新衡准见本章2.6.2.
2.2.2麻点腐蚀
2.2.2.1麻点腐蚀是指局部范围内材料的厚度点状或小面积的减少,且厚度减少量大于其周围材料的平均腐蚀厚度. 2.2.2.2麻点腐蚀密度的评级参照图2.2.2.2.2.2.2.3麻点腐蚀的换新衡准见本章2.7.2.
5%散布10%散布15%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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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渔船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极地渔船 指南 GUIDELINESFORPOLARFISHING VESSELS
2023
2024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引言
极地地区包括南极 和北极是地球最寒冷的区域,因常年冰雪覆盖、气候恶劣而沉寂.近20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地海冰覆盖范围逐渐缩小,极地渔业资源 开发成为可能,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针对极地渔业进行探索研究和开发活动.北极地区由于资源储备量、环境因素、经济成本以及政治生态等原因,渔业资源开发水平较低,前景尚不明朗.相对而言,南极地区的渔业开发活动则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南极地区蕴藏着资源量巨大的南极磷虾,保守估算其生物量在6至10亿吨,是全球海洋中最大的单种可捕生物资源和世界上最大的动物蛋白库.另一方面,南极磷虾长期生活在未被污染的南极水域 ,所含营养成分丰富,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药用价值和工业价值.且在南极条约的法律框架下,南极地区的渔业开发活动变得“有法可依”.因此,在全球传统渔业资源逐步衰退,且这一趋势日趋严重的大背景下,南极磷虾已然成为全球渔业关注的重要资源.
图2南极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统计区(来源CCANLR官网)
图1南极区城图
极地渔船是极地渔业资源开发活动的最主要载体.然而,极地水域独特的地理位置,恶劣的天气状况以及脆弱的环境条件,给船舶 的航行和作业带来了诸多不可预知的附加风险,对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了《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极地规则),适用于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船舶.随后,为了增进渔船在偏远、脆弱和严酷环境的极地水域操作安全,并减轻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IMO特制定《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在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2021年5月5日至14日)上被批准试运行.该指南在极地规则的框架下,针对船长大于等于24m、航行极地水域的渔船提出建议性增强安全措施,覆盖极地渔船构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等方面,且该指南在编排上与待生效的《经2012年开普敦协定修订的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开普敦协定)保持一致.为应对全球渔业资源衰竭,打击IUU捕捞1,IMO近年来大力推进开普敦协定生效.开普敦协定在执行层面等效于渔船的SOLAS公约.故待开普敦协定生效后,《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极大可能由建议性措施转变为强制性规则.
图3挪威AntarcticEndurance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来源《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及装备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自2009年实施磷虾探捕计划以来,每年会有2~3条渔船参与到南极磷虾捕捞作业中,但作业船舶无一例外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二手拖网渔船,经过改造后用来捕捞和加工南极磷虾.在“863计划”、《中国制造2025》、《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指引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渔业企业投身于南极磷虾产业,自主设计建造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的需求急剧增长.CCS自2018年承担远洋建造规范》2021,基于商船的标准体系,初步明确了极地渔船应满足的冰级要求和低气温性能要求.但随着《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的试运行以及开普敦协定的即将生效,我国极地渔船必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指南基于我国专业南极磷虾船建造需求,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从渔船设计建造营运的角度,为实施CCS相关规范、IMO《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以及开普敦协定提供技术服务.
图4南极磷虾主要捕捞区(来源CCAMLR官网)
目 录
引言
第1节一般规定第3节规范与规则.. 第2节环境风险. ..11 .3
第2节检验发证程序 第1节一般规定.. 15 22
第1节材料和涂层 第2节结构与布置 25第3节舵设备和船体附件 25 28
第2节破损稳性 第1节完整稳性..第3节风雨密完整性.
第1节一般规定. .31第2节主推进装置. 31第3节操舵装置. 第4节甲板设备. 33 33第5节电气设备 35第6节其他 36
第6章安全设备 37
第1节消防安全系统. 37第3节航行设备 第2节救生设备. .41 8第4节通信设备 ..42
第1节一般规定 ..44第2节操作评估. ..44第3节极地水域操作补充手册. ..48第4节极地水域操作培训手册.. 第5节防污染操作... .51 54
附录3极地水域操作补充手册编制模板. 59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旨在为极地渔船的设计、建造、设备配备、操作和检验发证提供指导.
1.1.2适用范
1.1.2.1本指南适用于极地水域(南极)作业的船长大于等于24m的钢质入级渔船.1.1.2.2极地渔船的设计操作能力取决于船东为其预定的用途及其预定的操作条件,包括地理边界、冰状况、季节等.1.1.2.3本指南基于IMO《极地水域操作的船长24m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MSC.1/Circ.1641)和极地渔船适用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出渔船在极地作业附加的功能性要求以及实施这些要求的指导性内容.1.1.2.4极地渔船除满足渔船相关强制性规范和规则外,建议实施本指南的建议性要求和措施,以适应极地水域作业环境.
1.1.3引用标准
1.1.3.1本指南引用的相关标准凡是未注明版本或日期的,则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1.4定义
1.1.4.1本指南涉及的定义如下述规定.其他在本指南中使用而未在下述规定中定义的术语,应与
《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中的定义相同.1.1.4.2极地水域:系指北极水域和/或南极区域.本指南中主要指南极区域.1.1.4.3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1.1.4.4渔船:系指用于商业性捕捞鱼类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任何船舶.1.1.4.5极地渔船:系指在极地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1.1.4.6船长:系指《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总则中定义的船长.1.1.4.7有关海冰的术语(1)海冰:系指在海上发现的由海水冻结产生的任何形式的冰.(2)冰密集度:系指在视野范围内海面上浮冰覆盖的比例量,以十分法度量.(3)冰情:系指描述不同类型冰在一定范围内分布,包括不同类型冰与开版水域混合分布,所形成的相对一致的区域的冰况.(4)冰况:系指水域内海冰存在的程度,通常以一种或多种冰类型及其厚度、冰密集度和浮冰尺度等特征表示.(5)冰山水域:系指陆源冰密集度小于1/10的可自由通航水域.可能存在海冰,但冰的总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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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数字化检验数据交换技术指南 2023(308).pdf
中国船级社
船舶数字化 检验 数据交换技术指南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北京
前言
当前,随着数字技术在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船舶的智能化、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数据,为基于数据的船舶检验创造了条件.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规则,已经成为行业面临的迫切需求.
为促进船舶数字化检验数据标准化交换,中国船级社结合业界的数据交换需求,编制了《船舶数字化检验数据交换技术指南》.本指南根据《船舶数字化检验应用指南》提出的数字化检验应用方案,在其基础上制定了用于船舶数字化检验的数据结构 和数据交换技术规则,以促进船舶数据标准化交换的工作开展,为船舶数字化检验验证提供遵循依据.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htp://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数据范围与类型.
第2章数据标识与结构.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通用数据标识.第3节时序数据标识.第4节数据结构. 15
第1节一般规定.. 31第2节接口服务. 31第3节接口与数据安全.. 88
第4章数据交换实施与测试验证.
68
第1节数据交换实施...68第2节测试验证. 68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本指南规定了用于船舶数字化检验的数据标准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则.适用于申请中国船级社(以下称“CCS”)开展数字化检验的船舶,其他涉及到数据交换的业务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1.1.2申请数字化检验的船舶在向CCS分发数据或授权CCS访间数据时,应遵循本指南技术要求,包括数据命名格式、数据结构,并通过标准接口协议提供数据.
1.1.2定义
1.1.2.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1)数字化:系指利用信息系统、各类传感器、机器视觉等技术,获取检验对象的原始数据、各种信息和相关知识,形成可识别、可存储、可计算的数据,以建立相关的数据模型,进行处理、分析和应用.
(2)检验对象:系指船舶文件/资料、船体结构、机械/电子设备(系统)等船舶检验目标.
(3)数据通道 :用于从船舶机械/电子等设备到船载数据服务器或船舶数字系统的数据传输虚拟通道,定义设备运行状态的数据静态特性,如通过数据通道形式表达主机气缸排气温度、燃油进口压力.
(4)数据通道ID:数据通道标识符 ,用于唯一标识船上数字化设备的数据通道.其用法见本指南第2章第2.3.2.
(5)数据通道列表:定义数据通道ID和数据通道属性的列表,并通过数据者进行共享.
(6)数据通道属性:数据通道的属性,如单位和范围.
(7)命名空间:为避免名称冲突而使用的名称集.
(8)时间序列数据:按时间顺序收集的数据集.
注:上述数据通道相关名词的定义适用于对时序数据的表达.
1.1.3引用文件
1.1.3.1相关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将成为本指南的一部分,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通报、变更通告)适用于本指南.
(1) ISO 19847:2018 船舶与海上技术船载海上共享数据服务器(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 Shipboard data servers to share field data at sea)
注:GB/T42054 船舶与海上技术船载海上共享数据服务器(ISO19847:2018 IDT)(2) ISO19848:2018 船舶与海上技术船载机械设备数据格式(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 Standard data for shipboard machinery and equipment)注:GB/T42055-2022 船舶与海上技术船载机械设备数据格式(ISO19848:2018 IDT)(3) ISO 80000系列量和单位(Quantities and units)(4)ISO 8601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Date clements andinterchange formats-Information interchange-Representation of dates and times)注:GB/T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8601:2000 IDT)(5) W3C XML扩展标记语言(XML)1.0,W3C推荐[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XML)1.0 W3C Remendation](6)W3CXML 模式第1部分:结构,W3C 推荐(XMLSchema Part 1:W3C Remendation)(7) W3C XML 模式第 2 部分:数据类型,W3C 推荐(XML Schema Part 2:Datatypes W3CRemendation)(8)RFC 3339 互联网日期和时间:时间(Date and Time on the Intermet:Timestamps)(9) RFC 4180 逗号分隔值(CSV)文件的通用格式和 MIME类型[Common Format andMIMEType for Comma-Separated Values (CSV) Files](10) RFC 5234 语法规范的扩展 BNF: ABNF(Augmented BNF for Syntax Specifications: ABNF)(11) RFC 3986 统一资源标识符(URI):通用语法(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 URI:GenericSyntax)
1.1.4缩略语
1.1.4.1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指南:(1)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2)RESTFUL:也称REST,是一种网络应用程序的设计风格和开发方式(RespresentationalState Transfer)(3) JSON:JavaScript 对象表示法(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4)UR1:统一资源标识符(UniformResource Identifier)(5) URL: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 locator)(6) UTC:世界标准时间(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7) UTF-8:UCS 编码的 8位传输格式(UCS Transformation Format 8)(8)XML: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9)CSV:逗号分隔型取值格式(Comma SeparatedValues)
第2节数据范围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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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船舶 甲醇燃料加注 作业指南
2023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加注要求.. 2-
第2章加注模式. 5-
第1节加注方式... -5-第2节同步作业
第3章加注设备的使用 9-
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连接设备. - 9 -第3节安全设备 10-第4节辅助设备, -11
第1节人员防护 14-第2节火灾和爆炸防护 14-第3节安全管理 15-
第5章风险评估 17-
第1节评估方法 17-第2节安全间距设置 18-
第6章操作程序. -20-
第1节准备阶段. 20-第2节加注阶段. -23-第3节完成阶段 - 24 -
第1节一般规定 26 -
第2节应急事故处理,26附录1加注流程图. 28附录2检查表. 31附录3加注交付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术参考,以使得甲醇燃料加注作业规范、安全地进行. 1.1.1.1《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的目的是向甲醇燃料加注提供技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在沿海和内河的锚地、码头或主管机关指定水域进行的甲醇燃料加注作业,采用的加注方式包括加注船加注、槽罐加注车加注、岸站加注、建船加注.舶加注. 1.1.2.2本指南不适用于加注船与受注船首尾相连串联加注的情况,亦不适用于为航行中的船
1.1.2.3加注作业应满足主管机关相应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1.1.3定义
1.1.3.1加注:系指从陆上或水上加注设施 将甲醇燃料传输至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的作业过程 .
1.1.3.2加注设施:系指具有甲醇燃料储存和加注系统的设施,该装置可为固定式设施(如岸基加注站、加注建船)或移动式设施(如加注船、槽罐加注车).
1.1.3.3加注船:系指具有船上甲醇储罐、加注系统和计量设备,直接向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进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船舶.
1.1.3.4岸基加注站:系指具有岸上甲醇储罐、加注系统和计量设备,直接向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进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陆上设施.
1.1.3.5槽罐加注车:系指具有车载甲醇储罐,通过自身或外接加注系统和计量设备,在码头上直接向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进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车辆.
1.1.3.6加注船:系指用于内河水域,为他船加注甲醇燃料的船.
1.1.3.7加注系统:系指由驳运设备(如设有)、增压装置(如设有)、连接设备及相关管系等组成用于甲醇燃料加注的一套系统.
1.1.3.8受注船:系指接受甲醇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通常为甲醇燃料动力船舶.
1.1.3.9紧急切断(ESD):系指在加注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对甲醇在加注设施和受注船之间的加注作业进行安全、有效的关断.
1.1.3.10紧急脱离系统(ERS):系指能够主动实现快速脱离且使加注设施和受注船连接管路安全分离的系统.
1.1.3.11紧急脱离装置(ERC):系指通过在预设截面施加外力,或在紧急情况下手动/自动激活以实现加注臂(加注软管)与船舶连接管路脱离的装置.该装置为紧急脱离系统的主要部件.
1.1.3.12拉断阀:系指当受到一定的外力作用时,能安全断开,并且两端自动封闭的安全装置.该装置通常用于加注软管的保护,为紧急脱离装置的一种型式.
1.1.3.13干式快速接头:系指可在不使用螺栓的情况下,以安全的方式将加注设施的软管加注系统与受注船的汇管快速连接和断开的一种机械装置,且在断开时能使溢出的甲醇尽可能的少.该
接头由加注端和受注端两部分组成.1.1.3.14绝缘法兰:系指防止管道间、软管或加注臂间有电流通路的装有绝缘衬片、衬套和垫圈的专用法兰.1.1.3.15负责人 :系指经同意的对加注作业进行总体控制的人员.1.1.3.16碰垫:系指能够吸收靠泊时的冲击能的大型碰垫,其具有足够宽度以防船舶靠泊时发生接触. 1.1.3.17作业区域:系指加注作业活动的区域.1.1.3.18限制区域:系指加注设施、受注船的加注站和加注系统周围的三维区域,在加注期间该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且不得有点火源.该区域应经风险评估确定.
1.1.3.19警戒区域:系指为防止无关船舶、其它活动进入或靠近作业区域而设置的区域.
第2节加注要求
1.2.1加注设施
1.2.1.1加注设施人/经营人/操作人员在营运期间内,应确保加注设施处于适用状态.1.2.1.2在进行加注作业时,加注设施应处于稳定状态(如锚泊、系泊或停车锁定),并考虑外界条件对加注作业的影响.1.2.1.4加注设施应配备适当的返回蒸气处理装置,例如,槽罐加注车可采用水溶液、再液化 1.2.1.3加注设施应设有加注作业所必需的设备.等方式处理返回蒸气.除在必要时出于安全考虑外,加注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向大气中排放甲醇蒸气.1.2.1.5加注设施人或经营人应妥善保存加注作业的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或主管机关要求的时限.
1.2.2人员培训和资质
操作方面的培训,以及应急响应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在加注作业期间不能进入作业区域. 1.2.2.1加注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至少包括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相关设备、程序和
1.2.2.2加注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或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规定进行实操,并且详细记录备案.
1.2.2.3加注作业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来指导和控制整个加注作业过程.负责人可为加注设施的船长/加注设施经营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等.该负责人应:
(1)具有甲醇货物装卸或甲醇燃料加注经验:
(2)熟悉作业区域及周围的地理情况:
(3)掌握甲醇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包括熟悉用于应急响应计划的设备和资源:
(4)熟悉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操作手册.
1.2.3贵任
1.2.3.1负责人应为加注作业过程制定操作人员组织结构图,明确操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问题.在加注方和受注方对加注作业达成共识之后方可进行与加注有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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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数字化检验应用指南 2023.pdf
指导性文件GD 36-2022
中国船级社
船舶 数字化 检验 应用指南
2023
2023年1月1日生效
前言
为提高船舶运营效益,业界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船舶管理和操作方面进行数字化升级,实现了船舶及设备运行状态数据的船岸互通,这为基于数据的船舶检验创造了条件.通过数据共享,提前实现对船舶及其结构、设备的状态、完整性、符合性等检验要素的数据验证,为船舶检验提供决策支持,缩短登轮检验时间,有利于提升船舶的营运效益
为促进船舶数字化应用,中国船级社结合业界需求,编制了《船舶数字化检验应用指南》.本指南规定了船舶开展数字化检验的实施条件、方法步骤、应用原则以及附加标志授予、审图与检验要求.确保船舶持续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以实现船舶数字化检验,让船舶检验更精准、更便捷、更高效.
本指南提出的船舶数字化检验应用方案,不仅为船舶检验提供了参考,船公司应用该方案获取船舶数据,也能开展船舶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通过长期的数据跟踪、比较和分析,确定船舶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管理和操作的关注重点,可以让船队管理更有效.有利于推动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船舶全生命周期的运营与检验模式.
本指南如有意见可至cs@.cn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附加标志.
第1节一般规定 4第2节编制要求第3节实施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数据标.. 第3节数据采集 .8 .7第4节数据集成 9第5节数据应用 01
第1节一般规定 11第2节数据分发..第3节数据验证.
第5章图纸资料审查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3第2节审查依据. 第3节图纸资料. 13 .13
第6章附加标志检验 ..15
第1节 第2节检验要求. 一般规定 .15 .1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获取检验数据的方式、方法, 21 23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本指南规定了船舶开展数字化检验的实施条件、方法步骤、应用原则以及审图和检验要求.适用于申请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数字化检验附加标志的船舶.
1.1.1.2检验对象的数字化程度和数字化检验应用范围不影响申请数字化检验附加标志.
1.1.1.3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1)连续监测;
(2)离线测量;
(3)系统生成;
(4)知识录入;
(5)人工输入,例如证书 、报告、记录类文档数据.
1.1.14适用的数据类型包括:
(1)结构化数据,例如结构化查询语言(简称“SQL")数据库;
(2)非结构化数据,例如文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
(3)半结构化数据,例如计算机运行日志、可扩展标记语言(简称“XML")文件.
1.1.2一般要求
1.1.2.1申请CCS数字化检验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按本指南制定获取检验数据的实施计划,并接受CCS的相关检验.
1.1.2.2经CCS验证的检测/诊断设备(包括检验对象内嵌的自检功能)对检验对象的检测/诊断输出数据可直接作为数据源.例如固定式探火系统的自检功能经CCS检验后,其自检结果可直接作为数字化检验的数据.
1.1.2.3经CCS检验的船载系统收集和/或诊断的数据可直接作为数据源.
1.1.2.4检验对象涉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的检验数据时,例如状态监测评估数据,则此类机构在开展服务前应经CCS供方认可.
1.1.2.5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应确保检验数据真实有效.
1.1.2.6如果检验数据验证结果显示检验对象存在有需要注意的缺陷、损坏或恶化,或发现存在影响检验数据有效性的缺陷时,则验船师可要求进一步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包括用常规检验方式进行检验.
1.1.2.7船舶检验采用数字化检验时,还应满足国际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港口国监督机构 、地区性组织等相关法规要求和CCS相关规范要求.如本指南与上述法规和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国际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港口国监督机构、地区性组织和CCS规范为准.
1.1.3定义
1.1.3.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1)检验对象:系指船舶文件/资料、船体结构、机械设备(系统)等船舶检验目标.
(2)数字化:系指利用信息系统、各类传感器、机器视觉等技术,获取检验对象的原始数据、各种信息和相关知识,形成可识别、可存储、可计算的数据,以建立相关的数据模型,进行处理、分析和应用.
(3)检验数据:系指用于评估检验对象的性能、状况等重要监督控制或质量保证的数据.
(4)数字化检验:系指对检验数据进行验证,以评估船舶检验对象的状态、完整性、符合性等检验要素处于可接受的程度,是一种基于数据驱动的船舶检验技术方法.
(5)数字系统:系指利用数据对特定物理实体的数字化呈现,反映物理实体的特定生命周期过程的系统.
1.1.4规范性引用文件
1.1.4.1相关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将成为本指南的一部分,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通报、变更通告)适用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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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固定平台模块钻机及修井机在役检验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固定平台模块钻机及修 井机在役检验 指南
2023
2023年8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和缩写..第3节法规与标准第4节在役检验与专业设备检测 检验
第2章专业设备检测检验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专业设备的检测..第3节模块钻机撬块结构 5第4节井架及底座第5节提升系统. 7第6节旋转系统. .10第7节井控及其控制设备 .12第8节循环及固控系统. 14第9节钻井仪表系统. .15第10节锅炉及压力容器 16第11节防火防爆安全, 17第12节消防设备 18
第3章在役检验. 22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在役检验实施及技术要求 22第3节模块钻机橘块结构 .23第4节井架及底座 24第5节提升系统 ..24第6节旋转系统. .25第7节动力系统 .26第8节井控系统及其控制设备 .27第9节循环及固控系统 29第10节电气系统.. 29第11节仪表与控制系统. .32
第12节锅炉及容器设备, 32第13节防火防爆安全 33第14节通讯系统 34第15节人员防护.. 35第16节临时检验基本要求 35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是为海上固定平台模块钻机和修井机提供检验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方便促进模块钻机及修井机设备的安全运营,保证模块钻机及修井机的构造安全.
1.1.2适用范围
井机,包括结构、提升系统、旋转系统、动力系统、井控系统等及其相关安全设备,不包括 1.1.2.1本指南适用于安装在位于国内海域内的海上固定平台上在役的模块钻机及修操作使用流程方面内容,
第2节定义和缩写
1.2.1定义
1.2.1.1除另有规定外,采用的基本定义仅适用于本指南,具体如下:
(1)模块钻机:采用模块结构的组装式海上钻机,通常放置于海上石油固定平台上,由钻井设备系统模块、钻井支持系统模块、散装罐模块、固井模块、测井模块和录井模块等 组成.
(2)海洋修井机:由一台或两台动力机驱动绞车和转盘,绞车用动力机、绞车、井架系统等. (含天车、游车大钩等)安装在导轨上的石油修井装置.包括井架及底座、泥浆系统、井控
(3)钻井设备系统模块(DES):放置在海上石油固定平台甲板上,由橘块结构、井架、底座、绞车、天车、游车、大钩、顶驱、转盘、水龙头、防喷器、司钻房和钻台设备等组成, 实现钻井作业时提升和旋转功能的设备和结构.
(4)钻井支持模块(DSM):放置在海上石油固定平台甲板上,主要由柴油发动机组、场、管线及电绕桥架等组成,为钻机提供作业支持的设备和结构. 燃油罐、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电气传动 控制系统、钻井液池、钻井泵及辅助设备、管子堆
(5)散装罐模块:放置在海上石油固定平台甲板上,由膨润土罐、重晶石罐、水泥罐、称量设备、控制台和管汇系统组成,为配置钻并液、水泥浆提供散装材料存储的罐体和管汇单元.
(6)发证检验机构:系指由应急管理部 认可的油(气)生产设施 发证检验机构.
(7)检测: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8)检验:对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审查,或对其设计的审查,并确定其与特定
(9)专业设备:是指海上石油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危险性较大或者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和可燃气体操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安全阀、救生设备、消防器材、钢丝绳等系物及被系物、 响的设备,包括海上结构、海上锅炉和压力容器、钻井和修井设备、起重和升降设备、火灾电气仪表等.
的专业设备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10)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是指具有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发
(11)年度检测:模块钻机及修井机在役期间,对各系统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按年度检测范围内进行检测,以识别和评估是否存在缺陷.
(12)定期检测:模块钻机及修井机在役期间,按规定的标准对各系统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全面的检测,以识别和评估是否存在缺陷.
(13)临时检测:临时申请的专项或全面的检测.关的项目进行年度范围内的检验,并确认各系统和设备处于有效的状态. (14)年度检验:模块钻机及修井机在役期间,对涉及构造、设备及其它安全性相(15)定期检验:对海上设施固定平台的模块钻机及修井机涉及构造、设备及其它安全性相关的项目进行全面检验,并确认各系统和设备处于有效的状态.验. (16)临时检验:因进行设施改造以及发生影响海上设施安全性能事故的,申请临时检(17)CCF证书:系指固定平台所持有的发证检验机构签发的《海上设施符合证书》.(18)周年日:与所签发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1.2.2缩写
1.2.2.1除另有规定外,采用的缩写如下: API-美国石油学会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DES-钻井设备模块 CCS-中国船级社DSM-钻井支持模块GB-中国国家标准SY-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第3节法规与标准
1.3.1法规
1.3.1.1本指南依据的法规如下:
(1)《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2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3)《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4)《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及2019年修订内容(7)《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AQ2079-2020)
1.3.2接受的规范和标准
1.3.2.1本节所列规范及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应采用最新版本,规范及标准如下:
(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3)CCS《海上钻井装置检验指南》(4)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GB/T29549.1-3《海上石油固定平台模块钻机》(6)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7)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3836《爆炸性环境》(9)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10)GB4351《手提式灭火器》 (11)GB8109《推车式灭火器》(12)GB4396《二氧化碳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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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浮动设施 入级规范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总目录
第1篇入级规则 ..1-1第2篇结构与设备 .2-1第3篇稳性、分舱与载重线 ..-1第4篇井流输入、井流处理、原油储存和外输系统、 .4-1第5篇通用系统 ..5-1第6篇电气装置. 6-1第7篇自动化、安全与通信系统 .7-1第8篇防火防爆安全 ..-1第9篇其他类型浮动设施及特殊系统 ..9-1第10篇海上浮动渔业养殖设施特殊要求 .10-1第11篇海上浮动休闲旅游设施特殊要求 .11-1第12篇海上浮动发电设施特殊要求 ..12-1第13篇海上浮动变电站设施特殊要求. ..13-1第14篇海上浮动停车场设施特殊要求... .14-1第15篇海上浮动观测通讯设施特殊要求 15-1第16篇海上浮动补给保障设施特殊要求 16-1
中国船级社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
2023
第1篇 入级规则
目录
第1章通则. ..1-3
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 .1-3第2节理事会与委员会.. ..1-4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1-5
第1节一般规定 ..1-5第2节入级规范.. ..-6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8第4节申请与费用 . ..1-18第5节图纸提交与审图.. ...1-19第6节新设计的原则性审查. .1-0第7节入级检验 .. ..1-22第8节法定服务. ..1-22第9节供应方认可. ..-3第10节入级符号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1-23第11节证书与报告. ..1-26第12节船舶录与产品录.. ...1-26第13节审核 ..1-27第14节信息提供与保密.. ..1-27第15节责任、分歧与仲裁. ..-28
第3章产品检验. ..-1-30
第1节一般规定 ..1-30附录1浮动设施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1-33附录2浮动设施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35
第4章建造中检验 .1-36
第1节一般规定 ..1-36第2节检验与试验 .-36第3节舱室密性试验...--38第5节文件资料 第4节结构焊缝的无损检测 ..-42.1-46
第5章建造后检验. .1-48
第1节一般规定. ..1-48
第2节检验种类与周期... ..1-53第3节现有浮动设施追溯性要求. ..1-56第4节结构与设备检验. ..1-56第5节通用机械设备的检验. ..1-66第6节钻井设备及油气处理设备检验 ..1-70第7节电气设备检验. ..1-70第8节防火防爆安全设备检验, .1-72第9节浮动设施浮体底外部与有关项目检验 .1-73第10节螺旋桨轴与尾管轴检验 ..1-75第11节锅炉检验. ..1-75第12节不在CCS检验下建造浮动设施的初次入级检验. .1-75第13节附加标志设备检验 ..1-80第14节其他检验.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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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自主航行附加标志检验指南》2023.pdf
船舶自主航行附加标志检验 指南
2023年7月1日
北京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知识产权及保密第3节术语及定义第4节辅助航行.第5节自主航行.第6节设计运行条件. 6
第2章图纸与资料审查 .11
第1节一般规定 11第2节总体说明... 12第3节功能说明.. 12第4节主要组件说明 12第5节布置及原理图 13第6节安全理念 13第7节制造厂进行的试验与验证 , 15第8节数据. 15第9节网络安全. 15第10节软件安全 16第11节操作手册. 16第12节质量管理体系 16
第3章风险评估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风险评估流程 18第3节风险识别. 19第4节风险分析. 20第5节风险评价 22第6节风险应对. 22
第4章性能要求. .24
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基础要求 24第3节动态任务 26第4节人机交互 29第5节应急播施 30第6节数据记录 31第7节网络安全和软件安全 32
第8节安全保障 33第9节监控人员 33
第1节一般规定、 35第2节认可及检验阶段 35第3节原理认可... 36第4节设计认可. 36第5节型式认可. 36第6节认可后的单件/单批检验 39
第6章附加标志检验. 40
第1节和次入级检验 40第2节营运检验 40
第7章实船测试 43
第1节一般规定. 43第2节测试场 43第3节测试场景.... 43第4节测试参数设置 45第6节测试报告. 第5节测试工具.. 4545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文件资料审查 47第3节建模与仿真可信度评估,
4747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航行”相关系统开发、应用、测试验证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以保障具有辅助、自主航行功能的船舶满足性能要求,保证系统可靠性和航行安全性.
1.1.1.2在《智能船舶规范 》规定的“智能航行”的基础上,将智能航行功能进一步细分,提出了辅助航行功能的要求.
1.1.1.3本指南为智能航行系统(包括自主航行和辅助航行系统)的检验及实船应用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1.1.1.4除本指南另有明文规定外,智能航行系统还应满足CCS相应的规范和船旗国主管机关的适用要求.
1.1.2适用范围
1.1.2.1适用于申请CCS认可的智能航行系统的认可与检验.
1.1.2.2适用于申请入级CCS的拟安装智能航行系统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1.1.2.3适用于已安装智能航行系统的现有船舶的营运检验.
第2节知识产权及保密
1.2.1一般要求
1.2.1.1CCS按照《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第1节3.1.10.2的要求对申请方提交资料进行保密.
1.2.1.2申请方应保证提交资料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第1节3.1.10.1的要求.
第3节术语及定义
1.3.1术语
1.3.1.1本指南所涉及术语定义如下:
(1)硬件(hardware):用于处理、存储或传输计算机软件或数据的物理设备.
文档. (2)软件(software):与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有关的计算机程序 、规程和可能相关的
(3)自主航行系统(autonomousnavigationsystem):自主航行系统系指利用感知技术获取所需数据和信息,通过信息融合等计算机技术进行分析和处理,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行动决策,并按照决策方案实现船舶自主控制的软硬件的集合.系统具备船舶运动控制能力.
(4)辅助航行系统(navigation assistance system):辅助航行系统系指利用感知技术获取所需数据和信息,为人员提供感知增强.和/或通过信息融合等计算机技术进行分析和处理,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导航辅助决策的软硬件的集合.系统具备向人提供决策建议的能力,最终由人确认并操作.
(5)智能航行系统(intelligent navigation system):自主航行系统与辅助航行系统的总称.
(6)设计运行条件(operationaldesign condiion):自主航行系统设计时确定的适用于其功能运行的各类条件的总称.
(7)动态任务(dynamictask):智能航行系统根据环境及其他实时信息的感知融合后进行决策或决策与控制的任务,不包括航路设计等静态任务.
(8)场景(scenario):系指智能航行船舶航行时所处的地理区域、自然环境、会遇态势和时间等要素的集合.
(9)仿真测试(simulation testing):采用仿真工具部分或全部替换被测系统及信息源,以验证被测系统部分/全部功能及性能的测试.
(10)验证(verific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11)确认(valid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12)安全理念(safetyconcept):保证智能航行系统相关功能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安全设计和安全机制,以使系统运行时无不合理的风险,或使风险及时得到控制.
(13)态势感知(situationalawareness):态势感知是船舶利用传感器及智能融合算法对多种信息(自然环境信息、自身运动信息、其他船舶信息)的感知以及对感知信息的融合处理并生成航行态势信息.
(14)运行模式(operation mode):自主航行船舶可能存在的多种运行模式.
a)自主航行模式:自主航行模式下由船舶自主完成航行任务,船上人员监视船舶航行状态,必要时船上人员可随时介入并获取船舶驾驶控制权.
b)人员驾驶模式:自主航行系统未运行,辅助航行系统可以运行,但完全由人员控制船舶.
(15)控制位置(controlstation):能够进入/退出自主航行系统并能应急介入由人工控制船舶推力方向和大小的位置,控制位置可以在船上或远程控制站.
(16)本船(egoship):装有智能航行系统,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测试和检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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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用碳捕集系统指南 2023.pdf
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46-2023
中国船级社
船舶 应用碳捕集系统指南
2023
目录
1.1一般规定1.2功能和目标要求1.3定义与缩写. 21.4附加标志. 31.5图纸和资料. 31.6风险评估 41.7操作与维护手册, 5
第2章设计与布置 .6
2.1一般规定,2.2船舶布置 662.3强度与稳性 72.4与燃烧装置 的匹配 72.5排气背压 82.6废气旁通或等效措施 .82.7排气管互连 82.8电气装置 .82.9防爆 6
第3章二氧化碳吸收与解吸 .10
3.1一般规定 103.2吸收单元,103.3吸收剂循环系统 113.4解吸单元... 123.5冷却水系统. 123.6管系. 12
第4章脱碳剂供应系统 13
4.1一般规定 134.2脱碳剂存储. 134.3脱碳剂加注 15
4.4过滤器 154.5脱碳剂溢流柜 154.6防护措施. .15
第5章二氧化碳压缩与液化 .16
5.1一般规定 165.2压缩与液化. 165.3管系 165.4通风.. 17
第6章二氧化碳存储与卸载 ...18
6.1一般规定 186.2二氧化碳存储舱的围护系统 .186.3通风系统. 186.4二氧化碳卸载 196.5二氧化碳存储舱的监测 和报警 .19
第7章控制 、监测报警与安全系统. ...21
7.1一般规定 217.2控制、监测和报警系统, .217.3安全系统. 217.4气体探测系统 21
第8章检验. .26
8.1一般规定 268.2图纸审查 268.3产品检验. 268.4建造中检验 26268.5建造后检验
第9章船载碳捕集系统预设技术要求 .29
9.1一般规定 299.2预设要求 299.3图纸资料. 299.4检验 30
第1章通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适用于为减少船上二氧化碳排放而安装 的船载碳捕集系统(以下简称OCCS).
1.1.2本指南规定了OCCS的设计、船上安装与布置、控制与监测、检验与试验等方面的船级要求.与OCCS共用的常规船舶系统和/或设备,应满足相关公约、法规和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规范相关要求.
1.1.3本指南适用于采用以有机胺为脱碳剂的OCCS.采用其他类型脱碳剂或脱碳方法的OCCS应予以特殊考虑.
1.1.4除本指南规定外,OCCS还应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钢规》)或其他适用规范的有关要求,和相应主管机关的要求.
1.2功能和目标要求
1.2.1本指南旨在为OCCS的设计、船上安装与布置、检验试验、操作安全等提供标准,以尽可能地减少OCCS的安装和运行对船舶、船员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1.2.2为实现上述目标,OCCS的设计、船上安装与布置等应能满足如下功能要求:
(1)适应船舶营运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
(2)能有效地处理与其连接的燃烧装置废气中的二氧化碳:
(3)尽可能地减少OCCS安装和运行对燃烧装置的影响,确保燃烧装置能连续工作,且运行参数、功率输出等始终维持在设计范围以内:
(4)所使用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制造和试验等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以下简称《材规》)的相关要求,并应考虑防腐措施(如适用):
(5)防止可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意外积聚或扩散:
(7)防止高/低温、高压、运转设备等对船员或其他系统设备造成伤害:
(8)针对潜在的火灾风险,采取合适的探火、防火和灭火措施:
(9)考虑OCCS的安装与布置对船体结构、船舶稳性、载重线和驾驶室视线等方面的影响:
(10)采取合适的控制、监测及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OCCS安全可靠地运行:
(11))便于对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检查、维护及内部零部件的更换.
1.3定义与缩写
1.3.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船载碳捕集系统(Onboard CarbonCapture System):系指采用脱碳剂从船舶燃烧装置废气中捕集二氧化碳的整套系统,一般由吸收单元、解吸单元、二氧化碳压缩液化单元、二氧化碳存储与卸载系统、吸收剂循环系统、脱碳剂储供系统、蒸汽加热系统及辅助系统等组成.
(2)燃烧装置:系指船上使用含碳燃料的发动机、锅炉和/或其他燃烧设备(焚烧炉除外).
(3)化学吸收法:系指通过化学吸收剂以化学反应的形式吸收二氧化碳并在特定的条件下以化学反应的形式将二氧化碳解吸的一类方法.
(4)脱碳剂:系指采用化学吸收法来脱除燃烧装置废气中二氧化碳的各类化学物质统称,如有机胺、氧化钙等,本指南中系指有机胺.
(5)吸收剂:素指脱碳剂与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形成的溶液.
(6)富液:系指吸收剂在吸收单元内吸收了二氧化碳后形成的溶液.
(7)贫液:系指富液经过解吸单元分离出二氧化碳后形成的溶液.
(8)吸收单元:系指从船舶燃烧装置废气中捕捉、吸收二氧化碳的系统,一般由废气冷却装置、二氧化碳吸收塔、喷嘴以及附加的管道等组成.
(9)解吸单元:系指通过加热方式,从富液中解吸出气态二氧化碳的系统,一般由解吸塔、再沸器、喷嘴、二氧化碳冷却装置以及附加的管道等组成.
(10)OCCS残渣:系指通过从吸收剂过滤装置中分离出来的物质,或OCCS产生的其他残渣.
(11)二氧化碳压缩液化系统:系指由压缩机、气液分离器、热交换器(冷凝器)等组成的用于二氯化碳液化的系统.
(12)废气冷却装置:系指通过预洗涤或换热等方式降低吸收塔进口废气温度的装置.
(13)再沸器:系指通过换热等方式使富液和未充分解吸的富液再次达到解吸温度的装置.
剂循环泵、吸收剂过滤装置、贫/富液热交换器、贫液冷却装置、循环舱和管路等组成.
(15)脱碳剂供应系统:系指脱碳剂加注、存储和驳运到吸收剂循环系统里的供应系统,一般由脱碳剂存储舱、泵、阀、脱碳剂浓度控制系统、加注与驳运管路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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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指导性文件GD 03-2023
中国船级社
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 检验指南
2023
2023年2月1日生效
目录
1.1一般规定..1.2定义 21.3附加标志 1.4图纸资料. 22
第2章船舶 设计要求 .5
2.1一般规定 52.2布置与设计 52.4局部强度 2.3总纵强度 72.5稳性 .8 72.6噪声 92.7电气装置 .9
3.1一般规定..3.2材料... II"3.3设计条件..3.4设计载荷.. .123.5旋筒结构计算 3.6内塔结构计算. .153.7其他.. .15 .16
第4章系统设计要求 ..17
4.1一般规定 .174.3安全措施 4.2驱动系统.. .17 .174.4控制和监测 报警系统. .17
第5章检验. .19
5.2建造中检验 5.1一般规定. .195.3建造后检验. .22 .20
第6章EEDI/EEXI计算和验证 .23
6.1一般规定.. .236.3风力旋筒助推系统对EEDI贡献度验证方法 6.2风力旋筒助推船舶EEDI计算方法 .26 .23
附录1全球风场概率分布矩阵W .29
附录2风洞试验和推力矩阵计算 35
第1章通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适用于安装了风力旋筒助推系统的海上航行船舶.
1.1.2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是一种利用风力Magnus效应产生推力辅助船舶推进的系统,一般包括基座、内塔结构、旋筒结构、驱动系统、供电系统、监测报警和控制系统等,如图1.1.2所示.
图1.1.2旋筒助推系统示意图
1.1.3本指南规定了船用风力旋筒助推系统的布置与设计、供电与电气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船舶的强度与稳性、噪声等的技术要求,明确了相关设备的检验要求,并提出了安 装风力旋筒助推系统船舶的EEDI计算方法和验证要求.
1.1.4安装本指南所规定的风力旋筒助推系统的海上航行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适用要求.
1.1.5本指南适用于本章第1.1.2条描述的风力旋筒助推系统,考虑到风力旋筒助推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如有其他型式的系统,其计算方法、评定标准、检验和试验方法,应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CCS同意,可接受作为等效方法.
1.2定义
12.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Magnus效应:系指当流体(气体或液体)流经旋转物体表面时会改变流体的流线从而产生升力的现象.
(2)风力旋筒助推技术:系指应用Magnus效应,通过电机驱动船上露天安装的圆柱体旋转,并将Magnus力传递 给船体产生推力辅助船舶推进,降低推进系统能耗的一种风能利用技术.
(3)旋筒:系指旋筒助推系统中的外部圆筒型结构物,布置在船舶露天甲板上,直接受到风力作用,并受电机驱动旋转,将产生的推力传递给旋筒助推系统中的内塔.
(4)内塔及基座:系指旋筒助推系统中的内部结构物,为旋筒和驱动电机的安装、检验和维修提供支撑结构,同时将旋筒产生的推力传递给船体.
1.3附加标志
1.3.1如船舶应用了风力旋筒助推技术,应满足本指南第1、2、3、4、5章的要求.经申请,可授予旋筒助推系统附加标志WAP(ROTOR).
1.3.2对于适用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3.2条和4.3.2条的新造船,如其安装了旋筒助推系统,可按照本指南第6章的要求对旋筒助推系统的节能效果进行计算和验证,并将其计入该船的AttainedEEDI值后授予附加标志CDx
1.3.3对于适用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3.3条的营运船,如其安装了旋筒助推系统,可按照本指南第6章的要求对旋筒助推系统的节能效果进行计算和验证,并将其计入该船的Attained EEXI值后授予附加标志CDEx.
1.4图纸资料
1.4.1应提交下列图纸资料批准,如已包含在该船舶要求提交的图纸资料中,则可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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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定位系泊系统用纤维缆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定位系泊系统用纤维缆 检验 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与缩写 1第3节接受标准...
第2章产品检验 4
第1节 第2节 一般规定. 图纸资料 4 4第3节 型式试验 . .4第5节标记和合格证书. 第4节 单件/单批检验 .5 .6第6节产品发证 .7
第3章材料和设计.. 8"
第1节 一般规定 .8第2节 纤维缆材料 .8第3节 强度设计.. 刚度模型, ..9 ..9第5节 疲劳设计 .12第6节 第7节 变设计 扭矩协调性设计 ..13 .16第8节 其他环境条件的影响, 16第9节 移动式系泊系统的考虑 .17
第4章试 验.. 18
第2节 第1节 纱线试验 般规定 ..18 ..18第3节 破断载荷试验. ..19第4节 第5节 伸长率与刚度试验 20第6节 抗海水泥沙颗粒入侵试验 子绳眼环插接完整性试验. 21 22第7节 整绳循环耐久性试验 23第9节与钢丝绳的扭矩匹配试验. 第8节3-T耐力试验. 24 25第10节轴向压缩疲劳试验. 25第11节蜡变速率验证试验 25
第5章海上安装检验. .27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储存与运输.. 27 27第3节海上安装检验 28
第6章在役检验. 31
第1节在役检验 31第2节在位检查和维保. .32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1本指南为海上定位系泊系统中的纤维续检验提供依据.
1.1.1.2对于含有纤维缆的定位系泊系统,纤维缆部分应符合本指南、中国船级社(CCS)规范及接受标准的规定,纤维缆以外的部分应符合CCS相关规范.
1.1.1.3对于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也应予以满足.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海上浮动设施和海上移动平台定位系泊系统中的纤维缆,且仅限于在两端自由延伸的纤维续.
1.1.2.2本指南适用的纤维缆类型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酯,PET)、聚芳酰胺用要求, (芳纶,Aramid)和高分子量聚乙烯(HMPE).对于其他类型的纤维缆,可参考本指南中适
1.1.3等效与免除
1.1.3.1与本指南要求(包括接受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设计规定,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指南的相应要求,其条件是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指南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平,并经合同各方及CCS同意.
1.1.3.2对于具有新颖结构和新颖特性的纤维缆,如应用本指南的任何规定可能严重妨碍对其特性的应用或结构的使用时,经CCS同意,可免除该规定.
1.1.4风险评估的应用
1.1.4.1如果业主、作业者、设计者 或其它机构欲通过风险评估对纤维缆进行设计、制造或操作,经CCS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可代替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规定.
第2节定义与缩写
1.2.1定义
1.2.1.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系固在某一地点并漂浮(包括坐底工况)于海面的建筑或装置:通常用于海上油、气处理、 (1)海上浮动设施:系指采用缆绳 、锚链或者张力筋腱或压载等非刚性固定方式长期储存及装卸,渔业养殖,发电或变电,休闲旅游,或其他作业用途:台: (2)海上移动平台:系指可根据需要从一个作业地点转移到另一个作业地点的海上平(3)永久性系泊系统:系指在同一作业地点连续系泊作业年限超过5年的系泊系统:(4)移动式系泊系统:系指在同一作业地点连续系泊作业年限小于5年的系泊系统: (5)纱线:系指由一束未加挖或加捻纤维的总称:(6)纱线干态断裂强力:指在纱线干态断裂试验时测得的平均断裂载荷:绳结构固定: (7)护套:系指包裹在续绳或子绳外面的一种编织或者塑料层,用于保护缆绳并将缆(8)端头:系指纤维缆连接到装配接口的方式(如拼接、密封型插口和模形插口等):(9)聚酯缆:系指由聚酯纤维制成的缆绳,被广泛的应用于海上系泊系统:
(10)HMPE缆:系指由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缆绳,比聚酯缆具有更高的强度和刚度:(12)最小破断载荷:系指纤维缆公认标准中规定的破断试验时必须达到的指标: (11)芳纶缆:系指由芳香族聚酰胺纤维制成的缆绳:(13)线密度:系指纤维缆在预加载荷下,其单位长度的质量:(15)静态刚度:系指在缓慢变化的拉力下,缆绳的张力变化与应变变化之比: (14)刚度:系指缆绳张力变化与应变变化之比:(16)动态刚度:系指在周期载荷作用下,续绳的张力变化与应变变化之比:荷与伸长率中的不同斜率表示. (17)静动态刚度模型:系指一种刚度模型,其中平均载荷和循环载荷下的伸长率由载(18)轴向压缩疲劳:系指芳纶或相似类型的纤维缆在低张力或受压下的一种失效模式:(19)蜡变:系指在持续的张力或循环负荷下,长度的永久增加: (20)端变失效:系指由于纤维缆在载荷作用下随时间的累积、不可恢复的伸长而导致的纤维续失效:(22)子绳(绳股):组成成品绳的最大组件. (21)扭矩匹配法:系指一种与钢丝缆等扭矩组件扭转特性相匹配的纤维缆设计方法:
1.2.2缩写
ROV-一水下机器人:ISO一-国际标准化组织.
1.2.2.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缩写如下:
1.2.3符号
1.2.3.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符号定义如下:EA--刚度; △7--载荷变化值;A--应变变化值:C--蜡变系数: K,-一等效无量纲刚度:K--静态刚度;K--动态刚度: -循环次数:N- R一一张力范围与最小破断载荷比值.
第3节接受标准
1.3.1一般要求
1.3.1.1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对于纤维缆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CCS接受公认标准的适用部分.1.3.1.2如采用其它标准替代本指南所列标准时,则应证明该替代标准与接受的标准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并经CCS评估和同意后方可使用. 1.3.1.3任何与设计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设计标准要求的免除及更改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文说明,并经CCS同意.1.3.1.4应采用设计合同生效之日时最新版本的标准,否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1.3.2接受的标准
1.3.2.1CCS接受的纤维缆主要相关标准如下: (1) ISO18692 Fibre Ropes for Offshore Satationkeeping Polyester:(2) ISO1141 Fibre RopesPolyester3- 4- 8- and 12-Strand Ropes:
(3) ISO10325 Fibre RopesHigh Modulus Polyethylene-8-Strand Bradided ropes 12-Strand Braided Ropes and Covered Ropes:(5) API RP 2SM Remended Practice for Design.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nd (4) API RP 2SK Design and Analysis of Stationkeeping Systems for Floating Structures;Maintenance of Synthetic Fiber Ropes for Offshore Mooring:(6) API RP 21 In-service Inspection of Mooring Hardware for Floating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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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救生设备 搜救 信标 检验指南
Guidelines for Survey Of Man Overboard For Life-saving Equipment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Effective Date:January 1 2024
目录
第1章通则. 1第2节图纸资料.. 第1节一般规定, 1 .2第2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技术要求 .3第1节一般规定. .3第2节基础性能要求. 第3节环境适应性技术要求第4节BDS-MOB性能要求 .6 7第5节AIS-MOB性能要求 8第6节DSC-MOB性能要求 .9第3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试验方法.. 第1节一般规定 ..10 10第2节基础性能试验.. 10第3节环境适应性试验. ..12第4节BDS-MOB性能试验 第5节AIS-MOB性能试验 15 13第6节DSC-MOB性能试验 16第4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检验要求.. ..18第1节一般规定 ..18附录1:典型系统框图. 第2节型式认可, ..18 19附录2:报文和报文编码格式. 20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2本指南适用于安装在救生设备上的搜救信标以及单独使用的搜救信标.
1.1.1.3本指南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2.1指南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或版次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1.1.3定义
1.1.3.1关于产品检验、认可、型式试验、样品、单件/单批检验等术语的定义,参见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3.1.2.
1.1.3.2本指南所涉及的定义和术语如下:
(1)救生设备搜教信标:系指用于装备在救生设备上并能发射显示遇险人员位置和安全信息的装置.
(2)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 Navigation SateliteService):系指由用户接收多颗卫星信号进行测距,通过自身解定位方程实现用户位置,速度及航行参数计算.
(3)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ervice):系指由中心地球站发信号,通过卫星与移动目标(海上、陆地、空中移动体)之间的无线电波传播时间,可测定移动目标的坐标(位置)、运动速度和方向等参数,并向移动目标传送简短信息的系统.
(4)自组织时分多址接入(Self-OrganizedTime DivisionMultiple Access):系指一种采用自动时隙分配技术的具有避免和解决通信冲突能力的时分多址接入通信协议.
(5)区域短报文通信(Regional Short MessageCommunication):系指一种通过北斗GEO卫星在一定覆盖区域范围内,为用户提供短报文通信、应急搜救和位置报告的通信服务.
1.1.4缩略语
AIS: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 System)BCD:二进码十进数(Binary-CodedDecimal)BPSK:二进制相移键控(Binary Phase Shift Keying) 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CRC:循环余校验码(CyclicRedundancy Check)DSC:数字选择性呼u(Digital selective calling)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Power)
CIRM:国际海事无线电委员会(CommitteeInternational Radio-Maritime)
GEO:同步地球轨道(GeosynchronousEarthOrbit)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ite System)ITU-R: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Intermational Telemunication Union-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部(InternationalTelemunicationUnion- Radiomunication sector)Telemunication sector )MMSl:海事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 MobileServiceldentity)MOB:救生设备搜救信标(ManOverBoard) NZRl:反向不归零编码(Non Retum to Zero-Inverted)RF:射频(Radio Frequency)RSMC:区域短报文通信(Regional Short Message Communication)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SOTDMA:自组织时分多址接入(Self-Organized 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TDMA:时分多址接入(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UTC:世界协调时间(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VDL:甚高频数据链路(VHFDataLink)VHF: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WGS84:1984年世界大坐标系(WorldGeodeticSystem1984)
第2节图纸资料
1.2.1送审图纸和资料1.2.1.1申请认可时,应将下列图纸提交CCS批准:(1)产品总图(整机结构图、主要零部件图):(3)技术规格文件. (2)电气原理图:1.2.1.2申请认可时,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备查:(1)主要材料及配件明细:(2)属具及备品清单:(4)电池容量计算书: (3)制造工艺:(5)说明书(明确产品的使用和功能):(6)产品标识:(7)维修与保养手册.
第2章救生设备搜救信标技术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器单元、时钟和同步装置、电源管理单元、以及由北斗短报文和/或AIS和/或DSC中的一个 2.1.1.1救生设备搜救信标(以下简称:MOB)可由壳体、GNSS定位单元、主控制或多个发射机组成.2.1.1.2MOB典型系统框图见本指南附录1.2.1.1.3MOB应能便于安装在救生设备上或随身携带.2.1.1.5除另有规定,MOB应能在-20C到55C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应在-30C 2.1.1.4MOB应能便于水上遇险人员启动.到70C的温度条件下长期存放面不受损坏.2.1.1.6采用北斗短报文通信方式的MOB发射机技术要求见本指南第2章第4节.2.1.1.7采用AIS通信方式的MOB发射机技术要求见本指南第2章第5节.2.1.1.8采用DSC通信方式的MOB发射机技术要求见本指南第2章第6节.
第2节基础性能要求
2.2.1外观2.2.1.1外壳额色应为显面易见或高可见的橙色红色.2.2.1.2外表面应光滑以免损坏救生设备.
2.2.2结构
2.2.2.1MOB应设有手动启动和停止的装置.2.2.2.2如不是救生设备的整体组成部分,应能漂浮于水面上.2.2.2.3MOB应配有便于个人携带和在救生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装置.
2.2.3指示器
2.2.3.1指示器应能提供视觉和/或听觉指示,以指示MOB的发射、待机和测试 的运行状态.2.2.3.2MOB电池电量过低时,应能通过视觉和/或听觉指示.2.2.3.3视觉指示器应有足够的亮度,可在日光下区分其工作状态. 2.2.3.4听觉指示应在距离10cm处的声响级不小于85dB(A)2.2.3.5指示器应指示GNSS定位单元的工作状态.2.2.3.6指示器应能指示测试模式.败. 2.2.3.7指示器应能指示MOB已手动停用或已完成测试,并指示测试结果是否通过/失
2.2.4设备标签
2.2.4.1外壳应标识用于识别设备身份的ID码,并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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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生产 设施 防污染法定检 验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和范围第2节定义和缩写.第3节制定依据... 4第4节检验和证书.. .5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 .9
第2章防止油污染. .10
第1节一般规定... 10第2节机器处所含油污水 的排放 .11第3节开/闭式排放系统. ..12第4节生产水处理系统.. ..13第5节FPSO防止油污染 .14第6节溢油应急计划. ..15
第3章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16
第1节一般规定 ..16第2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检验. 16第3节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排放的要求 .16
第4章防止垃圾 污染.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防止垃圾污染排放的要求. ..17第3节垃圾告示牌及垃圾管理计划. .17
附录1海上生产设施防止油污染证书和附件样本. ..18
附录2海上生产设施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样本. .24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和范围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为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等海上石油生产设施防止油污染、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和防止垃圾污染提供法定检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止油污染、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和防止垃圾污染法定检验要求,增强检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1.1.1.2本指南的目的是统一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等海上石油生产设施的防
1.1.2适用范围
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的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等海上石 1.1.2.1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油生产设施.
1.1.2.2对于某些新型的海上生产设施,在未发布其检验标准之前,防止油污染,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和防止垃圾污染的检验可参照本指南进行.
1.1.3例外
1.1.3.1将污染物排放入海,系为保障海上生产设施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或
1.1.3.2将污染物排放入海,系由于海上生产设施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1)但须在发生损坏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2)但是,如果作业者是故意地造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不在此例.1.1.3.3将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含油物质排入海中,用以对抗特殊的污染事故,以便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 1.1.3.4战争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
1.1.4等效
1.1.4.1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或替代本指南要求海上生产设施配备的设备.
1.1.4.2新法规、规则颁布后,海上生产设施的防污染设备应满足新法规、规则的要求.当法规、规则指向的标准出现新版本并有追溯要求时,应按照新要求追溯.
第2节定义和缩写
1.2.1海上石油生产设施:系指以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瑞等结构物. 浮动建筑物、装置.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线、
1.2.2海上固定设施:系指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的固定在某一水域作业的各种水上、水下的建筑和装置.
1.2.3无人驻守平台:系指无人居住的平台.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平台上无人进行生产巡检时,允许登平台的人数应尽可能少.登平台人员不得在平台上过夜. 操作:特殊条件下,如检修期间、应急故障处理期间、经批准的访问、调查期间,以及定期
1.2.4油类:系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1.2.5油性混合物:系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1.2.6排放:系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实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实体. 1.2.7作业者:系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企业或按照石油合同约定负责
1.2.8主管机关:系指对海上生产设施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
1.2.9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系指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作业活动.
1.2.10海域的定义
一级海域:系指渤海、北部湾,国家划定的其他海洋保护区域和其他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的海域.
二级海域:系指除渤海、北部湾,国家划定的其他海洋保护区城外,其他距最近陆地大于4海里且小于12海里的海域.
三级海域:系指一级和二级海区以外的其他海域.
1.2.11机器处所:系指主推进内燃机,非推进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燃油锅炉,燃油装置,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加油站、制冷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水质和排海的要求,这些分离器,过滤器及其管线都属于生产水处理系统. 1.2.12生产水处理系统:石油或者天然气生产出的伴生水,经过分离过滤,满足注入
1.2.13开式排放系统(以下简称开排系统):主要是收集海上生产设施各处散开于大气的水、污水和污油、一般由甲板、围堰、地漏、各设备的开排口、开排管线、水封、开排管汇、开排罐(或开排槽)和开排泵(或开排槽泵)组成.进入开排系统的排放源包括非含油污水和含油污水:
非含油污水主要是冷凝水、地下水以及下南时从各甲板和直升机甲板汇集来的雨水.非含油污水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可以直接排海:
含油污水来自生产、公用系统中的含油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开排罐,然后将收集的污油打入原油生产系统或闭排罐内.
1.2.14闭式排放系统(以下简称闭排系统):系指海上生产设施油气生产系统的一个辅助系统,它将生产系统中带压排放气液混合物进行收集和处理,接收生产管线、容器等设备在异常状态下安全卸压排出的原油或混合物:接收油气生产设备停运后,在压力下排放的油气混合物:将接收的混合液进行气液分离,气送至火炬烧掉,油回收至原油处理系统重新处理.
1.2.15排油监控装置:系指能够连续监控排放入海污水含油量的装置,当含油量大于设定标准时,自动停正排放,并发出声光报警.
1.2.16“ppm":系指每百万分水中的含油量(体积).
1.2.17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系指漂浮且系泊于海面,主要功能为石油天然气的处理、储存和装卸,或只具备其中某些功能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1.2.18生活污水系指:
(1)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厨房、洗手间排出的含有洗涤剂的污水:
(4)或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作人数,能存放全部生活污水,通过支持船将污水运回陆地处理. 1.2.19集污柜: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罐,根据海上生产设施营运情况和工
1.2.2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除了用稀释法外,以生化、物化、电解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大肠菌群、悬浮固体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
1.2.21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设备:系指具有粉碎生活污水中悬浮固体颗粒及对流出物进行消毒的设备.
1.2.22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Demand):系指污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
1.2.23垃圾:系指产生于海上生产设施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
1.2.24生活垃圾:系指固体废弃物,包括食品废弃物和生活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垃圾.
1.2.25生产垃圾:系指石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 缆绳、合成渔网和塑料袋等),危险废物(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弃物(包括残油、废油、含油垃圾及其残液残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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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指南》2023.pdf
中国船级社
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指南
2023
2024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检验 依据第3节定义. 第4节检验和证书
第2章环境资料与工程地质 6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气象资料 6 6第4节工程地质 第3节海洋水文 6 7
第3章载荷与工况.. 9
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载荷. 6第4节分项系数 第3节载荷工况 11 15
第4章结构....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结构用钢. 17第4节钢结构设计 17 19第5节混凝土结构设计 20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第3节重力式基础. 第2节桩基础 . 21 29第4节筒型基础. 30
第1节运输 第2节安装. 3838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1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为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提供技术服务的指导性文件.依据,应遵照执行. 1.1.1.2本指南的要求是非强制性的,但一经接受采用,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1.1.1.3本指南主要规定了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的主体结构的检验要求,消防设备、逃生和救生设备、助航标志与信号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海上风电场设施 检验指南》的
要求.
1.1.2适用范围
构和基础,不包括风轮-机舱组件和塔架结构. 1.1.2.1本指南适用于由CCS检验发证的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主要包括下部结
第2节检验依据
1.2.1一般要求
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这些支撑结构对其特性的应用,经CCS总部同意,可免除CCS 1.2.1.1对于具有新型结构和新型特性的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如应用指南的规范的任一要求.
法,能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CCS总部同意,可 1.2.1.2若对本指南要求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制造程序、材料、检验和试验方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1.2.1.3本指南接受标准未明确具体版本号时,均指当前有效的最新版本.
第3节定义
1.3.1定义
1.3.1.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构,包括固定式风机下部结构和固定式风机基础,不包括塔架,以下简称“支撑结构”, (1)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系指风力发电机组中用于支撑塔架及上部主机的结如图1.3.1.1所示:式风机基础和塔架,以下简称“下部结构”: (2)海上固定式风机下部结构:系指支撑结构的一部分,从海底向上延伸,连接固定(3)海上固定式风机基础:系指支撑结构的一部分,其将作用于支撑结构上的载荷传递到海床中,以下简称“基础”: (4)桩基础:系指采用单根桩或多根桩支撑风电机组结构体系的基础:(5)重力式基础:系指由钢筋混凝土或钢质基础结构作为基座,靠结构自重或压载保持稳定并支撑风电机组结构体系的基础: (6)筒型基础:系指顶部封闭,底部开口的简型结构型式,以筒壁嵌入地基中来支撑风电机组结构体系的基础:(7)飞溅区:系指支撑结构在潮汐和波浪作用下干湿交替的区间.飞溅区的范围为自
最高天文潮位以上波高(为50年一遇的平均波高)的2/3,至最低天文潮位以下波高的1/3;
支撑平台: (8)风电机组基础平台:系指设置于风电机组基础外侧、供人员检修进入塔筒门内的
基达到整体破坏或极限平衡状态时,各个载荷分量的组合在三维载荷空间(V,H,M)中 (9)包络面或包络线:系指在水平向载荷H、竖向载荷V和力矩M共同作用下,地形成的一个外凸曲面,在二维载荷空间中包络面就退化为包络线.
图1.3.1.1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
第4节检验和证书
1.4.1一般要求
1.4.1.1CCS对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实行检验发证,其结构检验应满足本指南规定的检验要求.
签发《海上固定设施符合证书》. 1.4.1.2在设计寿命期内的海上固定式风机支撑结构,CCS按照本指南检验合格后,
1.4.2检验种类
符合本指南所涉及或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 1.4.2.1图纸资料审查:包括规格书 、结构图 纸、安装图纸、设计报告、安装报告和
1.4.2.2初次检验:在支撑结构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证书之前,对于本指南所涉及的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验,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够满足支撑 结构预期的营运业务.
1.4.2.3年度检验:对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符合支撑结构预期的营运业务.
1.4.2.4换证检验:对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查,以确认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支
撑结构预期的营运业务,并换发新证书.
1.4.2.5附加检验:因发生事故影响支撑结构安全性能的,或对支撑结构进行重大改装的,或因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验.
1.4.3检验范围
1.4.3.1图纸资料审查
新建设施申请检验时,申请人应在施工前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一式3份或电子图纸送CCS审查,必要时CCS可要求扩大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图纸应清晰地表明构件尺寸、结构布置、材料类型和等级、节点详图、焊接或其他连接方式:
(1)规格书
①结构设计规格书:③结构建造规格书: ②结构材料规格书:④结构检验规格书:③结构焊接及无损检测规格书: 运输和安装规格书:整体技术规格书(包含①-③内容)(适用时):防冲刷布置图、施工图、施工和验收规格书(适用时).
(2)结构图纸
①海上风电场平面布置图:② 支撑结构设计总说明:③ ④ 单桩基础主结构图: 下部结构平、立面图:单桩主体结构开孔图:6 单桩基础顶部法兰结构图: 重力式基础主结构图:③) 重力式基础配筋图:筒型基础内部隔舱图: @ 筒型基础主结构图:)导管架主体结构图:②导管架桩基础结构图: ③导管架过渡段结构图.
(3)安装图纸
②系固布置图: ①拖拉点及拖缆布置图:③海上吊装位置/吊装示意图.
(4)设计报告
①风机基础设计专题报告:②风机下部结构设计专题报告(适用时):③模态分析报告(适用时).
(5)安装报告
①系固分析报告:②运输分析报告:③ ④ 浮拖系泊分析报告: 桩基础可打入分析报告:5 筒型基础安装分析报告:高应变检测报告(适用时). ③吊装分析报告:
①设计任务书(适用时): ②海洋水文报告:
(6)下列图纸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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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检验指南2023.pdf
船舶直流综合 电力系统检验指南 2023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图纸和资料 .3第3节产品检验.. 第4节船舶检验.. .... .4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设计要求. ... ..9第3节交流日用配电系统设计要求. .11
第3章系统保护...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保护设计. .13第3节交流日用配电系统保护设计. .14第4节短路电流计算和保护电器选择
第4章控制和监测 ... 19
第1节一般规定, ..19第2节功率/能量管理系统(PMS/EMS)设计要求 ...21
第5章电磁兼容 .23
第1节一般规定 ..23第2节电磁兼容设计和分析要求. 第3节抗干扰设计原则.. .23 .23
第1节一般规定2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的短路计算与保护校核方法 .26 .27第3节交流日用配电系统的短路计算及保护校核方法, .32
附录2电磁兼容风险分析与设计报告模板 .34
第1节电力系统说明 .34第2节电磁环境分析, .34第3节主要设备(系统)电磁兼容特性 .35第4节主要电磁兼容设计措施及预期效果 ...7第5节系统布局、布线、滤波、接地说明框图 37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船舶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设有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的船舶.
1.1.1.2安装本指南所规定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的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国内航
1.1.1.3由于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技术尚在不断发展中,对于特殊的和新型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不能满足本指南规定的技术要求,而需采用基于相应的理论计算、试验结果、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进行评估,经CCS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1.1.2定义
1.1.2.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将全船一次能源(含燃料燃烧或化学反应产生的能源、储能能源、风能、光伏能源等)统一转变为直流电能 ,并实现综合运用的船舶新型动力电力系统.其将电源装置输出 的电能(包括发电 装置产生的电能和(或)储能装置释放的电能),经直流配电系统、交流日用配电系统,向全船负荷(如电力推进、作业负荷、主要日用负荷等)供电,并通过功率/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全船能源的综合调度使用.
(2)集中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发电装置、储能装置、负载直接或经变流器 接入直流母排.直流母排由两个及以上的母排分段组成,各母排分段通过母联保护装置连接,正常工况下母联保护装置 合闸,集中式直流配电.
(3)分布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发电装置、储能装置、负载直接或经变流器接入多段直流母排.各段直流母排通过母联接触器或隔离开关连接,正常工况下母联接触器或隔离开关分闸,各段直流母排相互独立、分布式运行.
(4)电源装置:船舶的电力来源,一般包括发电装置和储能装置.
(5)发电装置:将燃料燃烧或直接将燃料化学反应产生的电能,为船舶负载提供电力来源的装置.其特征是在正常的技术状态下,能量仅能单向从发电装置流向配电系统.可分为交流发电装置(如交流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组)、直流发电装置(如交流整流发电机组、直流发电机组、燃料电池、太阳能光伏系统等),
(6)储能装置:储存电能或其他能源的装置,能够为船舶负载提供电力来源,也可由发电装置、储能装置或岸电进行充电.其特征是在正常的技术状态下,能量能够在储能装置和配电系统之间双向流动,如蓄电池(组)、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等.
备的不同电能需求实现电制、电压和频率的变换.包括直流配电板、变流器、电缆等. (7)直流配电系统:将发电装置、储能装置、岸电提供的电能分配至各用电设备,并根据用电设
(8)直流配电板:系指由发电装置、储能装置、岸电直接或相应接入变流器供电,分配和控制直流电能至船上各用电负荷的直流汇流排、开关设备、保护电器和监控设备的组合.
(10)变流器:系指根据用电设备电能需求,实现电制、电压、频率变换的电力电子设备.包括整流器(AC/DC)、逆变器(DC/AC)、变频器(DC/AC或AC/DC/AC)、斩波器(DC/DC)等.
(11)交流日用配电系统:系指将逆变器、交流发电装置、岸电提供的三相交流电能分配至日常用电负荷的配电系统.包括交流配电板、照明变压器、电缆等.
(12)交流配电板:系指由逆变器、交流发电装置、交流岸电供电,分配和控制三相交流电能至船上日常用电负荷的交流汇流排、开关设备、保护电器和监控设备的组合.
控制和管理功能的自动化系统. (13)功率/能量管理系统(PMS/EMS):系指为船舶功率/能量获取、分配和使用提供相应监测、
(14)固态开关:系指采用电力电子功率半导体作为电流分断元件的无触点开关.
(15)熔断器弧前时间:系指熔断器从一个足够分断熔体的电流出现至电弧产生瞬间的时间间隔.
(16)熔断器燃弧时间:系指熔断器从电弧产生瞬间到电弧最终熄灭瞬间的时间间隔.
(17)熔断器熔断时间:弧前时间和燃弧时间之和.
(18)熔断器户r:即焦耳积分,系指在给定时间间隔内电流平方的积分,弧前Pr是熔断器弧前时间内的产r积分:熔断产是熔断器熔断时间内的广积分.
(19)泵升电压:系指电动机处于再生制动状态时,机械能通过电动机转换为电能,此能量回馈至驱动电动机的变流器直流侧电容引起的电压升高.
上述(2)、(3)示意图见图1.1.2.1-1,和图1.1.2.1-2.
图1.1.2.1-1集中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示意图
图1.1.2.1-2分布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示意图
第2节图纸和资料
1.2.1送审图纸和资料
1.2.1.1船舶审图阶段,除按CCS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对于制造商在CCS入级船舶上首次安装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1)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原理图(可为单线图):
(2)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短路电流计算书(见3.4.1.2),包括直流配电系统和交流日用配电系统两部分(适用于可并联电源装置总功率大于200kW的船舶):
系统两部分(适用于可并联电源装置总功率大于200kW的船舶): (3)直流综合电力系统选择性保护分析报告(见3.4.3.1),包括直流配电系统和交流日用配电
(4)直流配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和选择性保护分析验证资料(见3.4.4),用于对(2)和(3)的内容进行试验验证:
(5)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控制和监测系统图:
(6)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1.2.1.2船舶审图阶段,除按CCS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对于制造商在CCS入级船舶上首次安装的直流综合电力系统,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备查:
(1)系统说明书,应至少包含系统概述、各主要部件功能、系统保护原理、系统控制功能以及系统外部接口描述:
(2)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电磁兼容设计和分析报告(见5.2.1.1):
(3)直流综合电力系统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报告(见第6章).
1.2.1.3船舶审图阶段,除按CCS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对于已经过首次安装批准,在CCS入级船舶上后续安装的同型式”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并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
(1)直流综合电力系统原理图(可为单线图):
(2)直流综合电力系统短路电流计算书(见3.4.1.2),包括直流配电系统和交流日用配电系统两部分(适用于可并联电源装置总功率大于200kW的船舶).用于计算短路电流的仿真/建模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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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燃料加注船舶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甲醇燃料加注船舶 指南 2023
2023年10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第4节围纸资料.第5节产品检验, 3第6节船舶检验... 5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货舱位置和分隔第4节通道的布置 10第5节连接设备的布置 11第6节锚治、系治设备及护粒设施的布置第7节侧结构加强 12
第3章货物围护系统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3第2节液舱晃荡... 13
第4章甲醇加注系统.. -14-
第1节一般规定. 14第3节加注设备.. 第2节加注管系.第4节情性气体系统 15 17
第1节一般规定.
第6章监控、报警及安全系统 19-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紧急切断系统 19 20第3节通讯系统.. 22
第7章消防. -23-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燃料储存 24
第2节风险评估方法 25-第3节风险控制措施.. -26-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注甲醇燃料的钢质船舶(以下简称“加注船”).
1.1.1.2加注船除应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根据航行水域满足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及《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 与设备规范》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中关于甲醇运输船的相关要求.加注船尚应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对甲醇运输船和加注船的相关规定(如有时).
应满足相关规范中关于油船的相关要求.
1.1.2材料
1.1.2.1甲醇液货舱、加注设备、管路及附件等与甲醇或其蒸发气体接触的任何部件 应采用与甲醇性质相适应的材料.该材料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尚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要求.
1.1.2.2与甲醇或其蒸发气体直接接触的任何部件不应采用对甲醇敏感的金属材料(如铝合金、镀锌钢、铅合金等),可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等.
橡胶等),可采用聚四氟乙烯、三元乙丙橡胶(EPDM)等.
1.1.2.4如与甲醇或其蒸发气体直接接触的材料为船用普通碳钢,可根据甲醇货物特性采用适合的涂装工艺以减少甲醇对金属的腐蚀.
1.1.3风险评估
1.1.3.1本指南1.1.3.2现有船改造为甲醇燃料加注船、8.1.1.2甲醇液货舱兼做甲醇燃料舱应按照附录1进行风险评估.
限于(如适用): 1.1.3.2现有船改造为加注船,应针对加注船改造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
(1)货品变化带来的风险:
(2)船舶布置变化:
(3)加注系统对原有设备/工艺的影响:
(4)液货舱安全:
(5)加注船/受注船存在相互影响:
1.1.4替代设计
1.1.4.1对本指南要求的船上应装设或配备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型式,或应采取的特别措施和任何程序或布置,可采用其他替代设备或措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确
认其至少具有与本指南要求者相等的效能.1.1.4.2替代设计的等效性应按照CCS《船舶替代设计和布置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证明并经CCS 同意.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式. 1.1.4.3采用替代设计时,不允许用操作方法或程序替代本指南规定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
第2节定义
义适用于本指南.1.2.1.1加注船:系指设有甲醇货物围护系统和加注系统,用于向其他船舶加注甲醇燃料的船舶(加注建船除外). 1.2.1.2受注船:系指接受加注船所提供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1.2.1.3加注系统:系指由驳运设备、增压装置(如设有)、连接设备、安保和控制设备以及相关管系等组成的用于甲醇燃料加注的一套系统.1.2.1.4连接设备:系指连接加注船与受注船用于甲醇燃料加注的设备,通常分为柔性连接设备和加注臂. 1.2.1.5柔性连接设备:系指通常由软管、软管操作设备、加注接头及紧急脱离装置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1.2.1.6加注臂:系指通常由立柱、臂、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加注接头及刚性管路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7紧急切断(Emergency ShutDown,简称“ESD”):系指在特定情况下,安全有效地停止与甲醇加注相关的操作和驳运设备,终止甲醇传输并使加注系统处于安全状态的安全操作.1.2.1.8ESD系统:系指能通过ESD操作,快速和安全地停止燃料转运作业,安全有效结束燃料加注过程的系统. 1.2.1.9加注站:系指设有甲醇加注系统,包括加注接头、回气接头、相关阀件、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等的位置或处所.1.2.1.10紧急脱离装置:系指通过在预设截面施加外力,或在紧急情况下手动/自动激活以实现连接设备与船舶连接管路干式快速脱离的装置.该装置为ERS的主要部件.脱离装置使受注船与加注船连接管路安全分离的系统. 1.2.1.11紧急脱离系统(Emergency ReleaseSystem,简称“ERS"):系指能够通过激活紧急统与受注船的汇管快速连接和断开的一种机械装置,该接头由加注端和受注端两部分组成.1.2.1.13船船连接系统:用于加注船与受注船之间切断信号、数据和语音通信的传输系统.的处所.
1.2.1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定
1.2.1.12干式快速接头:系指可在不使用螺栓的情况下,以安全的方式将加注船的软管加注系
1.2.1.14加注控制站:系指可遥控加注泵、观察加注作业并设有加注相关监控报警和安全装置
第3节附加标志
1.3.1凡满足本指南技术要求的加注船,且入级CCS的加注船,经申请可授予表1.3.1所示的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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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中国船级社
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 结构及 设备监测 系统检验指南
2023
2023年3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规范 与标准.. .1
第1节一般规定 .2第2节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分类 .2第3节设计审查..第4节监测系统设备检验. .4第5节监测系统安装与调试的检验, .5第6节监测系统在役检验. .5
第3章监测系统设计 ...
第1节一般规定... -.7第2节系统组成及部件 11第3节系统设计要求.. ..12数据处理与存储.. 14第6节网络安全. 第5节显示与监测. 16第7节数据集成.. ..17 17第8节数字李生系统. .17
第4章系统的制造与安装. ..18
第1节一般规定.. ..18第2节系统制造技术要求 ..18第3节系统的安装. ..19
第5章系统的调试与运维. .20
第1节一般规定 .20第2节系统调试. .20第3节系统的运维. .21
第6章远程监测系统. ...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远程监测系统的组成 ..22第3节远程传输 .22第4节功能要求. .22
第5节远程检验. .23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下简称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提供依据,满足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监测、设备故障诊断及数字李生系统的技术要求.
1.1.2适用范围
统(含远程监测及诊断). 1.1.2.1本指南适用于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的结构监测系统、设备监测系统,统称监测系
1.1.2.2结构监测系统主要对结构运动、局部应力或受力、整体应力或受力以及相应环境条件等参数进行监测.
1.1.2.3设备监测系统主要对设备和系统状态进行监测.
第2节规范与标准
1.2.1一般要求
1.2.1.1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满足所在海域主管机关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船级社规范标准,一般参照如下规范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1) IMO A.830(19) Code on alarms and indicators (2) IEC60092-50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part 504:Special features-Control and(3) CCS instrumentation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4) CCS 《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20)(5) (6) S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2023)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7) 《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2004)(8) (9) 《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12) 《水下生产系统发证指南》(2016)(10)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 指南》 (2006)(12) (11) CCS CCS 《船舶数据质量评估指南》(2021) 《材料与焊接规范》及修改通报(2021)(13) 《船用产品检验 规则》(2018)(14) 《船用软件安全及可靠性评估指南》(2015)
第2章检验与发证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评估算法、监测软件版本等检验发证后,若发生重大变更,申请人应及时通知CCS并重新申请 2.1.1.1CCS依据本指南完成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设备及其布置、检验.
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包括相关的检验安全措施. 2.1.1.2为保证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顺利运行和及时检验,申请人应
第2节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分类
2.2.1一般要求
2.2.1.1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应接受检验以确认其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行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 2.2.1.2本指南涉及的监测系统,如未规定具体的技术要求时,可按照CCS承认的标准进
2.2.1.3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和设备检验合格后,将向申请人签发相关证书和/或其他检验证明文件.
2.2.2产品证书
验.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满足入级规范或申请方的要求. 2.2.2.1监测系统产品应按照本指南进行产品检验,一般包括入级产品检验、产品鉴证检
2.2.2.2产品证书检验过程一般包括产品设计图纸审查、产品检验及试验、产品证书签发.
移动平台入级规范》、《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与《材料与焊接规 2.2.2.3拟用于入级平台的产品,其检验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CCS《海上范》的规定.
2.2.3附加标志
2.2.3.1在完成入级产品检验后,入级移动平台或入级海上设施的业主可向CCS申请如下附加标志:
(1)结构监测的附加标志:HMS(X).
(2)设备监测的附加标志:EMS(X).
传感器/组件,结构附加标志括号中为选用的传感器/组件的代表字母,多个字母之间以逗号“,”分隔.可选用表2.2.3.2传感器/组件.
可选用的传感器/组件代表字母
表2.2.3.2
字母 说明Dn 监测结构局部变形的传感器 监测船体总体变形的传感器u 监测推进轴输出的传感器An 监测轴向加速度的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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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船舶指南》2023[306].pdf
中国船级社
极地船舶指南
GuidelinesforPolarShip
2023
生效日期:2023年4月1日北京
引言
极地地区包括南极 和北极 是地球最寒冷区域,因常年冰雪覆盖、气候恶劣而沉寂.近20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加速融化,海冰覆盖范围逐渐缩小,夏季出现可常规通航开散水域,因北极航道比传统的亚欧和亚关航线缩短40%航程,其航运 利益引人注 目.另一方面,北极地区蕴含着丰富油气和矿产资源,其中探明的油储量占世界储量13%,天然气储量占世界储量30%,北极正迎来自然资源开发的时代.在南极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法律上完全不同于北极地区,在南极条约保护下,尽管除南极科考目的外,尚无商业航运前景,但南极观光活动每年以10%~15%速度上升.进入21世纪,极地地区吸引着国际社会的目光,寻求参与北极未来开发的机遇,促进北极航运预期增长.
极地水域地理位置独特,环境条件特殊,船舶在极地水域航行 时,因冰和/或寒冷气候,以及其他不可低估的条件,存在附加风险.航行危险不仅是“船-冰”碰撞影响船体结构强 度,而且是寒冷气候可能导致船舶稳性减弱、引起管路冰冻、航行设备失效和船员执行力下降,这些降低船舶的安全.
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消除极地水域重大人命安全和环境破坏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可持续的极地(北极)航运发展,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了《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和《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1、II、IV和V修正案,于2017年1月1
极地规则主要目的是保护极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尽最大可能免受日益增长的极地航运活动的影响,以降事故促环保为原则,采用风险方法,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提供了覆盖极地船舶构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环保等方面的目 标和功能要求,以补充现有IMO公约规则要求.北极地区港口的船舶、穿越北极航行的船舶、以及在南极区域航行的船舶将受极地规则约束.
CCS已颁布了船舶冰区加强和船舶防寒的规范要求,构成完整的船舶规范体系,但具体船舶设计 方案和操作程序要求则取决于 船东的实际需求,极地船舶存在极地水域冬季严寒季节航行、偶尔在寒冷环境航行、以及极地水域夏季航行等不同操作模式,其设计需要基于经济方法予以评审确定,本指南旨在为实施CCS冰级规范和防寒规范、IMO导. 《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提供技术指
南极地理区域
北极水域区域
目 录
引言..第1章通则.. .2第1节一般规定 1 1第2节环境风险 2第3节规范与规则. ..8第2章检验与发证 第1节一般规定 ..14 14第2节检验发证程序 26第3节操作评估.. ..30第4节证书和文件..第3章船体结构与设备, 第5节等效冰级评估 ..36 38第1节材料和涂层. 38第2节结构与布置 39第3节舱设备和船体附件. 44第4章船舶稳性.. 第1节完整稳性 48 48第2节破损稳性 ..48第5章机电设备, ..50第1节主推进装置. 50第2节操舵装置. 第3节甲板设备. 56第4节电气设备.. ..57 56第5节其他辅助设备 58第6章安全设备, 60第1节消防安全系统 第2节教生设备 ..61 60第3节航行设备 -.64第4节通信设备 66第7章极地水域操作 67第1节基本要求. 第2节操作能力和限制 ...67第3节极地船舶操作 ..67 74第4节风险管理 78第5节防污染操作 82第6节操作培训.. 8附录2冰区操作能力和限制的评估方法:极地操作限制评估风险标引系统(POLARIS).87 附录1冰级对照. 86附录3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证书格式. .92附录4冰池试验, 991
附录5船舶操作评估报告样本, 103附录6北极航道通航国家控制特殊要求, .105附录7南极水域特殊要求, 112附录8极地船用高强度钢. 113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旨在为极地船舶设计、设备配备、操作和检验发证提供指导.1.1.1.2本指南也可为船东和船舶设计者提供极地船舶北极航道相关的国家法令、规则和标准的信息.1.1.2应用1.1.2.1极地船舶设计操作能力取决于船东为其预定用途,包括破冰船舶、具有破冰能力运输船和具有抗冰能力的运输船舶,及其预定的操作条件,包括地理边界、冰状况、季节等.南应结合强制性规范和规则予以应用,任何指导性内容均是可选措施.在应用本指南时,鼓励基于操作评估,充分考虑船舶及其设备预期操作的危险源.1.1.3定义 1.1.2.3本指南基于极地船舶设计、建造、审图和检验发证的实践经验将子以评审和更新.1.1.3.2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定义如下:(1)极地船舶系指从事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分如下类别:B类船舶系指不包括在A类,设计用于在极地水域内至少薄当年冰,可能包夹旧冰的冰况中操作的船舶.C类船舶系指设计用于在开散水域或在比A类和B类包括的冰况严重程度轻的冰况中操作的船舶. (2)护航船系指在护送另一艘船舶中具有较高冰区能力的船舶.(3)护航操作系指船舶在护航船介入帮助其移动的任何操作.(4)适居环境系指防止体温过低的通风环境.(5)破冰船系指操作特性可包括护航或冰区管理功能,动力供给和尺度能适合于在冰覆盖水域从事主动性操作的任何船舶.(6)冰级系指表明船舶设计用于在海冰状态下航行的船级附加标志,包括适用于当年冰的冰级和适用于旧冰的极地级.(7)极地级(PC)系指根据IACS统一要求URI授予船舶的冰级.(8)破冰能力系指船舶以一个持续航速在冰盖水域独立航行的能力,以避免船舶发生冰困计破冰能力,分单向(首向)破冰能力和双向(首向和尾向)破冰能力. 导致动力不足,或遭受最恶劣气候缺乏响应能力.通常,船舶按在冰区预定操作任务需求设至少5天.(10)机械装置系指船舶安全操作必需的设备和机械及其相关管路和电缆.
A类船舶系指设计用于在极地水域至少中厚当年冰,可能包夹旧冰的冰况中操作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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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技术法规
MSA2023年第9号公告
202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
目录
目录
第1章总则..1目的..2适用范围, 13施行与应用, 14等效与替代设计.5风险评估. 26解释. 37责任, 38事故 39定义3第2章检验与发证 6第1节一般规定 6第2节检验. 7第3节证书. .11第3章船舶布置. .12第1节一般规定 .1212第2节机器处所,第3节燃料 舱. .12第4节燃料舱接头处所. .14第5节燃料准备间 14第6节舱底水系统. 14
第7节集液盘. 14第8节围蔽处所的出人口与通道 15第9节空气闸. .15第4章轮机. 17第1节一般规定. 17第2节燃料管系. 17第3节通风. .19第4节甲醇/乙醇发动机 22第5节材料.. .23第5章电气装置, .24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危险区域 24第6章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27第1节一般规定 27第2节监测与控制 27第3节气体、液体、火灾 和通风探测. 28第4节燃料供应系统的安全功能, 30第7章消防, 32第1节一般规定, 32第2节防火. 32第3节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4节灭火.. .33第8章甲醇/乙醇燃料储存 35
第1节一般规定.. 35第2节透气与除气系统 .35第3节情化与环境控制. .36第4节船上情气系统 37第9章甲醇/乙醇燃料加注.. ..39第1节一般规定 39第2节加注站 .39第3节船舶加注软管. 39第4节加注总管... 40第5节加注系统. 40第10章维护要求.. .41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2节维护. .41第11章人员保护 43第1节保护设备 , 43第2节应急设备, 43
第1章总则
1目的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醇燃料(甲醇/乙醇)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2适用范围
2.1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甲醇/乙醇为燃料的钢质及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以下简称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本规则各章规定执行.
2.2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用舰艇;
(3)游艇;
(4)渔船;
(5)帆船.
3施行与应用
3.1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3.3对于内河船舶,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和高速船,还应满足本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3.4对于国内航行海船,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2年修改通报)》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3.5对于公务船,甲醇/乙醇燃料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其检验还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各篇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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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技术法规
MSA2023年第1号公告
船舶自主航行 试验 技术与检验 暂行规则
202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第1节目的...第2节适用范围第3节拖行与应用. 1第4节解释.第6节事故.. 第5节责任. .1第7节术语与含义 .2 .2
第1节一般要求 .3第2节试验策划 第3节检验申请. .3 .3第4节检验实施. .3
第3章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 .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航路设计 5第3节场景感知... 5 .5第4节轮机装置. 6第5节 通信与信号设备 69 第7节 控制权限及转换. 监测报警 .. .7第8节网络安全 8第9节软件维护. ..8第10节数据存储. 第11节文件资料. ..8..8
第1节一般要求第10节消防.. ..10
.9第2节通信设备. 第3节远程控制站布置 ..9第4节数据存储 .9 .9第5节软件维护. ..第6节供电 .9第8节管理制度. 第7节操作人员 ..10第9节环境 .10 10
第5章试验过程
第1节一般要求 第2节试验人员 II"第3节试验设施 .11第4节试验报告
附录1风险评估 12
附录2试验内容附录3自主航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检验报告 19
第1章通则
第1节目的
污染,保障船舶在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期间持续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船 1.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暂行规则).
第2节适用范围
1.2.1本暂行规则适用于以下开展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中国籍船舶:
(1)国际航行海船;(2)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3)船长20米及以上的内河船舶,其中高速船舶为船长15米及以上; (4)船长20米及以上的公务船;(5)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
1.3.1本暂行规则自2023年5月1日施行.
1.3.2开展自主航行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船舶应满足本局相应船舶技术法规要求并持有相应的证书,同时应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船员值班的要求.
远程控制航行试验. 1.3.3对于建造中船舶,在常规航行试验合格后,可按批准的试验大纲开展自主航行、
第4节解释
和国海事局. 1.4.1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本规则所述“本局”系指中华人民共
第5节责任
1.5.1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暂行规则相关要求对申请开展自主航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船舶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1.5.2船舶设计单位应确保其自主航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相关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暂行规则和有关船舶技术法规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1.5.3船舶建造单位应按照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
造(改建)船舶的建造(改建)质量负责.1.5.4船舶系统和设备集成方应确保其供应的系统和设备符合本暂行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其所供应系统和设备的质量负责.机构的规定并对履行船舶安全航行负责. 1.5.5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关注和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操作,遵守海事管理1.5.6试验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和本暂行规则有关要求制定应对事故的应急计划,并在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后实施应急计划规定的应急操作程序,并对试验期间安
全和环保负责.
第6节事故
1.6.1船舶自主航行、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期间所涉及的任何水上安全和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暂行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技术法 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第7节术语与含义
1.7.1就本暂行规则而言,有关术语与含义如下:
(1)自主航行:是指在设定条件下,船舶本身做出航行决策并执行的操控模式.(2)远程控制:是指在设定条件下,从远程控制站控制和操作船舶的操控模式.(3)远程控制站:是指设在船外的能够监视和控制船舶的集中处所. (4)自主航行试验:是指以测试自主航行的功能、性能、安全特性为目的开展的一个或多个航次试验.(5)远程控制航行试验:是指以测试远程控制航行的功能、性能、安全特性为目的开展的一个或多个航次试验.(6)试验责任单位:申请和组织实施船舶自主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的组织. (7)试验指挥人员:经试验责任单位授权,全面负责船舶自主航行或远程控制航行试验任务,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船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中止试验任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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