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4污染控制要求 5型式检验要求 .5 .66型式检验扩展. .97生产一致性 ..98在用符合性 9下线检验 .1110标准实施. .12 .12附录A(规范性附录) 型式检验车型参数 .13附录B(资料性附录) 型式检验报告内容要求. .31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1型试验) 双怠速试验或自由加速烟度试验(ⅡI型试验) ..103 .35附录E(规范性附录) 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试验) ...106附录F(规范性附录) 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IV型试验) ..107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V型试验) ..123附录I(规范性附录) 温室气体排放试验 车载诊断(OBD)系统 ...15 ..136附录J(规范性附录) 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56附录K(规范性附录)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172附录L(规范性附录) 附录M(规范性附录) 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 在用符合性 ...1.75 ..177附录N(规范性附录) 型式扩展要求. ...186
前言
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下线检验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术法规《装用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气体排放污染物、CO排放物以及发动机燃油消耗的测 本标准I型试验、ⅡI型试验、I型试验、V型试验、车载诊断(OBD)系统修改采用全球统一技量程序》(GTRNo.2)、《关于装配车载诊断系统的两轮和三轮车辆的测试程序》(GTRNo.18)、《配备内三轮和四轮车辆的批准及市场监督》(EUNo.168/2013)、《欧洲议会及理事会168/2013指令附录V的关 于二轮、三轮和四轮车辆的环境及动力性能要求的增补法规》(EUNo.134/2014)、《欧洲议会及理事会168/2013指令的补充法规-关于两轮、三轮和四轮车的车辆结构和一般要求》(EUNo.44/2014)及其修订版本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IV型试验修改采用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EUNo.168/2013)、《欧洲议会及理事会168/2013指令附录V的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车辆的环境及动 18352.6-2016)的有关技术内容,也参考了欧盟法规《关于二轮、三轮和四轮车辆的批准及市场监督》力性能要求的增补法规》(EUNo.134/2014)的部分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上述法规相比,主要变化有:
I型试验的部分污染物限值: ⅡI型试验的部分污染物限值:-Ⅲ型试验的试验方法:IV型试验的测试程序及试验方法:V型试验的耐久里程划分,修改了推荐劣化系数: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一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是对《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I型试验的测试循环,采用世界摩托车测试循环(WMTC):
-加严了I型试验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非甲烷碳氢(NMHC)的测量要求和限值,增加了对CO的测量要求:
一加严了Ⅱ型试验的排放限值:
修订了IV型试验的测试程序及试验方法,加严了IV型试验的排放限值:
修订了V型试验的耐久测试循环和试验方法:
修订了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一增加了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修订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
修订了车辆在用符合性的要求:
一修订了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废止.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26日批准.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本标准自202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下线检验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也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1536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息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39851.3道路车辆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第3部分:排放相关系统的需求GB/T40822道路车辆统一的诊断服务GB/T41590.4道路车辆基于K线的诊断通信第4部分:排放相关系统要求GB/T42193道路车辆车辆和外部设备之间排放相关诊断的通信 GB/T43258.2道路车辆基于因特网协议的诊断通信(DoIP)第2部分:传输协议与网络层服务GB/T4674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载诊断连接器HJ1350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QC/T1003摩托车金属载体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L、L、La、L和 L类车 vehi cl e of category L L Ls Land Ls
3.1符合GB/T15089规定的L类、L类、L类、L类和L类车.
3.2符合GB/T15089规定的L类、L类和L类车辆. 摩托车n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ntped符合GB/T15089规定的L类和L类车辆.
3.4 第一类车vehicle of category1包括L类、L类的车辆.
3.5第二类车vehicle of category Il包括L类、L类、除第三类车以外的L类车.
第三类车vehicle of category Il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摩托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允许载运货物或不超过2名乘员(不含驾驶人),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L类车.
两用燃料车bi-fuelvehi cle既能用汽油又能用一种气体作为燃料,但不能同时燃用的车辆.
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燃油箱容积不超过1L的车辆.
3.11基准质量reference nass车辆的整备质量加上75kg.
3.12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车辆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质量.
3.13排气污染物exhaust enissi ons 车辆通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