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325页).pdf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电力工程,管理条例,部门规章,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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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建设管理

第一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2

第一节法律体系框架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第三节相关管理条例、部令及规范性文件. ..23

第三室工程经济知识 ..1

第一节资金的时间价值 ...41第二节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第三节价值工程及应用 -61

第三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 ..71

第一节工程项目投融资概述 .71第二节工程项目融资 ...5第三节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税收及 保险制度 ...82

第四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概论 .-99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及管理概述99第二节 电力工程项目及管理概述.1.04第三节电力系统的概述 114

第二篇工程造价管理

第五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概论 .121

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121第二节电力工程造价管理. .125第四节工程造价信息化技术及应用132 第三节 电力工程计价模式与计价依据.129

第六享电力工程造价的构成 .143

第一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143第二节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144第三节电力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和费用性质划分 156

第四节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及内容. 169第七电力工程定额与工程量清单 173第二节 第一节 电力工程定额编制. 电力工程定额概述 176 173第三节 电力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定额.第四节 电力工程人工、材料、第五节工程量清单 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185 18第八动电力工程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计价与评价.第一节电力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第二节 第三节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214 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227第四节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237第九章电力工程项目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与第一节发承包方式与招标文件的编制246 合同价款的约定 . 246第二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授标限价的编制. .251第三节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254第四节 中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约定.265第十章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 调整与结算. .271

第一节 工程计量 .271第二节 合同价款调整 .272第三节 合同价款结算 .285第四节合同俭款纠纷的处理.291

第十二章项目后评价 第三节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308 311第一节项目后评价概述 ..311第二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321

第一篇 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法律体系框架概述

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网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 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我国已经建立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二、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①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 ②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④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完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度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高效力的根本法.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公民权利.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究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回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力基础.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获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也称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与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话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号》《)《》《》《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

6.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直辖市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完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入WTO后,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

第二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法律法规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掌握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了 解有关的管理条例、部令和规范性文件.

一、建筑法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需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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