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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88-2017 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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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788-2017

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

Security technicalrequirement for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motor vehicl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坤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射频识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岗、黄金、方万胜、宋继伟、梁浩、李志敏、李强、林万华、吴伟鸿、李坤.

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的一般要求和生存周期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设计、生产、试验和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级别 GM/T0035.1一2014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密码安全保护框架及安全

GM/T0035.5射频识别系统密码应用技术要求第5部分:密钥管理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5789.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身份签别identity authentication确认机动车电子标识或读写设备所声称身份的过程.

3.2 密文ciphertext加密后的数据.[GM/Z0001-2013 定义2.60]

3.3控制密码算法运算的关键信息或参数. 密钥key[GM/Z 0001-2013,定义 2.63]

3.4初始密钥initial key机动车电子标识生产时写人的用于与读写设备之间进行身份鉴别的关键信息或参数.

3.5初始化initialization由发行机构按规定将初始信息和密钥写人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过程.

3.6

4一般要求

4.1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应符合GM/T0035.1-2014中6.2.2的要求.

4.2密码算法

密码算法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密码算法.

4.3密钥

4.3.1密钥长度为128位.存储在机动车电子标识内的密钥不应被读出.

4.3.2密钥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密钥的生成、分散、分发、注人、存储、备份、验证、更新、销毁和使用应符合GM/T0035.5要求;b)芯片标识符区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区的访问密钥由公安机关授权的机构负责管理:c)用户区的访问密钥由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4身份鉴别

应使用密码算法实现对读写设备身份的真实性鉴别.机动车电子标识与读写设备应进行双向身份鉴别,机动车电子标识不应响应读写设备的非授权访问命令.

4.5机密性

机动车登记信息区信息应加密保护,用户区信息宜加密保护,并由授权的读写设备写人到指定存储区.

4.6安全访问控制

应使用身份鉴别和口令验证安全机制对各存储分区进行访问权限控制.访问控制权限见表1.

表1访问控制权限

存储分区 数据读取 数据写人芯片标识符区 身份鉴别 不可写机动车登记信息区 用户区 身份鉴别、口令验证 身份鉴别、口令验证 身份鉴别、口令验证 身份鉴别、口令验证安全区 不可读 身份鉴别、口令验证

5生存周期安全

5.1生产

机动车电子标识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芯片标识符在芯片生产过程中按GB/T35789.1-2017中4.1.4的规则写人,写人后不可b)芯片制造商应建立芯片标识符管理机制,确保芯片标识符的唯一性; 更改:

GB/T 35788-2017

c)机动车电子标识出厂前应写人初始密钥,初始密钥的传输应建立安全渠道.初始密钥的生成和更新方式由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与芯片制造商共同约定.

5.2初始化

户区读/写初始口令. 由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向机动车电子标识写人密钥、机动车登记信息区读/写口令,以及各用

5.3个性化

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向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写入机动车登记信息,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核发的芯片标识符和标识序列号等信息.

5.4使用

5.4.1初始安装

机动车电子标识完成个性化和初始安装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使用读写设备对机动车电子标识中存储的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验证.

5.4.2更换

机动车电子标识损坏、灭失后应更换.按5.3和5.4.1的要求完成机动车电子标识个性化和验证工作,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原机动车电子标识作废.

5.4.3信息读取

由应用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读写设备,经双向身份鉴别后,读取指定用户区的信息.

5.4.4行业应用信息写入

由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向对应的用户区写入更新后的口令和应用信息并进行验证.

5.4.5信息更新

由应用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读写设备,经双向身份鉴别后,将更新信息以密文或明文方式写人指定用户区.

5.4.6口令更新

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行业密钥管理体系,制定使用规范,并负责指定用户区读口令和写口令的更新.

5.5报废

机动车报废时,应将机动车电子标识拆除后物理销毁,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该机动车电子标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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