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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使用管理基本要求
使用登记
总则
1.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解析:1、实现新规则与监管规定的精准衔接:将74号令的核心要求,如“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技术规范,与工作实际接轨、落地:
2、重塑责任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是综合性法律,主体责任规定较为原则.《74号令》则主体责任规定系统、精细,如明确主要负责人3项、安全总监9项(原安全管负责人7项)、规范安全员6项.
3、强化风险管控闭环管理:新规则将原单一的“隐患排查”升级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日周月调度”的综合制度,由管理、排查向管控、治理深化,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这种制度设计需以《74号令》为上位法,面非泛化的安全生产法》.
4、新规则新增了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运用信息化系统对特种设备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这种精准化、信息化监管模式与《74号令》确立的新型责任体系相匹配,需要统一的法规依据支持.
5、并非否定《安全生产法》,仍然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基础.调整为《74号令》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治理”转型.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新增) 安全与节能管理
解析:1、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的现行《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修订版及后续调整).排除范围目录外的设备即使具有一定危险性,也不适用本规则.当目录修订(如新增设备类别)时,本规则自动适用于新纳入目录的设备,无需等待规则本身修订.这体现了立法技术中的引致条款设计,保持法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使用”(新增):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管理阶段.起点办理使用登记(或投入使用)之时,终点报废或注销使用登记之日.排除环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环节适用其他安全技术规范.
受本规则约束,同时可能面临未登记的行政处罚). 使用的认定标准:形式标准,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实质标准,是否实际投入使用(即使未登记,只要实际运行,即
3、适用内容界定:“双重管理”目标.一是“安全管理”,包括机构设置、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一安全员)、制度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应急预案、事故处置等:二是“节能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如锅炉)的能效监测、节能改造、能效测试、经济运行管理等.
国家“双碳战略”:碳达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下降:
碳中和:2060年前,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方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净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