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023-09-06发布2024-09-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 4806.7-202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14号、 2014年第14号、2016年第5号、2016年第7号、2016年第10号、2017年第2号、2017年第11号公 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第9号、2018年第11号、2018年第15号、2020年第4号、2020年 第6号公告中的塑料树脂。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和公告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芳香族伯胺指标限量; 增加了其他理化指标; 增加了其他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签标识要求; 一修改了附录A; -增加了附录B。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树脂 以相应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合 成的大分子物质,以及经化学改性的天然或合成大分子物质,又称聚合物。
2.2树脂共混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物理和/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 而形成的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高分子材料,且每种聚合物均可作为树脂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结构组 分或相,又称聚合物共混物或聚合物合金。
2.3塑料材料 以一种或几种树脂(含树脂共混物)或其预混料、预聚物等为主要结构组分,添加必要的添加剂,在 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加工制成的、介于树脂与塑料制品之间的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粒料(或切片)、粉 末、母料、片材等塑料材料。
2.4塑料制品 以树脂(含树脂共混物)或塑料材料为原料,添加必要的添加剂,成型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的、最终 接触食品的成型品(或终产品)。
2.5母料 将影响塑料材料及制品物理性状的添加剂(如着色剂、填料、增强剂、稳定剂等)超量载附于一种或 几种树脂中而制成的、与树脂或塑料材料混合使用才能加工成其他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浓缩体。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树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GB 4806.7-2023 4.1.2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包括植物纤维填料)的使用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 的规定。
4.1.3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所使用的淀粉应为食用淀粉或变性淀粉。
食用淀粉应符 合GB31637的规定;变性淀粉应为GB2760及相关公告批准使用的品种,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 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无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4.3理化指标 4.3.1通用理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通用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总迁移量/(mg/dm²)10GB 31604,8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10GB 31604,2 蒸馏水(60℃,2h)M 重金属(以Pb计)/(mg/kg)1GB 31604,9 4%(体积分数)乙酸(60℃,2h)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GB 31604,52
(检出限=0.01mg/kg) 脱色试验“阴性GB 31604.7 ”母料应按实际配方与树脂或粒料等相关原料混合并加工成最终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后进行检测。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单位换算为mg/kg,且限量 为≤60mg/kg;对淀粉含量≥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如果按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 超过限量,应按照GB31604.8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不适用于淀粉含量≥40%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
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附录A、GB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