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规[2021]22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11.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交通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标准,民生,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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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 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修订后的《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我局 2021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21年11月17日 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 管理条例》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高速公路以外 的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 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或在现有国道、省道公路的基 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 建设工程,包括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三条国省道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全 市国省道建设行业管理工作;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 公路中心”)负责全市国省道建设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重庆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负 责指导全市国省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相关执法工作;重庆 市交通工程造价站负责市级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事务 性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国省道建 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省道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 筹集和属地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 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国省道建设行业监管和组 织实施.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省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批复的国家公路网规划 和市政府批复的省道网规划.建设过程涉及公路线位重大调整 的,应当开展专题论证并取得同意.涉及控制点变更的应当报有 规划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不涉及控制点变更、经论证原路线确 无法实施的,原线路已纳入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并拟采用城 市道路标准实施的,改线线位经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 实施改线工程.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申请后,报送市 交通局并抄送市公路中心.市公路中心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市交 通局统筹编制全市国省道建设规划或年度计划. 第五条国省道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 和行政审批的法定要件和完成时限,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 定.鼓励通过内部流转、信息化采集等多种方式直接获取服务对 象提供的要件,缩短审批时限. 第六条国省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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