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390-2018
工具酶 溶菌酶
Reagent enzyme--Lysozym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工具酶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1)归口
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狸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华灿制药有限公司、福建南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山东大学、安琪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学雄、赵晶、郑登忠、黄发灿、章丽丽、陈劲春、陈秀兰、姚鹃、任辉、全灿.
引言
溶菌酶又称细胞壁溶解酶,是一种专门作用于微生物细胞壁的水解酶,能够水解N-乙酰胞壁酸和N-乙酰氨基葡糖之间的β-1,4糖苷键.制定溶菌酶国家标准,对于推动该类工具酶的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工具酶溶菌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菌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从生物材料中提取的溶菌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0990溶菌酶活性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溶菌酶lysozyme
细胞壁溶解酶
一种专门作用于微生物细胞壁的水解酶能够水解N-乙酰胞壁酸和N-乙酰氨基葡糖之间的β-1,4糖苷键,
3.2
溶菌酶活性单位activity unit of lysozyme
以溶壁微球菌为底物,0.1mol/L磷酸盐缓冲液(pH6.2)为缓冲体系,在25℃,2.5mL菌悬液和0.5mL酶反应,于450nm波长处测量吸光度,每分钟使吸光度值下降0.001时所需的酶量,为1个活性单位(U).
4技术要求
4.1产品外观
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4.2溶菌酶活力
20 000 U/mg.
4.3杂质
不应含核酸外切酶和核酸内切酶.
GB/T 36390-2018
5检验方法
直接或将样品倒人无色透明试管中,在自然光条件下,肉眼观察.
5.2溶菌酶活力
依据GB/T30990的方法进行检测.
5.3杂质
5.3.1核酸外切酶
依据附录A的方法进行检测.
5.3.2核酸内切酶
依据附录B的方法进行检测.
6包装、运输及贮存
6.1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洁净无污染,封口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运输
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倒置及破损.不宜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6.3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在一20℃的条件下储存.
7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包装完好未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3年:超过保质期,使用前应检测酶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