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SDF-2018-0001《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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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房屋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3日内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生日期: 年_月_日,性别: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_日,性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性别: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_月_日,性别: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号: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应与房屋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一致;房屋分租的,应注明分租房间的编号),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辖区.

2.自然状况: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为 层,本房屋在第 层;

【建筑】【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分租的,填写分租房间的使用面积);结构: ;户型:室厅卫厨,若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间包括: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装修等状况见附件1.

3.权属状况:【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证)】【买卖合同】【 】的编号: .房屋【权人Ⅱ【购房人Ⅱ 】的名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

本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且【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条房屋租赁交易形式

1.租赁用途: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间的具体位置应在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中标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见附件1.

3.出租方式:【权人出租】【购房人出租】【转租】【 】.如属于转租,出租人应取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4.租住人数:本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_人(分租的,填写分租房间的居住人数).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5.租赁渠道:本次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种方式成交.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 ,执业经纪人及实名登记号: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3)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名称:(4)

6.备案登记: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应当依法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督促、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出租人应于 年_月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提前_日通知对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为对方重新招租或腾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4),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还完成.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小写1.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承租人按【月】【】,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租金(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一并约定租房定金)支付的具体约定如下:

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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