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编制依据1.4术语与定义. 21.5指导原则,3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
2.1工作内容...52.2技术路线 5
第三章技术方法 ..6
3.1确定评估范围3.2收集资料, .63.3划定重点区 .63.4提出对策建议, .103.5编制报告和图件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23附录E(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编制大纲. .31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修订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1.3编制依据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4157水文地质术语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DZ/T0288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D2019-04水文地质调查图件编制规范第1部分:水文地质图(1:50000)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便函[2022]335号)
《“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环办环评〔2018)18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
1.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基于地下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确定的应当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区域,包括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保护类区域:为防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区域,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
管控类区域:除保护类区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和脆弱性综合分析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根据污染源荷载程度,进一步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一级管控区:管控类区域内,地下水污染源荷载高,措施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