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
定的。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光缆器材及光缆路由、光缆敷设安 装、光缆接续安装、光缆中继段测试、竣工文件编制、工程验收等 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规范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 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 参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诚公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锡斌许楚国桂心民曹松青
目次
1总则 2光缆器材及光缆路由 2.1光缆器材2 2.2光缆路由2 3光缆敷设安装3 3.1一般规定3 3.2直埋光缆敷设安装4 3.3管道光缆敷设安装8 3.4架空光缆敷设安装10 3.5水底光缆敷设安装16 3.6局内光缆敷设安装20 4光缆接续安装21 4.1一般规定21 4.2光缆接续安装21 4.33光纤成端安装22 5光缆中继段测试23 5.1竣工测试内容23 5.2光纤线路衰减23 5.3光纤后向散射曲线23 5.4光纤通道总衰减24 5.5光纤偏振模色散24 5.6光缆线路对地绝缘24 6竣工文件编制25 6.1一般规定25
6.2峻工测试记录25 6.3峻工图.26 7光缆线路工程验收27 7.1随工检验27 7.2工程初验28 7.3工程试运转29 7.4工程终验30 附录A光缆线路中继段测试记录31 附录B光纤衰减系数及偏振模色散系数参考表41 附录C光纤接续现场监测方式42 附录D光缆数字系统组成及光纤衰减定义44 附录E架空光纤线路原始垂度标准46 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50
1总则
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长途通信光缆建设工程的 质量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改建、扩建及其他光缆线路工程也应参照执行。
1.0.3工程验收包括:随工质量检验、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转及工 程终验。
1.0.4工程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 计划以及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验 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当本规范与国家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后者为准;与本规范 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1.0.6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 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0.7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考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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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缆器材及光缆路由
2.1光缆器材 2.1.1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 要求。
2.1.2光缆、光纤连接器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传输特性参数的 出厂测试记录。
2.1.3光缆运到现场后必须进行单盘检验。
传输性能、长度应符 合设计规定。
2.1.4其他器材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器材质量应达到 设计规定。
2.1.5光缆接头盒及其配套材料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光缆接头盒应不漏气、不变形、不龟裂。
2.2光缆路由 2.2.1光缆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应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 据。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路由复测。
必要的路由变更,可由监理、 工人员提出,经业主同意确定;对于500m以上的较大的路由变 更,设计单位应至现场与监理、施工协商,业主批准并应填报“工程 设计变更单”。
2.2.2光缆线路路由,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前提下,应顺公路与 路肩保持适当距离,并尽量取直线:光缆线路路由应选择地质稳 固、地势平坦的地段。
2.2.3光缆线路穿越河流,应按设计规定方式过河。
2.2.4光缆路由复测定位时,还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和地域内 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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