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Functional testing guidelines for futures algorithmic trading system
目次
前引 言 言1范围... I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测试安排..4.1测试准备 4.1.1测试环境准备 24.1.2测试数据准备 24.2测试报告.5测试指标. 5.1接口适应性测试5.1.1连通性测试. 25.1.2基础交易功能测试 25.2异常监测.5.2.1系统连接状态异常监测功能. 5.2.2报撤单笔数监测功能. 35.2.3重复报单监测功能 35.3阅值管理.. 35.4错误防范 5.3.1阔值设置及预警功能. 35.4.1交易指令检查功能 35.4.2错误提示功能5.5应急处置.5.5.2批量撤单功能 5.5.1暂停交易功能5.6日志记录..5.6.1日志记录功能,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试项列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测试总结报告模板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期货业协会、大商所飞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涉博财经资讯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光、巫伟斐、王曦、艾青、张争妍、刘进、杨海莹、饶建俊、顾依勤、程卓、王瑞鹏、沈科峰、高超、郑文杰、余以志、金成城、曹庚、廖国军、邢正、田江、张磊、张陈娟、倪忱、魏巍.
引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要求交 意见》(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易者用于期货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具备有效的异常监测、阔值管理、错误防范、应急处置等功能,并由期货公司在接入前进行测试.
为指导期货公司落实监管规定,规范开展程序化交易系统功能测试工作,防范程序化交易系统风险,特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针对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从接口适应性、异常监测、阅值管理、错误防范、应急处置及日志记录六个方面,制定具体的测试要求与通过标准,供期货程序化交易测试相关方参考使用.
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功能测试指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口适应性、异常监测、阔值管理、错误防范、应急处置、日志记录六个方面的测试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期货公司及相关方开展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相关功能测试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R/T0100-2024期货经纪合同要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期货程序化交易futures algorithmictrading
期货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 行为.
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futuresalgorithmictrading systemn
交易者从事期货程序化交易使用的技术系统.
3.3
提测方testingrequester
申请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的主体,包括期货公司,期货程序化交易者,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开发商.
3.4
测试方testing party
执行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的主体,包括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试机构.
交易信息系统tradingsystem
期货公司接入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业务活动的交易信息技术系统.
3.6
交易指令tradingorder
客户依据交易规则下达给期货公司的买卖指令.
[来源:JR/T 0100-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