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B 41 ICS 11.220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032-2021 代替SN/T2032-2019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tandardsfor designated quarantinefacilitiesfor importedbreedingswine
2021-11-22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 2032-2021
前言
起草。
本文件代替SN/T2032-2019《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与SN/T2032-2019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隔离检疫场的选址条件做出了修订; 完善了隔离检疫场的相关配套设施; 一增加了“视频监控设备”; 一增加了“隔离检疫场人员体检、防疫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的制度”。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动植物检疫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际 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 和国南宁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 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亚峰、张建刚、丁宁、窦树龙、李健、谢晓峰、季新成、简中友、张扬、左天荣、 王永刚、刘天强、俞挺、张怀宇、康伟、王春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第一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SN/T 2032-2021
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设施与其他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第256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选址
4.1指定隔离检疫场与入境口岸直线距离应不超过200km。
交通便利,人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 要求的动物装卸场地和设施。
装卸场地应有防止动物逃逸的围栏、围网;应便于清洁、消毒;当粪便、垫 草垫料等在异常天气下有扩散风险时,应便于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
动物装卸设施应便于清洗、烘干、 消毒。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动物运输工具生物安全防护性能、运输过程生物安全控制及动物福利保障措 施,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满足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
运输途中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 与猪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疫区。
4.2指定隔离检疫场所在地周围10km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猪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发生和流行。
4.3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3km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 场和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 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
若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2~3km之间有上述 场所,且与上述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 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km范围内无陆生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 1
SN/T 2032-2021 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 市场等。
4.4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应位于地势条件良好,排水通畅,周围有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隔开。
5设施
5.1围墙与通道 5.1.1分区 指定隔离检疫场内应合理布局,能防止交叉污染。
外围及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
污水处理区、饲料储藏区、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等。
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标识清晰。
5.1.2围墙 指定隔离检疫场四周应有不低于2m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各个功能区之间应有不低于 1.65m的实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