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指南(试行)
前言
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管理,科学指导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查阅了大量国内有关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面的文献资料,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经讨论研究,完成本指南编制.
本指南共分5个章节,10个小节.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类居住建筑装饰装修:5.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装饰装修.
本指南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管理,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其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至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邮编:050051,Email:hbjgaqg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天平贾风锁马红漫苏建阳惠刚东凯焦振保柴站张安琪李梦王英陈会强刘栋黄飞李国富李赛雷董海涛郭浩于昆周淼徐庆海高海潮张鹏王振国王艳凤周欣孙树王峰赵川白晓军审查人:辛雪军曹福顺丁增会孙德峰高志辉
目录
4住宅类居住建筑装饰装修
4.1一般要求4.2前期准备4.3现场施工4.4专项安全技术4.5峻工验收.
5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装饰装修 16
5.1一般要求.. 165.2前期准备. 165.3现场施工.175.4专项安全技术 205.5峻工验收, 23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性、适用性、指导性”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的实施.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建筑,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类、办公科研类、商业服务类、公众活动类、交通类、医疗类、社会民生服务类等建筑.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等建筑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的装饰装修不适用本指南.
1.0.3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除遵循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