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结算。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 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 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 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 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 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 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 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2)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准价)基准铜价为67000元/吨,本合同清 单价为货到工程所在区域落地基准价C,最终物资结算价格按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A:为基准铜价价格:67000元/吨。
B:为供方接收到供货通知单之日上海有色网( 期铜价。
(如下单当日网站无价格,以此前第一个有价格日公布的价格为依据)。
比例系数R=(B-A)/A 最终物资结算单价D: (1)若-3%≤R≤3%,则D=C。
(2)若R>3%或R<-3%,则D=C*(1+0.7R)。
说明:在本公式中,0.7为折减系数,表示仅对铜材价格涨跌进行调价。
2.质量要求
2.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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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厂家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应符 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1993)、)《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第一部分:一般规定》(GB5585.1-198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实验和部发型式实验成套设备》(GB 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二部分: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 特殊要求》(GB7251.2-200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6)《密 集绝缘母线干线系统(密集绝缘母线槽)》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 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合同执行过程中, 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乙方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 及0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颁发的工程峻 工验收证书所载日期为准)730天。
2.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
针 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 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 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 步索赔的权利。
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紧急情况下, 甲方可口头通知乙方发货,手续后补,乙方应予以确认。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 事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3.2供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至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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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甲方应 保证货物随到随验。
乙方应对在甲方工地现场的称重数据进行确认。
4.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以乙方提供的样品 为准),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甲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 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
如甲方、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乙方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 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开具收领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乙方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乙方产品问题造成甲 方工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施工现场, 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甲方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乙方24小时内负责处理。
4.3标的物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 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5.结算方式及时间
5.1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按以下第(1)条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
(1)按月度结算:双方每月16-20日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单 价、金额的确认,办理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全部供货完毕后20日内,双方完成物资总结 算办理。
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及甲方制度要求下共同 完成结算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具备法 律效力。
(2)按节点结算,具体结算节点为: 5.2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自行完成“云筑网”的每一步操作,如乙方未能按时正确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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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此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云筑网址:
6.预付款
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6.4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若距预付款保函到期日少于10 天,且预付款还未抵扣完时,乙方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否则甲方将无条件没收乙方提交 的保函,保函开具银行无条件支付。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按以下第(1)条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
(1)月度付款:甲方在次月的25日前支付上月月度结算货款的70%。
双方办理完成 物资总结算后6个月内付至总结算货款的_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28 日内无息付清。
(2)节点付款:按节点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为无,余款/%作为质保金, 在质保期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
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7.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 开具结算值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
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供应链、银行保理、建行“E点通”、云筑金服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 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
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 承担,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 必须取得授权。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为甲方留出20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7.4其他 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 违约金。
如甲方根据情况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5-
拟抵进的房屋)等财产抵顶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
若乙方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 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
8.合同变更
8.1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或总承包合同变更,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 应予以接受。
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8.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 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申方收货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交货代表:,联系电话: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
9.2乙方应将物资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和甲方 工程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工地现场时必须 接受甲方安全检查。
乙方因供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进出 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 方承担。
乙方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及物资原 值十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 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
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 全部货物。
甲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货物时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 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物资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 防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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