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标准Q/CR636-2018《车载地震紧急处置装置试验方法》第1号修改单(Q/CR636-2018XG1-2023)
修改内容
、4.3. 9 c)
原条款:
c)评价依据:对于地震I级紧急处置,车载地震装置不触发紧急制动,对于Ⅱ级、III级紧急处置,车载地震装置应触发紧急制动:日志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工作状态、继电器状态、隔离开关状态、车载地震装置故障等信息.
修改为:
c)评价依据:对于地震I级、Ⅱ级、Ⅲ级紧急处置,车载地震装置应触发紧急制动:日志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工作状态、继电器状态、隔离开关状态、车载地震装置故障等信息.
二、4. 3. 10
原条款:
4.3.10继电器状态回采
继电器状态回采测试满足下列要求:
a)测试内容:车载地震装置监测紧急继电器状态功能.b)测试方法:查看Ⅱ级(或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发送前后,车载地震终端表示的维电器状态.c)评价依据:发送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前,车载地震终端的继电器状态应表示为“未触发”:发送Ⅱ级(或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后,车载地震终端的继电器状态应表示为“已触发”.
修改为:
4.3.10继电器状态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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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器状态回采测试满足下列要求:
a)测试内容:车载地震装置监测紧急继电器状态功能.b)测试方法:查看I级、Ⅱ级、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发送前后,车载地震终端表示的继电器状态.c)评价依据:发送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前,车载地震终端的继电器状态应表示为“未触发”:发送I级、ⅡI级、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后,车载地震终端的继电器状态应表示为“已触发”
三、4. 3. 13 b)
原条款:
b)测试方法:1)通过车载地震终端运行主界面状态指示灯表示和打开日志文件,检查车载地震装置接收到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的对于Ⅱ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在隔离模式或预置自动解除选项的正常工作模式下,制动控制单元和车载地震终端是否自动恢复至正常状态,并确认紧急继电器是否自动恢复: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是否正确.2)在铁路局中心维护终端,检查车载地震装置完成预期的警报解除、震后恢复处置操作后向铁路局中心系统发送控制输出回执是否正确.
修改为:
b)测试方法:
1)通过车载地震终端运行主界面状态指示灯表示和打开日志文件,检查车载地震装置接收到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的对于I级、ⅡI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在隔离模式或预置自动解除选项的正常工作模式下,制动控制单元和车载地震终端是否自动恢复至正常状态,并确认紧急继电器是否自动恢复: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是否正确.2)在铁路局中心维护终端,检查车载地震装置完成预期的警报解除、震后恢复处置操作后向铁路局中心系统发送控制输出回执是否正确.
四、4.3. 14
4.3.14制动控制解除
制动控制解除测试满足下列要求:
a)测试内容:制动控制解除功能.
b)测试方法:
1)在隔离模式下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对于Ⅱ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检查车载地震终端制动控制解除后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等是否正确.2)在正常工作模式的自动解除设置下,对于ⅡI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检查车载地震终端制动控制解除后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等是否正确.3)正常工作模式的手动解除设置下,在车载地震终端人工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对于Ⅱ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检查车载地震终端解除操作确认显示、制动控制解除后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等是否正确.
c)评价依据:
1)在隔离模式下,对于Ⅱ级、ⅢI级紧急处置情况,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车载地震终端自动解除制动控制.2)在预置自动解除选项的正常工作模式下,对于Ⅱ级、Ⅲ级紧急处置情况,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车载地震终端自动解除制动控制.3)在预置手动解除选项的正常工作模式下,对于Ⅱ级、Ⅲ级紧急处置情况,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前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应无效: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应有效,且车载地震主机制动控制单元表示的和车载地震终端显示的继电器状态应恢复正常.4)日志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工作状态、继电器状态、隔离开关状态等信息:向铁路局中心系统发送的控制输出回执应包括业务类型、命令(信息)、车号、消息流水号、发送日期、发送时间、警报编号、警报类型、警报级别、制动控制指令输出时间等信息.
修改为:
4.3.14制动控制解除
制动控制解除测试满足下列要求:
a)测试内容:制动控制解除功能.
b)测试方法:
1)在隔离模式下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对于I级、ⅡI级或I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检查车载地震终端制动控制解除后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等是否正确.2)在正常工作模式的自动解除设置下,对于I级、Ⅱ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检查车载地震终端制动控制解除后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等是否正确.3)正常工作模式的手动解除设置下,在车载地震终端人工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对于I级、Ⅱ级或Ⅲ级紧急处置的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检查车载地震终端解除操作确认显示、制动控制解除后车载地震终端状态显示等是否正确.
c)评价依据:
1)在隔离模式下,对于I级、Ⅱ级、Ⅲ级紧急处置情况,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车载地震终端自动解除制动控制.2)在预置自动解除选项的正常工作模式下,对于I级、ⅡI级、Ⅲ级紧急处置情况,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车载地震终端自动解除制动控制.3)在预置手动解除选项的正常工作模式下,对于I级、Ⅱ级、Ⅲ级紧急处置情况,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前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应无效:在铁路局中心系统发布警报解除和震后恢复处置信息后进行制动控制解除操作应有效,且车载地震主机制动控制单元表示的和车载地震终端显示的继电器状态应恢复正常.4)日志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工作状态、继电器状态、隔离开关状态等信息:向铁路局中心系统发送的控制输出回执应包括业务类型、命令(信息)、车号、消息流水号、发送日期、发送时间、警报编号、警报类型、警报级别、制动控制指令输出时间等信息.
五、4. 3. 18 c)
原条款:
c)评价依据:
1)车载地震装置接收到I级、ⅡI级、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至语音播出开始的时间
不应大于0.5s.2)车载地震装置接收到ⅡI、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至输出控制信号的时间不应大于0. 1s.
修改为:
c)评价依据:1)车载地震装置接收到I级、ⅡI级、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至语音播出开始的时间不应大于0.5s.2)车载地震装置接收到I级、Ⅱ级、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至输出控制信号的时间不应大于0.1s.
六、4.3. 19 a)
原条款:
a)测试内容:统计非IⅡI级或Ⅲ级地震紧急处置而触发紧急制动事件数及原因.
修改为:a)测试内容:统计非地震紧急处置而触发紧急制动事件数及原因.
七、4. 3. 20 a)
原条款:
a)测试内容:IⅡI级或Ⅲ级地震紧急处置未触发紧急制动的事件数及原因.
a)测试内容:地震紧急处置未触发紧急制动的事件数及原因.
八、5.2. 2 c)
原条款:
c)评价依据:车载地震主机应可独立进行工作,当接收到ⅡI、Ⅲ级地震紧急处置信息后应可触发列车紧急制动.
修改为:
九、5.2.3c)-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