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零售药店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Management Rules for Evaluation and Grading ofRetail Pharmacy in JiangsuProvince
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34评价原则5评价机构6评价指标与方法7评价等级8评价程序附录A江苏省零售药店分级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附录B评价否决项指标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润天医药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司德信行分公司、江苏德轩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徐州中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引言
为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增强行业诚信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借鉴参考《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国家商务部2012)《零售药店评级管理办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2017)等相关内容,从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诚信经营和多元化服务七个方面,对江苏省零售药店进行量化评价,力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简单易用.
江苏省零售药店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零售药店分级评价的评价机构、评价对象、评价程序与要求、评价等级、结果运用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分级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股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服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夹、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零售药店经管服务规范》sb/t10763-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3术语和定义
3.1江苏省零售药店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药品并且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品经管企业.
3.2零售药店分级评价
指按照本办法和《江苏省零售药店分级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标准》)(附录A)的规定,对自思参加并申请分级评价的零售药店,通过自我评价、评价机构评价、结果公示、作出分级评价结论的过程.
3.3评价机构
负责实施零售药店分级评价工作及复核、复审工作的组织.
4评价原则
零售药店分级评价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平等自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5评价机构
5.1分级评价工作办公室
5.1.1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药店分级评价工作,并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