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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5报告编制流程图6报告编制7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及管理附录A(规范性)关于书写个体健康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的说明,附录B(规范性)个体报告示例. 10附录C(规范性)职业健康检查表格式. 11附录D(规范性)总结报告格式及示例. 19参考文献..3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8)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俊生、李风琴、徐计宏、郝瑞岗、郭建娥、刘骊、郭支喜、郑小英、李秀萍、李旭春、王君霞、阎智伟、邓云珺、田红霞、耿志、杨艳、秦文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基本原则、编制流程、格式、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总结报告和个体报告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西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60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325 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检查
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导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
现有接触证据或医学证据尚不能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是职业病,需要进
一步收集证据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
3.3
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4
复查对象
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体检结果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
DB 14/T 3281-2025
3.5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后,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对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经汇总和综合分析受检者各项检查结果并作出相应结论与处理意见,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评估受检者职业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书,可分为 总结报告、个体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三种.
4编制基本原则
4.1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应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后获取的原始资料,严格对照GBZ188、GBZ/T260、GBZ/T325及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
4.2应遵循准确、全面的原则.应确保原始数据资料的准确无误,涵盖GBZ188的全部要素.
4.3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报告内容应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力求表格化和数据化,体检结论要 依据可靠,处理意见要有针对性和合理性.报告术语应与GBZ188、GBZ/T157、GBZ/T22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等标准规范中的术语一致.
5报告编制流程图
个体报告和总结报告编制流程图见图1.
6报告编制
6.1个体报告编制
6.1.1个体报告依据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各项检查结果进行编制,应由检查结果、个体健康检查结论和 处理意见等构成,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送达用人单位.
6.1.1.1检查结果
列出各项检查项目的异常结果.
6.1.1.2个体健康检查结论
有目前未见异常、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或异常四种,有关个体健康检查结论的书写要求按附录A执行.
6.1.1.3处理意见
依据检查结果和个体健康检查结论,给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有关处理意见的书写要求按附录A执行.
6.1.2职业健康检查表的相关要求
6.1.2.1应包含受检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班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个人防护措施等)、个人生活史、既往病史和家族史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