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 工产业[2010]第122号
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本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
(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本自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三、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结构调整需要适时修订本目录.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附件: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钢铁
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3.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5.环形烧结机6.土烧结矿工艺7.热烧结矿工艺8.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9.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10.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1.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13.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14.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
12.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
15.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16.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
17.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18.复二重线材轧机
19.叠轧薄板轧机
20.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坏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6.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
27.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30.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1.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2012年)
3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
33.单套加工能力2.5万吨/年及以下的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2年)
34.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
35.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36.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37.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
38.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39.3000干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40.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41.5000干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