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380-89
饲料用大豆粕
Soybean meal(solvent)for feedstuff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大豆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
2引用标准
GB5490~5539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GB6432~6439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GB8622大豆制品中尿素酶的活性测定
3感官性状
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淡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4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
5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1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质量指标粗蛋白质,% ≥44.0 ≥42.0 ≥40.0粗纤维,% <5.0 <6.0 <7.0<6.0 <7.0 <8.0粗灰分.%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6.2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二级饲料用大豆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脲酶活性允许指标 7.1脲酶活性定义为在30士5C和pH值等于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粕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 氮的毫克数. 7.2饲料用大豆粕的脲酶活性不得超过0.4. 8检验 8.1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脲酶活性的检验按GB8622执行. 9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大豆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红兴隆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世勤、曹福池、许连元、徐克明、张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