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104-2010/1EC 60335-2-8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特殊要求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ated gullies for roof drainage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1EC 60335-2-83:2008.IDT)
发布
目 次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5 试验的一般条件6 分类7 标志和说明2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29 电动器具的启动 210 输人功率和电流 211 发热 212 空章.13 T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4 瞬态过电压15 耐潮湿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18 耐久性 319 非正常工作 Y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1 机械强度结构2223 内部布线24 元件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27 接地措施28螺钉和连接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3031 防锈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32附录参考文献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104部分.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1EC60335-2-83:200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3部分: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特殊要求》,包括其增补件1(2008).增补件内容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双线(Ⅱ)进行了标示.
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特殊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T.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傅培刚、胡志强、张栋.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用于为屋顶、阳台或类似结构的排水系统的沟槽除冰的电加热排水槽.
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一人们(包括幼儿)雨于:
身体的,感知的或者精神的能力;或
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不能安全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应注意,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的部门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液)(idt 1EC 60068-2-52:199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代替:
正常工作normal operation器具顶部表面用绝热能力为1.25m²K/W±0.3m²K/W绝热层覆盖后进行T作.
4一般要求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6增加:将温度调节装置短路.
5.7增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9章规定的试验要在40°℃士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6分类
6.1修改:器具应为1类、Ⅱ类或山类器具中的一种.
6.2修改:器具的防水等级应至少为IPX7.
7标志和说明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1 发热
GB4706.1一2005十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7代替:器具工作直至稳定状态建立.
11.8增加:器具的温升不应超过表3的数值减去15K.器具外壳的表面,包括安装后不易触及的部位,温升不应超过6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