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fugitive emission ofvolatile organic pound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iv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执行范围与时间.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 58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 79散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9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911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12污染物监测要求 ..1113实施与监督...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散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准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
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散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3泄漏和散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经、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经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AQ/T4274-2016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37822-2019
3.1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 pounds(TVOC)
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3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4
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散开
3.5
密闭closed/close
3.6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密闭空间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7
VOCs 物料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本标准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标准中的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
3.8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
(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
真实蒸气压truevaporpressure
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GB/T8017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绝对压力),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
注:在常温下工作(储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存)温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气湿最大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