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84-1989 饲料用大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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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384-89

饲料用大豆

Soybean for feedstuff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大豆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黄色大豆籽实.

2引用标准

GB5490~5539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GB6432~6439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GB8622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3感官性状

大豆的种皮呈黄色,粒为圆形、椭圆形,表面光滑有光泽,脐为黄色、深褐色或黑色.不包括青大豆、黑色大豆、褐色大豆等.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异色粒及饲料豆(袜食豆)的互混限度

4.1 异色粒限度为5.0%.4.2 饲料豆(袜食豆)限度为1.0%.

5水分

5.1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5.2征购饲料用大豆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6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7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7.1

表1

等级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35.0粗蛋白质,% ≥36.0 >34.0粗纤维,% <5.0 <5.5 <6.5粗灰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88-10-11批准

7.2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7.3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7.4二级饲料用大豆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8脲酶活性允许指标

8.1脲酶活性定义为:在30士0.5C和pH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8.2饲料用大豆需加热后使用,脲酶活性不得超过0.4.

9样品的扦取及检验

9.1样品的扦取及互混限度检验,按照GB5490~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9.2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9.3脲酶活性的检验,按照GB8622执行.

10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11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大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吉林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鸿儒、王书宁、张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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