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680.11-2025代替JT/T680.11-2007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 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the ins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Part 11:Accumulator cell and charging equipment and repair of marine navigation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2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5 蓄电池充电设备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JT/T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的第11部分.JT/T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导航雷达;第3部分:回声测深仪;第4部分:陀螺罗经;一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 一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一第7部分:多普勒计程仪;第8部分:声相关计程仪;第9部分:磁罗经;第10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 一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第12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第13部分:406MHx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第14部分:9GHz搜救雷达应答器; 一第15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本文件代替JT/T680.11-2007《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与JT/T680.1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蓄电池负荷容量的规定(见5.1.9 2007年版的4.1.9);删除了电缆走暗线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4.1.15); 一增加了蓄电池标签、酸性蓄电池上方留有目視检查和补充溶液空间的规定(见5.1.19、5.1.20);-增加了蓄电池工作期间最低电压、蓄电池充电时长、最短运行时间的规定(见5.2.4-5.2.6):更改了蓄电池室(箱)清洁干燥的规定(见5.3.1 2007年版的4.3.1);增加了蓄电池检查日期间隔、换新、保护措施的规定(见5.3.12-5.3.14);一增加了充电设备工作状态要求和蓄电池过流保护的规定(见6.1.2、6.1.5);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海电信有限公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JT4530.25-1985;--1992年第-次修订为JT/T8100.25-1992;-2007年第二次修订为JT/T680.11-2007; 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言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是关于船舶用通信及导航电子化基础设施在船舶上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等技术的具体要求,内容覆盖了大部分船用通信导航设备,有助于规范和统一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作业,充分发挥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JT/T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拟由15个部分构成.
一第2部分:导航雷达.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导航雷达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通用技术要求.-第3部分:回声测深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回声测深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4部分:陀螺罗经.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陀螺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一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自动操舵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7部分:多普勒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多普勒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8部分:声相关计程仪.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声相关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一第9部分:磁罗经.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磁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要求.一第10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 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12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任何型式天线和接地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3部分:406MHz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目的在于规范船用406MHz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一第15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目的在于规范船用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Two-wayVHF)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JT/T680.1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2045船用防爆灯技术条件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m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of Life at Sea)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JT/T680.1的规定.
5蓄电池
5.1安装
5.1.1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应自然通风,并设有通向船舶露天甲板的门(盖).舱室(箱)位置不应低于无线电室同一层甲板.5.1.3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应配备符合GB/T12045规定的船用防爆灯,其开关应安装在出口处的 5.1.2不应把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放在同一舱室(箱)内.外面,室内不应使用取暖器,不应安装插座、开关、保险装置、继电器及电机等设备.5.1.4安放蓄电池的箱应采用防水结构,箱体下端应至少高于甲板50mm并安装牢固.5.1.5安放蓄电池的舱室(箱)内壁及其他安装架均应涂有耐酸漆和耐碱漆.5.1.6安放酸性蓄电池的箱内底及箱内壁应覆有厚度不小于2mm的铅板,铅板的接缝处应焊接 严密.5.1.7蓄电池与船体的接触处应保持绝缘.5.1.8在船舶最大纵摇角、横摇角及剧烈颠振的情况下,蓄电池的安放位置不应移动.5.1.9对于1995年2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有应急发电机,蓄电池的负荷容量应保证其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