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70分类号:Y42备案号:3495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Hair o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QB/T186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GB/T14449-2008《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的引用: 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替代了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分类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使用原料的要求;一增加了气雾罐装发油安全灌装量和内压力要求:“遭明度”指标名称改为“清晰度”;增加了双相发油水相pH指标;相相对密度调整为0.810~0.980,水相相对密度调整为0.880~1.100;耐寒指标由-5C8h调整为(-5~-10)C24h;一增加了卫生指标中的霉菌和醇母菌总数指标:要求: 增加了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增加了净含量检验规则按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包装要求增加了QB2549-2002中6.2的要求. 包装标志增加了符合BB0005、QB2549-2002的要求;
本标准是对QB/T1862-1993《发油》的修订.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劲波、张杰、沈敏、康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QB/T1862一1993.ZBY 42002-1986;QB/T 1862-199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发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油、有机硅氧烷、动植物油脂、合成油脂及其他保湿成分等配制而成的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22731日用香精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4449-2008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BB0005气雾剂产品标示QB2549-2002一般气雾剂产品的安全规定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单相发油和双相发油,
4要求
4.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商》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 4.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气雾罐装发油除应符合表1规定外,安全灌装量应符合QB2549-2002的要求,4.3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4包装外观要求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双相发治 雾罐装发油室温正油水相分究清晰度 室温下 明,油水界面清晰,感官指标 杂质和黑 雾状物及尘粒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pH(25 水相4.0~8.0相对密度 0.810 油相0.810~0.980 水相0880~1.100.(01理化指标 耐寒 明显 银后与试 复至室温能用喷出率/ ≥95起次数/次(泵式)内压力/MPa 在25C恒温水浴中 试验应小于0.7菌落总数/(CFUg或CFU/ml每和醇母菌CFU/mL) 符合《化妆品上与奔大/g或mL卫生指标 菌/g或ml/kg)g/kg)/kg) 符合《化妆品 视定g/kg)注:乙醇、
5试验方法
5.1安全灌装量
按QB2549-2002中5.5测定.
在室温和非阳光 有测观察.
5.2.3香气
5.3理化指标
5.3.1pH
5.3.6内压力
5.4卫生指标
5.5净含量
5.5.1净含量标注
5.5.1.1仪器
5.5.1.2
预先称量洁 在(20 玻璃气雾剂试管(m),并称取总质量(m). 条件下.任取试样一罐称其质量(m),将试样 转移其中十部分至已 容物液面稳定后,记取液面的刻 将原先气雾罐中的内容物排放干净,称取空罐质量
注入纯水的属 放空耐 剂试管中态容物,试管经洗净晾干后,用纯水 记下的刻度,测出所
按公式
式中:
一试样的净含量,单位为毫升(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