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ICS 97.170分类号:Y64备案号:3022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Household and similar hair care appli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QB/T1876一1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876一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由原标准的2kW增大到2.2kW: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的内容由正文移到资料性附录中,并对命名方法进行了简化:
--原标准的“电吹风的热风温升”改为“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的出风温度”,指标限
增加了“电热卷发器的温升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增加了“电吹风的最大干燥速率”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 删除了“电吹风的最小风速”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一一增加了“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的指标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科集团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别正业、董升、唐仙强、黄德辉、周海平、林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876-1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 的电吹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2423.17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电工电子产品盐雾试验方法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别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214.1-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IEC60335-1:2004,ed4.1)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idtIEC60335-2-23: 2003) 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T4214.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idtIEC60704-2-9: 2003) GB/T2310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的性能测试方法(idIEC61855:200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电吹风hairdrier 利用电能转换成热风或冷风吹干毛发的器具.
3.2带有热风的毛发定型器具hairstylingappliance withwarmair 能产生热风并将毛发干燥并成型的毛发定型器具.
3.3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electriccurlingapplinnce(or straightener)利用电能产生的热将毛发弯曲(或控直)的器具.
QB/T 1876-2010
4产品分类
4.1按照电机的型式,电吹风分为:
--感应式: 串激式:--水磁式.
4.2按照加热方式,电热卷发器分为: 直热式;-间热式.
5要求
5.1使用环境
5.1.1一般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其周图无爆炸危险介质,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气体和导电尘埃存在.
5.1.2环境温度:0℃~40℃.
5.2.安全要求
5.3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5.3.1电吹风在距出风口25mm处的出风温度应不高于100℃,按6.3.1的测量方法.5.3.2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应不高于100℃,按6.3.2的测量方法.
家器具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06.15一2008的要求.
5.4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最高温度
电热卷发器工作部位的最高温度应不大于240℃,工作部位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应不大于50K.
5.5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的温升时间
用PTC发热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工作部位中心点的温升为100K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过
Smin.注:用发热性发热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工作部位中心点的温升为100K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20min
5.6电吹风的噪声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电吹风的噪声声功率级应不超过82dB.
5.7电吹风的干燥速率
电吹风的干燥速率应不小于3.0g/min.
5.8电源线长度
器具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小于1.6m.
5.9外观
器具的外表面不应有锈蚀、霉斑、涂镀层脱落和严重划痕,壳体不应有裂纹,操作部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动作灵活正常,紧固件不应缺失或松动.
5.10电镀层的防睛
金属部件的电镀层,经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大于3%的腐蚀面积以及多于2个直径大于1mm/dm²的锈点.如试样表面积小于1dm²时,则不允许出现金属锈点.
注:锐边上的锈造和任何可推持的淡黄色锈迹可忽略不计.
5.11电吹风的无故障工作时间
电欢风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DC马达产品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0h前,或AC马达产品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0h前,不应出现故障,如起火、爆炸、主要功能丧失等.
6试验方法
6.1一般试验条件
6.1.1试验电源
试验应在器具规定的电源性质和额定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波动在额定值1%以内:电源频率为(50±0.5) H2.
6.1.2环境条件
c)除另有规定外,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应放置在被测器具1m~2m远的适当位置处,高度适 b)相对湿度:45%~75%:中,且不应受空气流动、热源辐射的影响,
a)试验在一个基本无通风的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保持在(23土2)℃:
注:将器共固定在支架上试验时,应尽可能减小器具与支架的接触带来的影响,
6.1.3器具的状态
a)如无特殊说明,被测器具应工作在最高功率状态下:b)除6.3外,试验不带附件;c)当电吹风的风量可调时,应将风量调至最大,
6.1.4稳定状态
对于带有热风的于持式电吹风和毛发成型器具,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器具接通10min后建立的:对于其他器具,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器具接通20min后建立的.如果先出现温控器动作的,则稳定状态被认为是在温控器动作4次时建立的,但最长不超过30min
6.1.5试验用仪器仪表
a)用于电气测量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用于出厂检验时应不低于±1.0%
±1.5K,公称直径应不超过0.3mm: b)用于温度测量的温度计准确度应不低于±1℃,分辨率应小于0.5℃:热电偶的精度应不低于c)用于长度测量的量具准确度应不低于1mm;d)用于时间测量的仅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s
6.2安全试验
安全要求应按GB4706.15-2008中的规定进行检查与试验.
6.3电吹风及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的测量
6.3.1电吹风的出风温度的测量
测量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带附件和不带附件时的出风口与测量装置之间的距离均为25mm,见
调节控制器获得最高出风温度,在6.1.4所述的稳定状态建立后30s内测量温度.
每次测量所得到的出风温度7是具有最高温度值的5个测量点的平均值,用℃表示.
为了补偿环境温度变化,测得的出风温度T应按公式(1)进行修正:
式中:
Tm-经过补偿的出风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Tnt--接通器具前从距离器具空气入口例100mm处测得的实际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23--公称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6.3.2带热风的毛发成型器具的出风温度的测量
将器具水平放置在热电偶格棚的上方,如图1和图2所示,将器具对中,使其轴线平行于测量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