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Hair coloringprepa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增加了氧化型及非氧化型染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对产品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和三剂型及以上产 品:增加GB/T22731日用香精的引用;对发用着色剂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对产品在上市前需进行安全评估的要求:~00~81甲() 非氧化型染发剂增加微生物指标及测试要求:氧化型染发膏(啫喱)中染剂的pH范围由7.0~11.0调整为7.0~12.0:非氧化型染发剂中染剂的pH范围由4.5~8.0调整为2.5~9.5;按剂型整合pH测定方法; 修改氧化剂浓度测定要求:调整染色能力毛发试样要求,并明确以人的白发或黑发为仲裁:修改非氧化型染发剂的染色能力测定操作程序:增加国家对限制过度包装相关规定要求;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进行了补充,明确属特殊用途染发剂产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 号.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欧菜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汉高(中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王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玮婧、沈敏、钱茵、金其璋、夏式银、翁悦梅、许峰、周泽琳、吴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B/T 1978-2004;QB/T 1978-1994;-ZB/TY 42005-1989、ZB/TY 42006-1989.
染发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其中包括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额色的产品和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
多罐染剂、氧化剂的三剂型及以上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含有抛射剂的具有一定压力的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及含参与染发过程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22731日用香精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氧化型染发剂oxidative hair dye由染剂与氧化剂在头发中发生氧化反应,使头发变色的产品.注:此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3. 1
3. 2
非氧化型染发剂non-oxidativehair dye
无需发生氧化反应,通过黏附、络合等作用使头发变色的产品.注:非氧化型染发剂分为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额色的产品及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前者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者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4分类
4.1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和染发膏(啫喱).4.2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4.3产品按染色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5要求
5.1发用着色剂及其他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香精的使用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产品在上市前应通过相关安全性评估.
5.2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卫生指标
要求项目 氧化型染发剂 非氧化型染发剂菌落总数/(CFU/g)(CFU/g)粪大肠菌群/g **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卫生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g -铜绿假单胞菌/g铅/(mg/kg) 汞/(mg/k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mg/kg)
表2感官、理化指标
氧化型染发剂 要求项目 染发粉 非氧化型染单剂型 两剂型 染发水 染发膏(啫哑) 发剂粉-粉型 粉-水型感官 气味 外观 符合规定要求指标 符合规定香型 (40±1)‘C保持6h,恢复至室温耐热 - 后,与试验前相比无明显变化耐寒 - (-8±2)C保持24h,恢复至室理化 温后,与试验前相比无明显变化指标 pH 氧化剂 染剂 7.0~11.5 8.0~12.0 4.0~9.0 7.0~11.08.0~11.0 2.0~5.0 7.0~12.0 2.5~9.5氧化剂含量 ≤12.0% - -染色能力 能将头发染至明示的颜色
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5包装外观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卫生指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2感官指标
6.2.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日测观察.
6.2.2气味取试样用噢觉进行鉴别.
6.3理化指标
6.3.1耐热
6.3.1.1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6.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C,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6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3.2耐寒
6.3.2.1仪器冰箱:温控精度土2C,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8C,将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3.3 pH
6.3.3.1粉剂按GBT13531.1中规定的试剂和仪器执行,分析步骤如下: 试剂准备:试样量1份,加水99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65土5)℃,冷却至室温,测定.
6.3.3.2水剂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6.3.3.3膏剂(啫喱)注:因加热可能导致pH偏差,对于含氢氧化铵或可能释放出氨的产品,避免加热.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3.4氧化剂浓度
6.3.4.1仪器、试剂电子天平:精度0.1mg.三角烧瓶:150mL. 硫酸:1:1(体积分数).高锰酸钾标准溶液:0.1mol/L.
6.3.4.2操作程序
准确称取试样0.5g~1g(精确至0.1mg)于150mL三角烧瓶中,加蒸罐水10mL和1:1(体积分数)硫酸10mL,摇匀.用0.1mol/L高锰酸钾标准溶液滴定至粉红色出现、30s不裙色即为终点.氧化剂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