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汽车清洗剂
Cleaningagent for automotiv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最监督检满技术研究院、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国家洗涤用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1起点人:张雪丹、奥平、赵秀元、赵付生、班进、
汽车清洗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清洗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助剂配制而成的汽车清洗剂.本标准不适用于溶剂基汽车清洗剂和特殊用途的汽车清洗护理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旧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3696:1987,MOD)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63682008.ISO4316:1977.IDT)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滚膜硬度(GBT6739-2006,ISO15184:1998.IDT)GB/T9271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极(GB/T9271-2008.ISO1514:2004.MOD)GBT26396-2011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2117-1995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QB/T2739洗涤用品常用实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试验溶液的制备QBT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位装要求MH/T6007-1998飞机清洗剂JI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分类
车用清洗剂根据外观状态不同分为两类,分别是:液体状和粉状.
4要求
产品的安全性应符合GB/T26396-2011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2感官指标
4.2.1外现液体产品不应分层,应无悬浮物或沉淀:粉状产品应均匀、无杂质,不应结块.
4.2.2气味
应无异味,加香产品应符合规定香型.
4.2.3稳定性
于(-5±2)C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产品应无结品,无沉淀. 于(40±1)C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立即观察,产品不应分层、混浊,不应改变气味.
4.3理化指标
汽车清洗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汽车清洗剂的理化指标
项目 波伟状 要求 粉水状水不溶物% < 2pl(25C,1%水溶液) 消洗效率(60T,3%水溶液)/% 2 4.0~10.545号钢 外斑 0级 R5注性 注mg 22h}] [(80±2)C. H62黄钢 腐量mg 外现 1级 3LY12硬铝 腐蚀量mg 外民 0级防锈性 45钢 0级 2[(35±2)℃. 162黄铜 1级RH(90±2)%. 24 h] LY12硬铝 0级漂洗性能(不锈钢片) 无可见净洗剂残图物对津坛表面影响试院 硬度 涂层表面无条兵,确色、起涨,且硬度变化不超过个笔 4.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需溶液,均按QB/T2739相应条款配制. 5.1外观 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试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5.2气味 感官检验. 5.3稳定性 5.3.1低温稳定性 将样品(液体不少于100mL)放入洁净的250mlL无色具富广口玻璃瓶中,置于(-5土2)C的冰箱中,24h后取出,置于室内恢复至室湿后,检查外观. 5.3.2高温稳定性 将样品(流体不少于100mL)放入洁净的250mL无色具塞广口骏璃瓶中,置于(40土2)C的烘箱中,24h后取出,立即检查外观、气味. 5.4水不溶物 按MH/T6007-1998中4.1规定进行,于105C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5.5 pH 按GB/T6368的规定进行试验.测试温度25℃,用新煮沸并冷的蒸增水按指标规定配制相应质量浓度的试样溶液,混匀,测定. 2 5.6清洗效率 按MH/T6007-1998中4.15规定进行试验. 5.7腐蚀性按QB/T2117-1995中5.6规定进行试验. 5.8防锈性按QB/T2117-1995中5.7规定进行试验. 5.9漂洗性能按QB/T2117-1995中5.11规定进行试验. 5.10对涂层表面影响试验按附录A进行试验. 5.11净含量 按JF1070规定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pH、水不溶物及净含量. 按QB/T2951规定执行.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若已知4.1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进行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包装按QB/T2952规定执行 7.2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例置,避免日暗雨淋,严禁在箱上路和堆放重物. 产品应忙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雨淋的场所.堆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8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按照产品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