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门吸和门扣
Door stop and doorgua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肇庆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高天(中山)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广东项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佛山市汇泰龙五金卫浴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劳伦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高雅装饰五金厂、合肥天诺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建筑五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壮、麦佳隆、刘国、张月明、王忠、张学勤、张家亮、刘国德、张进友、姜平、吴春明、陈志强、郭志君.
门吸和门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门吸和门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供门扇定位用的各类门吸及锁闭门扇用的各类门扣,不适用于电磁阀控制的门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门吸door stop 门扇开启后的定位装置,分为磁门吸和非磁门吸.注:门吸按安装方式分为立式门吸和卧式门吸,参见附录A.1.2.
3. 2门扣door guard
阻止门扇非预期打开的固定装置,分为防盗链和防盗扣.
4要求
4.1外观、灵活度
4.1.1产品表面应光滑规整,无脱皮、气泡、露底、砂孔、压痕等缺陷.4.1.2防盗扣的底座活动件转动时应无卡阻.4.1.3抛光件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0.8um:砂光件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6.3um:机加工件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4.1.4涂层应结合牢固,铅笔硬度应达到2H,附着力应达到3级.
4.2尺寸偏差
产品底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长度L的1%.注:产品长度L参见图A.1~A.4.
4.3耐腐蚀性能
产品表面镀层按GB/T10125-2012进行24h中性盐雾试验,其中磁铁部分按6h进行,试验结果均应达到GB/T6461-2002规定的10级水平.
4.4操作力
立式门吸的操作力应为30N~80N;卧式门吸的操作力应为5N~10N.
QB/T 4596-2013
4.5强度
5.1试验准备
5.1.1试验门吸每次使用3个:试验门扣每次使用2个.
5.1.2试验门高度为2100mm、宽度为914mm 试验顺序:按5.1、5.2、53、5.4、5.65.7的顺序在一个门吸或门扣(门扣不进行5.6试验) 在第2个门吸或门扣上进 ,5.8在第3个门吸上进行.
5.1.3在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5.2外观
5.2.1在照度至少为1100lx的光照条件(类似晴天空地)下,距试件(400士50)mm处日测检查外观缺陷,检查时应将试件翻转观察各检查面.
5.2.3涂层附着力按GB/T9286划格法进行试验
5.3灵活度
5.4尺寸偏差
5.5耐腐蚀性能
5.7强度
5.7.1门吸
将门吸装在专用夹具用拉力试验机在试件轴向加力达到表1规定的载尚,保持30,检查是否 吸装在专用夹具上,用拉力试验机在中心位置治试件径向加力达到表1规定的载损坏,有无变形. 荷,保持30s,检查是否损坏.
5. 7.2门扣
将门扣装于试验门上并扣在防盗钩内,将门推到防盗开门状态,在距门边200mm处,对门施加800N的拉力,保持30s,卸载后检查门扣是否损坏,转动是否卡阻.
QB/T 4596-2013
5.8耐久性
将门吸装在试验门扇上门吸运动时治门吸实际行程,以10次/min15次/min的频率进行试验,按5.6测操作力,并检查试件损坏情况.
6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量检验.
6.1出厂验
6.1.1产品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4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顺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2规定.
6.1.3所要求项目经检验均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财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检验顺序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接收质量限(AQL)1 2 外观 尺寸偏差 灵活度 4.1.1、4.1 4.2 5.2.1、5.3 5.4 C 4.0 4.03 表面粗度 4.1.3 5.2.2 B C 1.0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b)当生产的产品在设计、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卖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以同系列同型式间材质同规格的产品组批,每500件~3.000件为一批不足500件供以一批计. 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1的一次抽样方案.
6.2.3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样本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3规定进行.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若被检产品中有一只的一项指标低于本标准中第4章要求的规定时,可从供抽样的产品中再抽取规定的抽样件数,再次检验时应全部 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不合格类别 金项目 样本量 判别数组Ac Re RQLB 第4章全部要求 1 20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内外包装均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