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80分类号:Y99 备案号:54824-2016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963-2016
Footwearmachines-Insoleshavingma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
易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海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钧宝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市步致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阳、陈宝忠、张永章、闫文飞、孔培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制鞋机械内底铣边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底铣边机的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生产中内底成型后对边缘斜度进行修削的半自动内底铣边机和全自动内底铣边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4342-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 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T24343一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绝缘电阻试验规范GB/T24344-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耐压试验规范QB/T1588.2轻工机械切前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152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3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4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QB/T3918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3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
3.1组成
内底铣边机主要由机体、传动机构、送料机构、铣削机构、除尘系统和电气部分组成.
3.2型号
内底铣边机的型号宜参照QB/T1525的规定并按以下方法进行:
-文设计序号:第1次设计为A(不标识),第2次设计为B,依次类推操控方式:1一全自动,2一半自动 生产效率:单位为双/8h内底削边削边类制鞋机械
示例:
生产效率为5000双/8h的全自动内庭锐边机(第1次设计)的型号表示为:XXBN1-5000.
3.3基本参数
内底铣边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基本参数加工厚度 mm 1~10铣边角度 (∞) 10~75锐削轴转速 > r/min 6 000进给速度 生产效率 > mm/s 双/8h 10~400 4 000消耗功率 kW 2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内底铣边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4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 4.1.3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
4.2装配质量
4.2.1整机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规定.4.2.2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且布线清晰、固定可靠.4.2.4各铣刀刀尖应在以刀盘主轴轴线为中心的同一圆周上,其安装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0.1mm. 4.2.3刀盘主轴安装后沿轴向推拉,不应有明显轴向串动.
4.3整机性能
4.3.1送料托盘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可调节,且符合表1规定的铣边角度要求,4.3.2送料托盘与铁刀刀尖的距离应可调节,以适应内底切边的不同切削量. 4.3.3进给轮与送料托盘的距离应可调节,以确保表1规定的加工厚度要求.4.3.4机器应配备尘屑吸储装置.4.3.5整机运行平稳,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dB(A).
4.4.1机器应设置急停装置,且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7和GB16754的规定. 4.4.2机器传动机构和铣刀处应有固定式防护单进行保护.
4.5电气安全
4.5.1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5.2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T24342-2009中第6章的规定. 4.5.3绝缘电阻按应符合GB/T24343-2009中第6章的规定.4.5.4耐压试验应符合GB/T24344-2009中第7章的规定.
4.6外观质量
4.6.1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6.3电泳、发蓝的零件表面不应有锈蚀、露底等缺陷. 4.6.2电镀件应镀层均匀,不应有起皮、起泡等缺陷.
5试验方法
5.1基本要求目测检查.
5.2装配质量
5.2.1对4.2.1和4.2.2采用目测检查.5.2.2用手沿轴向推拉主轴,目测检查4.2.3. 5.2.3铣刀刀尖安装误差检验:将带百分表的磁性表座固定于机体上,表侧头触及铣刀片,并使侧头轴线与铣刀盘轴线垂直,百分表调零,缓慢转动铣刀盘1圈,百分表在各刀尖处读数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之差的1/2即为刀片与蒙转输心的安装误差.
5.3.1对机器各部分进行调节和试运行,采用目测法和尺寸测量检查4.3.1~4.3.4.5.3.2整机噪声声压级宜按QB/T3918规定方法测定.也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当被测机器背景噪声值与其工作噪声值之差大于10dB(A)时,用精密声级计测量机器前、后、左、右4个方向正中距高机器1m处的噪声,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机器的噪声值.
5.4机械安全
5.4.1急停试验:接通主电源,使机器空载启动,待机器平稳运行30s以后,随即按下急停开关,查看机器在3s内是否停机,重复试验3次.检查机器有无异响、震动、发热等现象:主电源开关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有无异常温升现象.5.4.2采用目测法检查固定式防护罩.
5.5电气安全
5.5.1采用目测法检查接地保护装置.5.5.2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按GB/T24342-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5.3绝缘电阻试验按GB/T24343一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5.5.4耐压试验按GB/T24344-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
5.6外观质量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3、4.3、4.4.4.56.2.2每台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1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