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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地板清洁脱蜡剂
Floor stripp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科灵化学清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石家庄好太太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河北威纳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文胜、朱思聪、侯小娟、张宝莲、赵建利、梁雪芹、关景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地板清洁脱蜡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板清洁脱蜡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助剂和溶剂配制而成,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地板蜡(不包含木地板)的脱蜡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3171.1一2009洗衣粉(含磷型)GB/T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QB/T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QB/T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地板清洁脱蜡剂产品配方中所用各种原料应符合GB/T26396中对C类产品的有关规定.
3.2感官和理化指标
地板清洁脱蜡剂的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液体产品 均匀液体,无沉淀、无机械杂质外观浆状产品 均匀膏体,无结块,无明显离析现象(-5土2)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 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稳定性(40±2)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 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pH(1%水溶液,25℃)M 13游离碱(以NaOH计)质量分数/% M 12
3.3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