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8079-94
代替SC7982
渔船螺旋桨制造及装配技术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渔船螺旋桨制造及安装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渔船螺旋桨制造及安装时的验收依据.
2引用标准
GB228金属拉力试验法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GB232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CB818螺旋桨用铜合金技术条件CB”265船用金属螺旋桨技术条件CB*3095船用铜合金螺旋桨补焊规则
3材料和铸件的检验
3.1材料要求
渔船螺旋桨材料用铜合金时,其材料应能符合CB818的要求,并能满足《1985年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的要求.
3.2验收规则
3.2.1每炉合金均应根据所要求的化学成分,逐项进行分析.其杂质含量按总炉次的5%进行抽查,生产质量稳定后经船检部门同意,可不予抽查.
3.2.2机械性能试验
3.2.2.1取样方法
可同炉取样进行试验,其机械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试验不合格时,允许取同样条件下的双倍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中有一根试样不合格,即认为铸件性能不合格.
3.2.2.2试验方法
a.拉力试验:试样直径:10mm.长度50mm(标距长度为直径5倍的短试样).试验方法按GB228《金属拉力试验法》进行.b.冷弯试验:试样10×13×120mm,弯曲半径为25mm,试样方法按GB232进行.C.硬度试验:按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进行.
3.2.3对螺旋桨材料的其他性能试验,由使用或设计单位提出同有关单位商量确定.
3.2.4螺旋桨还需作外部检查,不允许有影响强度和性能的气孔缩孔、疏松、夹渣、浇铸不足等缺陷.对于不甚严重的缺陷,应按CB3095进行补焊.
3.2.5铸件出厂或转厂加工时,应打上熔炼炉号,合金牌号,图号、铸造厂代号及有关检验印章.
3.2.6螺旋桨全部加工完毕后,须经船检认可并发给产品检验证书,在桨毂上打上认可钢印.
4加工要求
4.1加工技术要求
4.1.1桨毂端面应与锥孔中心线垂直,垂直度每米不超过0.15mm.
4.1.2键槽宽度应相同,每100mm允许偏差0.01mm,但整个键槽最大不得超过0.05mm,键槽深允许偏差0.10~0.30mm.
4.1.3键槽二侧面应与轴心线平行,平行度每100mm应不超过0.01mm,但最大应不超过0.03mm.4.1.4锥体配合采用环氧树脂,应经船检部门同意,允许将锥孔大、小端分别留有30~50mm,50~70mm配合面,其余车大0.20~0.30mm,见图1.当采用无键环氧树脂粘结时,除上述要求留有配合面外.其余均应车大0.15~0.20mm作为粘结面(即锥孔中无空腔)见图2.
图2无键环氧树脂胶合装配螺旋桨锥孔
图1环氧树脂胶合装配螺旋桨锥孔
4.1.5加工粗糙度要求:拂刮配合的锥孔要求为32/,平面要求63.其他要求见图1 图2.
4.1.6螺旋桨各部尺寸,几何参数偏差和表面粗糙度要求见CB”265.
4.2静平衡试验见CB265要求.
5安装技术要求
5.1螺旋桨锥孔与尾轴锥体拂配要求,其接触点在每25×25mm²面积上不得少于4点,而键装配后,其接触面应占锥孔配合面的75%,且均匀接触.
5.2平键配合:
5.2.1键与轴键槽应进行单独修刮配准,要求能将键轻轻打入槽内不松脱,两侧应均匀接触,在80%周长内插不进0.05mm的塞尺.键底与轴槽底接触面积为30%~40%以上,不得悬空.
5.2.2键与孔槽要求两侧面接触均匀,0.06mm塞尺检查时所插进的部分不得超过接触长度的40%,且键两端应接触良好.键与轴,孔槽装配后,顶部与桨槽间空隙为0.20~0.50mm.
5.2.3采用环氧树脂胶合安装螺旋桨时,对键与键槽的配合要求可适当降低,允许键槽与键侧有0.25~0.50mm的间隙.
5.3锥体配合采用环氧树脂胶合者,其锥孔大,小端的配合面应与锥体均匀接触,不允许有一端接触,另一端离空现象存在,见图1,采用胶合应征得船检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执行.
5.4螺旋桨毂大端平面与尾轴铜套后端面之间应配有橡胶环氧树脂等有效水密装置.
5.5螺旋桨与尾轴锥体的装配,应用锁紧螺母予以充分地紧固,螺母锁紧后,必须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渔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恽玉成、封鸿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