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personalized service of cosmetics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出版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服务内容7信息安全管理 6服务流程8评价与改进附录A(资料性) 化妆品个性化产品支持退换货情形附录B(资料性) 个性化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宜格美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ZHCA)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宜格美妆集团有限公司、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兰树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倩雯、李雪艳、郑润圣、胡永安、徐建明、沈宇杰、陈志涛.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信息安全管理和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实施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性化服务personalized service
国标准出版社根据服务需求方的不同需求,在规定范 其提供特定的服务,
4基本要求
4.1服务提供方
4.1.1服务提供方应为化妆品备案人或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4.1.2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场所、人员、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涉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应获得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4.2服务需求方
服务需求方作为个性化需求发起人、个性化服务方案交付或开展的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4.3其他
4.3.1服务提供方应建立“以服务需求方为导向”的交付和跟踪服务体系,满足服务需求方的需求.4.3.2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应遵从社会公序良俗,人体测试环节应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4.3.3个性化服务中的化妆品产品应已通过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 4.3.4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方案应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5服务内容
5.1个性化方案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T/ZHCA 027-2023
一制定个性化的护肤方案,包括特定性能、功效护肤产品的使用方法等: 制定个性化的化妆方案,包括脸部、手部等身体表面的色彩和造型搭配等:-一制定个性化的香氛护理方案,包括精神舒缓、体表护理等不同使用场景和目的的香水或精油的搭配和使用方法等.
5.2个性化产品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付在感官上具有个性化差异的产品,包括产品的形状、色泽、气味和性状等;一交付使用性能上具有个性化差异的产品,包括牢固度、防水性能和可卸妆性能等;一交付功效上具有个性化差异的产品包括产品的保湿、抗皱和祛痘等.
5.3个性化包装定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付在接触产品内容物的容器上具有个性化差异的产品,包括容器形状、材质、图样等; 一交付在外包装上具有个性化差异的产品,包括外包装形状、材质、图样等.
5.4向服务需求方提供个性化服务实施的内容应由专业人员在特定场所、设备等条件下对服务需求方开展服务操作.
6服务流程
6.1概述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6.2需求识别
6.2.1需求信息线上获取
6.2.1.1线上问卷
服务需求方通过观察自己的肤色、肤质情况,结合生活习惯、护肤、化妆需求,完成相关间卷,线上提交个人情况和需求信息.
6.2.1.2线上咨询
客服或专业人员与服务需求方通过视频、音额、文字信息等线上方式进行交流问询,获取需求信息.
6.2.1.3智能测肤
通过测肤仪、测肤镜、手机测肤、测肤笔等智能测肤仪器采集服务需求方体表皮肤状态数据,由计算机应用程序完成数据的分析、评估、汇总输出皮肤状态报告,分析报告获取需求信息.
6.2.1.4智能化妆评估
通过化妆评估软件或设备对服务需求方脸部图像进行检测,获得服务需求方化妆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