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 1200
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litary portable solar power equipment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通信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通信部标准计量办公室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总参通信部驻济南地区军事代表室、山东超越数控电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强、于明江、刘友谊、惠守强、黄菁菁、陈乃阔、宋旭明、朱允峰、赵健、刘海鹏.
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JB1182-1991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GJB 150.2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高度)试验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 150.4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1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砂尘试验GJB 150.12GJB 150.1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79A-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1A-1997GJB 152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367A-200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GJB368A-1994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SJ20825-2002军用装备直流供电电源总规范
3要求
3.1总则
设备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
3.2设备组成
设备由太阳能光伏组件、控制器和蓄电池三部分组成.
3.3性能
3.3.1输入光伏组件的1作电压不大于36V.
3.3.2输出设备的输出性能应包括表1中的参数,根据设备的具体需求选取其中的参数值.
3.3.3 可靠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2000h.
3.3.4 维修性
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大于30min.
表1 输出特性表
要 求基本参数c D EA B5.0、7.2、9.0、12.0、24.0输出电压额定值 v输出功率额定值 w源效应 % 0.1 0.2 0.5 l负载调整率 % 0.2 0.5 1 5 10负载效应负载变化 % 0~100 10~ 100 25~100 50~100周期和随机偏移(PARD)峰峰值 % 1 2 50.2 2 5 10 20交叉调整率 %互作用效应0~100 10~100 5~100 50~100负载变化 %0.05温度系数 %℃ 0.01 0.02瞬态恢复时间 ms 5 20 50时间漂移 24h 小于 0.1%输出阻抗 mQ 小于100效率 不小于80%a) 输出电流值超过额定值的120%时,应进行保护.b) 应提供过流报警信息,当过流故障现象消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过流保护 作.c) 具体数值由详细规范规定.输出电压值超过额定值的120%时,应进行保护.a)应提供过压报警信息,当过压故障现象消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b)过压保护作.c) 具体数值由详细规范规定.注1:设备的效率是指直流输入接口到设备输出的转换效率.注2:A、B、C、D、E只代表某一参数的五个等级,不同参数的这五个等级可任意组合.
3.3.5互换性
应保证同型号设备的主要部件互换后能正常工作.
3. 3. 6 环境适应性
3. 3. 6. 1 温度
根据使用环境要求,设备应满足表2对应的要求.在选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在规定的贮存温度范围内贮存时,设备不应发生损坏.
表 2气候环境适应性
要 求环境条件-55、-50、-45、-40低温贮存温度℃C70、65、60高温低温 --45、-40、 -35、-30、-25、-20工作温度℃高温 60、55、50、45、40注:具体等级可根据设备使用要求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3.3.6.2相对湿度
设备在(95土3)%的相对湿度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保持规定的性能.
设备应能在大气压力为53.5kPa(海拔高度约为5000m)的高海拔地区正常工作.
3.3.6.3低气压
设备在砂尘浓度不大于2g/m?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3.6.5盐雾
设备在大气盐雾含量不低于5mg/m?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3.6.6振动
设备在经受GJB367A-2001中3.10.3.1的表2中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3.3.6.7冲击
设备在经受按GJB367A-2001表4中规定的模拟冲击环境条件进行的基本设计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1作.
3.3.7 光伏组件
3.3.7.1转换效率
基体材料可为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等.
表3电池组件转换效率
转换效率组件名称不小于15%单晶硅电池组件多晶硅电池组件 不小于14%非晶硅电池组件 不小于 8%注:25℃±2℃,AM1.5,辐照度1000W/m²标准测试条件.
3.3.7.2封装及外观
光伏组件应安全牢固、密封性能好、免维护、安装方便.可采用层压、钢化玻璃封装等封装形式.外观要求如下:
a)表面应整洁、无裂纹、无破裂;b) 单体电池应排列整齐、无破碎;互连条和栅线应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c)(P 引线端应密封,极性标记准确、明显;e) 封装层中不得有连续的气泡或脱层现象;f)有接线盒的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接线盒连接牢固.
3.3.7.3寿命
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3.3.8蓄电池
3.3.8.1适合类型
锂电池、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等.
3.3.8.2快速充电性能
蓄电池应能适应快速充电.其快速充电时间与放电容量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3.3.8.3循环次数不小于500次.
3.3.9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