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植保无人飞机施药 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pesticide residue in crops by unmannedaircraft spray systemfor plant prot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炜力、李富根、董丰收、朴秀英、徐军、罗媛媛、廖先骏、潘兴鲁、郑永权、穆兰、朱光艳、王冬伟.
植保无人飞机施药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保无人飞机施药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田间试验设计、最终残留量试验、残留消解试验、田间样品、实验室样品、残留物检测、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植保无人飞机施药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788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3213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4259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药技术规程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570号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保无人飞机unmanned aircraft spray system for plant protection配备农药喷施系统用于植保作业的无人飞机.
3.2作业高度application altitude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时喷头与作物冠层顶端的相对距离.
自起飞至返航降落的一次完整作业过程.
3.4
保护带buffer zone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不同处理区域之间的间隔地带.
4基本要求
4.1试验背景资料
供试农药信息,包括有效成分的名称、CAS号及理化性质、供试农药产品名称和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喷物中农药代谢资料、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资料、残留物和检测方法以及国内外最大残留限量(MRL)等. 雾助剂、申请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推荐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次数、施药间隔及安全间隔期、植
4.2试验设计原则
4.2.1根据供试农药产品申请登记使用范围及推荐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次数、施药间隔和安全间隔期,期望得到可能产生的最大残留水平设计试验.
4.2.2田间试验设计应满足植保无人飞机的施药实际要求,施药时期尽可能与农业生产用药实际一致.
NY/T 4587-2025
4.2.3作物可食用部位形成后施用的农药,应进行残留消解试验.4.2.4与药效试验不同,防治对象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残留试验方案的实施.
4.3植保无人飞机
4.3.1植保无人飞机应符合NY/T3213的规定,维护良好,可以正常作业. 4.3.2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药作业的基本条件、作业准备、施药作业要求和作业后要求应符合NY/T4259的相关规定.
4.4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符合NY/T4259的要求,包括植保无人飞机操控员、作业负责人等,操控员及作业负责人负责无人飞机的操作,以及确定是否可以安全地进行现场作业,确保安全地使用农药.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防护帽、口罩、防护镜、雨鞋等装备.作业人员应置身于植保无人飞机的上风处,与植保无 人飞机保持不低于15m的安全距离或生产企业说明书规定的安全距离.
4.5植保无人飞机的操作
4.5.1试验过程中按照既定的航线和作业参数进行作业,不应随意改变航线和飞行参数.4.5.2实时监测植保无人飞机运行状况观察硬件设备以及喷施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单架次降落后应进4.5.3施药过程中遇喷头或撤播器堵塞情况时,应立即关闭喷施系统将植保无人飞机停至空旷处,排除 行重要部件的检查.故障.4.5.4植保无人飞机起降点应位于田块上风处,且周围视野开阔,无障碍物遮挡,起降点长度和宽度不得少于机具对应长、宽的1.5倍,作业路径应与公路、行人众多的区域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距离.
5田间试验设计
5.1供试农药
适于植保无人飞机施用的农药剂型,一般分以下两类:a)悬浮剂、乳油、水乳剂、微乳剂和水分散粒剂等用于兑水稀释的农药剂型;b)颗粒剂、超低容量液剂等无需兑水稀释的农药剂型.
5.2试验点数
按照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残留试验点数要求进行.
5.3试验地点
5.3.1确定试验地点附近有无植保无人飞机作业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区域,包括药剂敏感作物区、水产养殖区(虾、蟹、鱼等)、养蜂区、养蚕区.若存在以上区域,应设定植保无人飞机作业路径与临近敏感作物5.3.2试验地点不可设置在有关部门规定的禁飞区域内. 或养殖区之间适宜的安全距离,通常不小于500m的间隔.5.3.3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规定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布局原则和要求确定.5.3.4试验前应调查试验地点的气候、土壤类型、前茬作物和农药使用历史等,应选择作物长势良好、均匀,地势平整的地块.5.3.6对于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还应提供土壤质地、pH、阳离子代换量和有机质含量等参数. 供试农药的分析评价.
5.4供试作物品种
供试作物品种应具有代表性,一般应为当地主栽品种.选择供试作物品种应考虑其形态差异、种植季节、栽培方式、生长期和成熟期的差异及用途.
5.5试验小区
5.5.1每个试验点设置一个处理小区和一个对照小区,大田作物小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