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25-2007 麝香草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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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60 分类号:Y41备案号:22088-2007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025-2007代替QB/T1025-1991

麝香草

Thymo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025-1991《磨香草酚》的修订.

指标. 本标准与QB/T1025-1991相比,主要变化是增加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含量,删除凝固点和不挥发物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香草酚》(代号为JECFA709)完全一致.试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采用ISO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泽洪、高永芳、林洁芳、徐易、金其琼. 本标准于1991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025一1991《霸香草酚》.

麝香草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霸香草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天然类含氧化合物或其他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扇香草酚及食品添加剂嘉香草酚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538一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7.1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GB/T14457.3单离及合成香料熔点测定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

CAS 号:89-83-8 化学名称:5-甲基-2-异丙基苯酚分子式:CoHO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150.22

4要求

4.1色状:白色结晶或结品性粉末.

4.2香气:具有强烈的甜药香、香(药)草香、浓郁的芳香香气.

4.3熔点:≥49.0℃.

4.4溶解度(25℃):1g试样全溶于3mL80%(体积分数)乙醇中.

4.5含量(GC):≥98.0%.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

QB/T1025-2007

5.2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的规定.当国家主管部门无法提供标准样品时,应由企业技术、质检部门和/或用户共同确定标样

5.3熔点的测定

按GB/T144573的规定.

5.4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14457.1的规定,

5.5含量的测定

5.5.1仪器

a)色谱仪:按GB/T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b)柱:填充柱或毛细管柱.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2006中10.4规定的方法测定离香草酚含量.试样制备:1g试样溶于10mlL95%(体积分数)乙醇中.进样量:lpuL

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8一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嘉香草酚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香草酚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每半年检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g~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格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及采用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香草酚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衬有聚乙烯袋的纸板桶或马口铁听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用于食品添加剂级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的要求.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

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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